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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256091331166

    法律體系(Legal System),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規範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絡的統一整體。簡單地說,法律體系就是部門法體系。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根據一定標準、原則所制定的同類規範的總稱。法學中有時也稱為“法的體系”,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絡的統一整體。

    主要特徵

    第一,法律體系是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構成的整體。

    第二,法律體系是一個由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呈體系化的有機整體。

    第三,法律體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在協調。

    第四,法律體系是客觀法則和主觀屬性的有機統一。

    法學體系

    這是兩個不同的但卻有著密切聯絡的概念。首先,法學體系是指一個國家的有關法律的學科體系,它屬於社會科學範疇,具有意識形態和思想文化屬性;而法律體系則是指一國現行的法律規範體系,屬於社會規範體系範疇,是社會及個人的行為準則,有實際的法律效力,併產生實際的法律後果。一個屬思想範疇,一個屬規範體系,這是兩者的本質區別。但兩者又有密切的聯絡:

    第一,法律體系是法學體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礎。一個國家的法學體系中的實體法學(也稱應用法學)內容,是同法律體系中的法律部門劃分相對應的,如法律部門劃分為憲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等等,法學體系也就相應地劃分為憲法學、民法學、商法學、行政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國際法學等等。

    第二,法律體系也是法學體系發展的重要動力。隨著法律體系中新的法律內容的增加和擴充,便會促成新的法學體系內容的出現。

    第三,法學體系發過來也會成為法律體系發生變化的原因和根據,這表現為兩個方面:①法學的研究結果,會促成新的法律的產生,補充和調整原有法律體系的內容和結構②法學關於“法律體系”的學術研究,也會改變原有的法律體系佈局和結構,使法律體系重新佈局,以適應變化了的客觀情勢和認識的發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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