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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崑崙奴王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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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滄桑短笛
一、社會的發展,治理的發展
從部落到國家,從邦聯到聯邦、再到中央集權郡縣制,歷史上中國的治國可謂一步一個臺階,穩健而又有力的發展著。這並非是一個華人的自吹,而是客觀事實如此。舉例來說,世界上各個國家都曾經歷過奴隸制、經歷過奴隸制的廢除。但是,中國歷史上奴隸制的廢除,最早上溯到公元前的商鞅變法。“廢除奴隸制、人皆自由民”,即便未必做的很徹底、很完美,但作為變法核心內容,以及在秦國的普遍實施,無疑是人類歷史上的巔峰之一。
拿反面典型對比來看。美國的奴隸制,是19世紀,由時任美國總統的林肯頒佈的解放宣言宣告廢除奴隸制運動的最終勝利。比商鞅變法晚了2000年。而且性質上也有巨大的差異。美國是民眾發起,從19世紀20年代起,到1862年成功,民眾與執政者之間拉鋸了約40年。而商鞅變法,則是執政者主動施行的。兩者的巨大區別,不言而喻。
雖然在漢朝及其之後,中國文化陷入低潮。但中國傳統文化更早、更高層次的關注人性,關注民生,是鐵的事實。“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楊朱是約公元前395--約公元前335的,中華文化歷史的先進性,是無與倫比的。
二、人治,法治
人們熟知的,或者說感同身受的,是刑罰的不斷人性化。車裂、腰斬、凌遲等等酷刑隨著社會的發展,逐漸被淘汰。而法治崛起並取代人治,同樣是社會發展的結果。近年來,西方學者認為,“法律,是人類約束自己的創新”,這句話說的太平常、太泛泛。法治,本質上是執政者逐步釋放屬於自己的權利,逐步擴大百姓權利的一個制度性舉措。人治,是執政者想怎麼罰就怎麼罰;法治,則是先說好什麼犯罪、過錯行為怎麼罰,然後才能按說好的標準處罰。法治與人治的最根本區別就是公開。公開即為法治,非公開即為人治。所以,“法制治國與法家治國的區別是什麼”是一個弱智的提問。衡量優劣的標準很簡單:公開就是法治、不公開就是人治;公開就是發展、進步,不公開就是保守、落後。
公開是事先知道,是規則進而可以遵守。“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有也只有在公開的前提下,才能實現。公開有必然促進治理的進步,比如公開必然促進公平,公開必然促進公正,公開必然帶來治理的逐步完善、提高等等。公開是一件小區別,但公開的實際價值,幾乎無法衡量。
三、商鞅、韓非
在史書上、在儒家嘴上,韓非是法家“集大成者”,是“法家代表人物”,事實上,這是儒家對法治、法家的誣陷。承上。公開才是法治。那麼,公開也必然要求言行一致。法律規定判罰有期徒刑10年的罪,結果被判處死刑、拖出去砍頭了。這樣的人是法治、法家嘛?顯然不是。
韓非從文字上整理了法家,著作了《韓非子》。在《韓非子》中,以權勢治國的勢治被歸類為法家,以權謀、欺詐,給監視、刺探的術治也被歸類為法家。試問:勢治、術治有公開性嘛?沒有公開性怎麼演算法家?韓非著作了《韓非子》,但韓非本身卻是一個因循守舊,死抱著南韓王室血脈的極端保守派。言行不一,說一套做一套,屬於公開嘛?韓非顯然不是法家。
法家,不僅要從事法律、法治的建設、完善、執行等工作,更重要的是維護法治的核心特徵----公開。法家也是人,也會犯錯。但是,法家卻不能搞潛規則,搞裙帶關係的,搞潛規則的都不是法家,因為他違背了法治的最根本特徵: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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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yetas
以下是個人的看法,不喜歡別噴,給留點面子。
法家治國與法制治國都是用規則來規範民眾的行為,進而保證國家的完整和有效運轉。從手段和原理上看差別不大。
所不同的是服務物件不同。以三個有代表性方向來看,
1、封建社會
封建社會里法家學說深受統治者喜愛。法家,本質上是為了統治者或統治者的家族服務的。利用手中的絕對權力制定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社會規則。利用權術將百姓愚昧化,壓制在社會底層。永遠成為為統治階級提供產品的廉價勞動力。其官員就是統治者的代表,從壓榨老百姓中獲利。
封建社會的法就是老百姓的法。所謂的皇族、重臣、士大夫都是法外的特權人群。這些人集中了社會的絕大部分財富和權利。階級的矛盾尖銳而不可調和。
2、資本主義社會
到了資本主義社會,社會環境、公民權利有了明顯改觀。但是,換湯不換藥。比封建社會好點兒的是百姓的基本權利有了,私產增加了,擁有了一定的財富和社會地位。貌似已經社會平等了,皇帝沒有了。實際上不是,只不過是隱到了幕後而已。垂簾聽政的把戲。
然而,階級的分化、固化依舊還在。財富依舊在少數人手中,國家依舊是為少數人服務的。底層人想透過自己的努力改變命運,依舊是艱難的。
3、社會主義社會
至此,國家回到了老百姓的手中。人民成了這個國家的主人。無論是政黨,還是政府都是為老百姓服務的。此時的法,服務物件是普通民眾。這是與以往所有社會都不一樣的。也是本質上的區別。
此時的法保障的是老百姓的利益,而不是某個人或某個家族的利益。至此人與人之間才實現了真正的自由、平等。國家才真正實現了民主。
法律只是工具,關鍵看誰來掌握,為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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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河灣精靈
法制治國是法治,是制度性法治,是法律高於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家治國仍然是人治,是在封建專制條件下,利用法家思想和人才透過制訂主要針對人民的法律來實施統治,是人治的一種手段。法家治國法律的地位有限,也根本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現代國家普遍追求的是法制治國,法家治國僅有一些參考價值。
回覆列表
法家是種思想,執行起來也得靠法制。
法理上,權責對等,承擔多大責任,就享受多少權利。
但中華田園女權僅引進“女權”這個名詞,然後將古今中外的女人待遇炒成一鍋,專挑對自己有利的用來要求男人和男性家庭,只享受其中對女人有利的權利,將其中相對應的責任全推給男人。結婚,就成了女人只需要出個生殖器官,就控制了男方家庭幾代人的半輩子收入。
而新婚姻法,從法律上不承認不出資方享受的某些因婚姻而綁架來的特殊贈予,間接迫使不出資方(按中國傳統往往是女方)不得不也入股,共同出資,日後才有法律承認的保障。
這樣做,間接引導了社會風氣,日後的婚姻女方承擔的責任更重了,既然雙方都入股,婚姻就更穩定了。不再像前幾年,男家出錢,確實是跑不掉了。但女家只有收益沒有負擔,想走就走,還能換下家賺彩禮。
而女家有出錢,承擔的實際責任大,那實際的權利也更大了。這才是真正的女權。
這條法,就是法家思想在法制上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