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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珞珈社

    二十五年的牢獄生活,在即將出獄之際,經過家人不懈努力,終於迎來了立案複查的訊息,距離刑滿釋放還有兩年零九個月,不知道這個訊息對於在監獄中度過二十五年之久的張玉環意味著什麼?

    事件經過: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一六歲和一四歲男童失蹤,次日在附近水庫發現兩孩子屍體,村醫發現孩子身上傷痕,便勸說家人報警。經過警方出具的法醫鑑定書稱,兩死者均為死後被拋屍水庫。經過警方對全村當時人在村中有能力作案的全部村民逐一排查,時年26歲同村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犯罪嫌疑人。

    張玉環被警察收容審查時,張玉環的第一份筆錄中顯示,1993年10月24日上午張玉環在離家一華里外的自留地幹活,期間共回家三次,時間分別為:10:50;11:30和13點,且兩次回家妻兒都不在家。法醫鑑定根據死者胃中殘留紅薯皮正好是上午11點半。

    進賢警方1993年11月10日作出的“10.25”兇案破案報告稱:“24日晚,由於天下小雨,全村人都將曬場上的穀子收回了家,唯獨張玉環沒有,還反常冒雨獨自守穀子。”

    進賢警方稱張玉環乘著家人熟睡後,獨自拖板車將兩具屍體裝入自家簷廊上拿走的舊麻袋中,拖至曬穀場後再揹著前往水庫拋屍。不過雨夜拋屍的說法僅在南昌中院第一次一審判決書認定。後被撤銷。

    南昌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時,張玉環辯稱冤枉,是被公安局屈打成招。原一審判決稱張玉環純系推卸責任,不予理睬。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為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罪行嚴重,但根據本案具體情況,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此次判決書顯示無律師為張玉環辯護。

    因不服判決,張玉環上訴。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1年11月28日,經過長達8年的司法程式,張玉環終審被判死緩。在這二十五年中,張玉環家人四處奔走,一直申訴。

    江西高院已經對張玉環案立案複查,並已通知律師閱卷。

    經過本案代理律師在查閱案件材料後發現確實存在諸多疑點。物證缺乏鑑定、無法直接證明張玉環作案,無法排除其他可能性並形成證據閉環,全案僅有兩份有罪供述之間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終審時沒有律師為張玉環辯護,涉嫌程式違法。

    如果立案複查張玉環無罪,誰為二十五年牢獄之災買單?

    如果此次立案複查本案張玉環確實被冤枉,那這二十五年誰該為他負責?如果事實如此,那就是他罪有應得。

    假如這件案子被複查冤枉,那當年又發生了什麼?誰才是真正的兇手?張玉環的二十五年時光該由誰來買單?

    如果事實複查張玉環確實被冤枉,那當然他就是無罪之人。

    案件尚在立案複查中,事實真相到底怎樣,我們靜觀其變,希望大家不要妄下結論!

  • 2 # 孤獨1749

    最近十餘年新聞媒體有關冤假錯案的報道從未中斷,也吸引了大眾關注的眼球,尤其是一些十幾年前甚至二三十年前的案件,因為申訴人已經服刑時間很久,多年來不停申訴,加上有部分案件確實被改判無罪,使得很多人都懷疑下一個案件是不是也是錯案,根據新聞報道的情況和個人的理解簡單說點膚淺看法。

    十幾年前二十多年前,發生一起命案,自然而然是所有人矚目的焦點,群眾不安情緒加重公安部門破案的壓力,公安部門為了給所有人交代,只能從速破案,各級政府部門也會施壓,但是技術卻沒有那麼先進,沒有DNA,沒有指紋比對,破案難度可見一斑,如果沒有有用的線索,公安部門只能依靠口供,有時為了破案難免有隻靠口供定罪的情況。

    除了技術落後原因,審判部門在定罪時很多時候沒有真正做到疑罪從無,在證據不足的時候有有罪推定的傾向,很多時候先入為主的認定嫌疑人有罪,再找證據核實,很多案件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幾乎都難以認定有罪,在嫌疑人可能犯罪,有部分證據證明,但也可能沒有犯罪的情形無法完全確定時,迫於各方壓力,只能以從快處理案件為第一位,不能說所有案件都是錯案,但是按照今天的審判標準評判,很多案件都是有瑕疵的,深究下來不能保證都可以改判,但是公安部門和檢察機關都需要補充偵查才能走上審判程式。

    回到案件來說,本案現在才進入立案複查,後續再審程式估計也不會很快,最終能否完全改判,結果難以預料,但是也表明了審判機關糾錯的決心。根據報道,申訴人律師說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犯罪,依靠的還是口供,終審沒有律師辯護,假如這一切屬實,以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決的可能性還是有的,讓我們拭目以待。

  • 3 # 秦永民律師

    能否無罪釋放,要看兩步:一是能否再審立案如果再審被駁回,就無法進入第二步。二是再審立案後,再審法院決定再審,這才是實質性審查,經再審開庭審理,認定無罪或者指控證據不足等,才有可能判決無罪釋放。

  • 4 # 劉輝律師

    身陷命案被羈押近25年後,申訴者張玉環終於在南昌監獄裡等來了立案複查的訊息。他是否能夠等來無罪判決?

    案件回溯: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一六歲和一四歲男童失蹤,次日在附近水庫發現兩孩子屍體,村醫發現孩子身上傷痕,便勸說家人報警。經過警方出具的法醫鑑定書稱,兩死者均為死後被拋屍水庫。經過警方對全村當時人在村中有能力作案的全部村民逐一排查,時年26歲同村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犯罪嫌疑人。隨後,張玉環終審被判死緩,開始了自己二十多年的牢獄生活。

    案件疑點:

    江西高院立案複查後通知了律師閱卷,在律師閱卷過程中,關於案件的諸多疑點開始逐漸浮出水面:物證缺乏鑑定,無法直接證明張玉環作案,無法排除其他可能性並形成證據閉環;全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之間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終審時沒有律師為張玉環辯護,涉嫌程式違法等。

    該案能否被定為無罪?

    能否被確定無罪,還需要看法院最終審理時對有關證據的認定。以目前暴露出來的問題來看,當年張玉環被定罪,很大可能性存在著刑訊逼供,並且證據鏈條有著十分嚴重的問題,難以據其確定張玉環就是犯案人。加之近年來對冤假錯案的糾正力度,這個案子確有可能被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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