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2019年1月1日,湖南衡陽市衡南縣官方通報了“13歲學生錘殺父母案”。 通報稱,2018年12月31日下午6:40許,衡南縣三塘鎮發生一起兇殺案。接到報警後,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組織公安、衛計及當地鎮村幹部趕赴案發現場組織救治和處置。公安機關初步核查,犯罪嫌疑人羅某2005年出生(現年13歲),系三塘鎮初一在讀學生,因家庭糾紛用錘子先後將其母親譚某某(現年45歲,系先天性弱智)、父親羅某某(現年51歲)錘傷後,逃逸現場。經全力搶救,傷者譚某某、羅某某因傷勢過重死亡。
2
回覆列表
  • 1 # 笑口常開百病不來

    不請自來。現在網路,手機十分普及,小孩子透過各種媒介接觸大量資訊,80後15歲都沒有現在10歲接觸的資訊多。未成年保護法真的是保護大惡之人,好孩子從來沒看保護過。試想這種沾滿雙親獻血的人,以後成人了,誰敢和其相處,留在社會始終是一個隱患,定時炸彈。如果是我,我就自我了斷了!

  • 2 # 山西臨汾關律師

    犯罪與年齡無關,與國別無關,在國外也發生過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事件,很多犯罪事件讓人看了膽戰心驚。對於最近不斷髮生的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事件,很多人主張降低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目前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受刑事處罰,及時把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降低到10週歲,未來仍然會出現類似的惡性殺人事件。法律已經儘可能的作出了規定,到很多事是法律無法解決的!

  • 3 # 草原7190

    這樣的事情一二再,再二三的發生。還有很多的孩子自殺。一個原因是學習壓力大,不過或許這不是主要原因。主要的原因或許在父母親心理方面。父母親沒有一個健康快樂幸福的童年。心理上就會有障礙。有些扭曲不太正常的意識。就會用焦慮和不正常的心態和孩子們互動。支配控制自己的孩子。安排孩子的學習生活。抑鬱孩子的心靈。無視孩子心靈的正常成長。隨便否定指責孩子的人身價值。使孩子失去了自己獨立的人生尊嚴和價值取向。成為了父母親的傀儡。學習好了,是父母親的功勞,炫耀的資本。學習不好了。就是孩子無能,廢物。時間久了。這些負能量的東西在孩子心理必然會爆發的。不是傷害別人就是傷害自己的。所以父母親認識自己的心理是否需要改變是重中之重!因為父母親在一個家庭中是處於強勢地位。有引領家庭方向的作用。育人先育己。

  • 4 # 記憶中的猹

    個人認為修改未成年保護法迫在眉睫,因為此事就可能是“模仿”,“模仿”益陽的那起案件,因為他們知道殺人是可以不用犯法的。當然這只是一個導火索,肯定平時家庭就有問題了,但是知道未成年可以不要負刑事責任,還有比這更好的殺人藉口嗎?

    而且他還有一個姐姐,也是先天弱智,她的命運何去何從?現在她才是最大受害者了。不是嗎?

  • 5 # Dragon513

    未成年保護法應該保護的是善良守法或被不法分子侵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保護兇殘,泯滅人性的未成年人……希望法律能重新修改制定。對作惡者過多的善意包容其實也是另一種作惡……

  • 6 # 華飛5870123903

    未成年人故意殺人免責應儘早放棄!

    恢復勞教制度!

    對故意殺人的未成年人,應當約束至成年時追責!

    珍惜生命,從尊重被害人生命開始!

