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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80後小公

    92年的主任科員和2006年後的主任科員有聯絡有區別,總體來說92年的主任科員含金量更大。

    92年至2019年以前的非領導職務區別

    主任科員是2019年新公務員法實施前的非領導職務,對應正科級領導職務。2019年6月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後,非領導全部取消改由職級替代,原來的非領導職務變成職級後又是另外一個概念,第二階段我們再討論,先看92年至2019年6月以前這段時間主任科員的區別。

    在92年到2019年這段時間有個時間點,即2006年,這一年公務員法正式頒佈實施,意味著公務員職務管理更加規範化,由此對公務員職務提升的影響非常大。在此之前,公務員的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提拔相對隨意,但職數、名額比較少,2006年之後提拔規範了,難度雖然看起來有所增加,但職數總體增多了,實際上提拔比以前更為容易。職數的增多,意味著價值的降低,因此公務員法實施後,不管領導職務還是非領導職務的含金量比以前都降低了。這是其一。

    另一方面,在2006年公務員法實施之前,幹部的選拔任用相對不規範,因此經常可以出現現在不常見的超常規提拔,比如跳級提拔。特別是上世紀90年代,因為幹部“四化”需要,各地各級都在大面積更新幹部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使得很多有知識有技術年輕的幹部脫穎而出,經常有非領導職務直接一步到位提拔到上一級領導職務甚至越級提拔的情況,比如主任科員直接提拔為副處長甚至處長,而在2006年公務員法實施後,這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這從側面客觀反映了92年的科員要比2006年的科員“值錢”得多。為什麼老一輩的領導總是感嘆現在的幹部級別上得快、領導幹部多很大一部分原因即在此。

    2019年前後的非領導職務和職級區別

    總體來看,2006年前的非領導職務要比2006年後到2019年這段的非領導職務含金量高。而當2019年公務員職級替代非領導職務後,職級的含金量比非領導職務又降低了一個檔次

    以前的非領導職務提拔晉升相對較難,對任職年限要求也比較高,比如由副主任科員晉升主任科員,一般要求在副主任科員崗位上任滿四年以上,而副科的四級主任科員要晉升到正科的二級主任科員雖然也是要求四年到其中間隔著一個三級主任科員,兩年就可以晉升提高待遇,中間的間隔不像非領導職務之間晉升那麼漫長,客觀上等於降低了難度。除此之外,非領導職務在其他很多方面的待遇都要高於職級,比如工資待遇,非領導職務雖然不能享受領導職務津貼,可除此之外領導職務該有的非領導職務都有,而同級的職級公務員只是享受工資待遇;比如工作待遇,以前非領導職務可以享受領導職務同等的辦公用房、閱文等待遇,根據工作需要一般都會給予分工,由其負責或分管一塊工作,明面上是非領導實際上仍享受著領導待遇,誰也不敢小瞧,而現在的職級公務員主要體現在員上,與領導職務待遇天差地別,遠不能比以前的非領導職務。

  • 2 # 農民工歪說古今

    在“套改”之前,主任科員只有一級,名稱就是主任科員,屬於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對應的領導職務則是正科職,如市(地級市)屬局、委、辦的處長,雖然名義上是處長、卻只是正科職。再如縣屬局、委、辦的正職和鄉鎮的四套班子正職,都屬於正科職。如果正科職調任非領導職務,原級別不變、依然還是正科級,但職務變為主任科員。

    再就是,級別隨著職務的變動而變動。如果某位副主任科員直接被提拔為了正科職,那他的級別也隨之提升為正科級。即便將來不擔任正科職而改任非領導職務——主任科員,他的級別依然是正科級、而不再是原來的副科級。如果一直沒有擔任領導職務,副主任科員與主任科員也只相差一級。

    “套改”之後實行了“職級並行”,主任科員共分四級,一級和二級對應原來的正科級、三級和四級對應原來的副科級。原來是這樣的,比如市屬局、委、辦的某位處長,在擔任正科職之後就不再擔任非領導職務——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在卸任正科職、轉任非領導職務之後,如果沒有晉升為副調研員,那他就只能改任主任科員而非原來的正科職,正科職與主任科員之間不能相互兼任。

    現在是這樣的,級別與職務雖然仍然存在聯絡、但已經不再與職務直接掛鉤。簡單說就是“兩條線”,比如某位正科職,他的級別卻可能是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在職務調整之初甚至還可能是三級主任科員。再比如某位年資教淺的正科職或許只“套改”為了二級主任科員,而其處室某些年資較深的原主任科員卻可能“套改”為了一級主任科員,這都是事實存在的。還有就是一些市屬局、委、辦的“老處長”,雖然在臨退休前晉升為了四級調研員,卻不再像以前的副調研員那樣被算作是“局領導”(雖然名義上只是非領導職務),職務依然還是處長、只能算“中層幹部”。

    再說簡單一些,現在的正科職是可以兼任“主任科員”的,但這個“主任科員與原來的非領導職務——主任科員已經不是一回事了。同樣,現在的四級調研員(副處級)是可以擔任副處職或正科職的,但原來副調研員屬於非領導職務,理論上是不能擔任副處職或正科職的。這裡有必要說一說,以前的“(某某級)”不是非領導職務,而是個人級別高於所擔任的實際職務,但其職務依然是領導職務、不是非領導職務。比如“套改”前某市屬局的“副局長(正處級)”,只代表這個人個人的級別是正處級,但職務還是副處職、不是原來的非領導職務——調研員。

    除此之外,公安、國安、司法系統的警察又有所不同。在“套改”之後,不再使用巡視員、調研員、主任科員之類非領導職務,代之以一級和二級警務專員(大致對應原巡視員和副巡視員)、一到四級高階警長(大致對應原調研員和副調研員)、一到四級警長(大致對應原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一級和二級警員(大致對應原科員)。專業技術人員則改為 警務技術一級和二級總監、警務技術一到四級主任、警務技術一到四級主管和警務技術員四等十一級,大致也對應原來的正廳至科員級別。

    大體就是這樣一個情況,雖然“套改”之後的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仍然叫“主任科員”,但與原來的正科級非領導職務——主任科員並不是一回事。一級、二級主任科員大致對應原來的正科級,三級、四級主任科員大致對應原來的副科級,但僅僅是大致對應,並不完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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