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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裝置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裝置安裝規則: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檔案規定,在安裝電器裝置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採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並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裝置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採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 停電 B 驗電 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裝置: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裝置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並行和同杆並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杆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採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誌位置並採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複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線上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誌牌,操作完後應將標誌牌取下,電纜頭杆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誌牌時不許在本杆上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杆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範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後,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後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後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杆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執行緒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後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地”後掛“頭”,先掛下層後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於10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杆或想念杆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杆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執行緒序,先掛地、後掛頭,用於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後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 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五條 裝置執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 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並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於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乾燥、陰涼的專用櫃中。

    第七條 裝置執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八條:高空作業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透過。進入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在屋頂、杆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條: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裝置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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