  • 7 # 使用者58689313528

    我是農村長大的,今年六十多了,我小時候能看到犯罪在大街遊行,如果殺人了,殺人犯回到他的家槍斃,父母教育孩子,不要打架,看到犯罪遊行,孩子害怕,可是現在孩子看不見遊行,不知道犯罪是個什麼事情,所以,青少年犯罪赿來越多

  • 8 # 老百姓關注的話題

    上次是湖南的慘案,這次又是慘案,這說明了未成年殺人不構成刑事責任,國家不出臺法律那麼以後未成年隨便殺人了,不管是未成年,還是成年,凡是故意殺人犯一定判死刑。

  • 9 # 月夜扁舟

    這肯定是教育上出現了嚴重的問題,這是毋庸置疑的,而且是家庭教育佔絕大部分的因素。

    有不少人對此提倡,甚至是鼓吹修改什麼未成年保護法,這不但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而且是把問題本末倒置了。

    無論看待任何問題,都必須先思考其因果關係,是什麼因才導致這樣的惡果,而不是一概而論,厚果薄因,甚至把問題的本質表面化,膚淺化。這真的就能解決問題了?我看未必。

    如果不深思問題的根本原因,而一味的只做表面功夫,強調錶面功夫,那麼根本就杜絕不了此類事情的發生,甚至是減少的功效也寥寥無幾。

    試問,誰家的孩子五歲就讀民法寶典,六歲就讀刑法法律的,誰家的孩子生下來在本質上就是一個惡魔了。未成年在心智不算成熟的情況下,法律的威懾與警醒又能起到多少作用?

    家庭教育對成長是至關重要的,當然學校也責無旁貸,甚至是要承擔起相應的是非觀念教育的責任。成長中的是非觀念的樹立,一是環境,比如網路,手機。二是大人的言傳身教,要在成長的過程中,讓孩子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什麼應該做,能做。什麼不應該做,不能做。這是為人父母的責任義務。當然學校,政府也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與義務。畢竟中國農民工基數龐大,留守兒童多。

    中國有句老話:棍棒底下出孝子。這種教育方式,以如今文明的看法,雖然野蠻了點,但不無道理。人範了錯,是需要相應的處罰才能長記性的。這樣的情形,連成年人也難以例外,何況是未成年人。

    從吳某弒母案,羅某錘殺雙親案來看。

    二人從小在教育上是欠缺的,吳某是留守兒童,一直跟爺爺奶奶在老家生活,因其母要生二胎,才回到老家待產。

    一是從小跟留守,與父母雙親之間情感淡薄,缺乏教養,染上一身壞習慣,二是因為其抽菸,受到母親的責任,引發心中強烈的叛逆,抱怨“仇恨”,進而弒母。

    羅某也是因為家庭的原因,一直處在散養的狀態之中,而且其父對其也是比較溺愛,尤其是經濟條件好轉了以後,在物質方面,儘量滿足,幾乎是有求必應,因此也讓其染上了大手大腳的毛病。

    最後,導致其在向父母要錢不成,起了爭執,錘殺了父母。

    可以說,無論是吳某,羅某,還是二人各自的父母雙親,這都是雙輸的局面,讓人沉思嘆息。

    對那些溺愛孩子的父母,也可以敲醒一記警鐘了,對孩子太過於溺愛,甚至是放縱,這不是愛,而是在害孩子,也許也是在害你自己。

  • 10 # 頑石點頭32

    《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了未成年人渣,卻不保護受害者,等於鼓勵犯罪!必須重修,或者乾脆廢除。“未成年”成了犯罪的護身符,法律磚家誤國、誤青少年!

    學生打架鬥毆,老師制止不了,。警察把人帶到派出所,問一通話後,家長領回再送到學校。膽越來越大,心越來越狠。他們明白,即使犯罪,也不用付出任何代價,“趁年紀小,犯一個罪玩玩!”

    現在的孩子,個個長得人高馬大,超過了父母、老師。與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時比,成熟期普遍提前2至3年。

    因為未成年,警察不能拘留、收監,法院不能判。老師不能打罵,輕則批評、降薪、免職,重則判刑。學校不能停課或開除,還得央求他們別輟學。

    警察、校長、老師毫無辦法。要想他們不打架,除了說教外,在校內,安排不上課的老師盯緊。

    校外呢?靠“求”:一求警察緊盯;二求菩薩保佑;三求學生給面子: 小祖宗們,求你們發發善心,不要把人打死,不要打老師!

    老師挺可憐的,標準的弱勢群體,和醫生一樣: “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白衣天使”。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德加、倫勃朗、拉·圖爾是如何用精湛的繪畫技巧記錄生活的點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