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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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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楊文戰
不到法院應訴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現在放棄繼承已經晚了!
樓主家所犯的最大錯誤就是不懂法、不尊重法律!法律上確實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債務的規定,但是應該及時以正式方式表示!
以樓主所碰到的情況,當初你父親去世後被人起訴,你們應該到場應訴,就算兩地相隔比較遠全家委託代理人到庭也未必就真的“無力”,就算真的無力到庭,至少給法院發個書面的答辯狀表明意見總是可以的吧?樓主一傢什麼不做,是不懂法、不重視法律,那法院只能依預設原則認為樓主一家沒有放棄繼承,既然沒有放棄繼承就應該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這是法律規定,法院判決沒有問題!
當法院已經作出判決並且生效後,現在從生效的判決上講,相關被告(即繼承人們)已經是被執行人了,這時再放棄繼承法律上就不能再承認了,所以執行法官不接受也是對的。
現在所有繼承人應該提供相關遺產的證據跟執行法官溝通,讓法院執行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執行完畢義務免除,黑名單可以解除。如果認定生效判決確實有錯誤,那就得啟動申訴程式,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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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太原律師團隊
現在說願意放棄,自然是晚了。因為繼承已經完畢了。放棄繼承的宣告應該在繼承開始後一個月內宣告!
法院判決的也非常清晰,以原債務人的財產為限!你們只要把商鋪等額的錢款還給債務人即可。比如欠債一千萬,實際上鋪只有20萬。就等於你們只繼承了20萬元。這樣你只要把20萬元還給債權人即可,並同時要求法院解除黑名單!
如果只是宣告放棄繼承遺產,按實際商鋪或者變賣商鋪,全款依然歸你等所佔有。哪依然要認定為惡意欠款。
所以只要把商鋪等額的錢款償還就行!就這麼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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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鍵代償
首先咱們來梳理一下這件事,因為你的父親生前欠了高利貸,然後因為治病花費了大量的錢導致最終無法還債,而關鍵是這時候,債權人將繼承人起訴的時候你們沒有去法院應訴,所以這就導致現在法院將你們預設為繼承債務人遺產,而這也就是意味著要繼承其生前債務,這個判決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從法院的角度來說,當開庭的時候被告如果選擇不出面,不解釋,不上庭那麼這就是不配合的表現。這跟距離遠近沒關係,說現實一點,三千公里的距離也就是幾個小時飛機的路程,現在又不是什麼交通不便的年代了,這不能作為不出庭的藉口。
而法院在被告沒有出庭的情況下,只能預設是被告態度不好,所以就會更多支援原告的合理要求。並且法院最後判決債務人未明確放棄繼承債務人遺產,並且要求債務人家屬在遺產範圍內去償還。
這其實也是在保護債務人的利益,畢竟,在你們沒有做出表示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敢貿然判定不讓你們繼承遺產的,因為繼承不繼承遺產是繼承人的選擇問題,而不是法院說了算的。
但是,從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來講,既然繼承人選擇不應訴,不面對,並且還繼承了遺產,那麼就要由繼承人來償還債務人生前債務,這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事情。
這時候你們作為繼承人來說,其實就已經是變成了被執行人,而你們還沒有進行還款,那麼法院是指定要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卡賬戶的。
雖然,對方這是高利貸,但是這是人家直接起訴到法院了,也沒有涉及什麼暴力催收之類的,所以,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內的借款和利息還是要還的。
而現在擺在你們面前的只有兩條路,一是和債權人協商,或者向法院提出反訴,表明你們願意放棄遺產,用你父親生前的遺產來還債,然後讓他們撤訴,從而撤銷黑名單。第二就是接受法院的判決,承擔父親生前的債務,錢還完了,自然也就從黑名單下來了。
最後,也是希望大家在面對法律問題時一定要有一個嚴肅地心態去面對,如果你不積極應對的,那麼最後虧損最大的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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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走出來的農家子
法院判決是沒有問題的。你父親名下肯定不止商鋪一處財產,很可能還有你父母居住的房產,首先要明確你父親的遺產情況,夫妻共有的只能算一半,單獨持有的算全部。在遺產範圍內清償所欠債務,不足部分就不用清償了。
其次還要稽核該債務,尤其是利息是否在法律最高利息範圍,超過最高利息可不予認可。這些程式走完,就可申請解除黑名單,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躲是躲不掉的,要正面面對,哭窮或找其它理由,都是站不往腳的,法不容情,對雙方都要公平,即使人家是高利貸,也是雙方平等協商的結果,只要不存在暴力催收的情況,法律認可範圍的高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
至於說繼承不繼承你父親的遺產,有兩種情況:繼承遺產由繼承人在遺產限額內清償你父親債務;不繼承遺產由法院在遺產限額內清償你父親債務。關鍵是你父親的遺產範圍,是有限責任,是不能侵害到你家人個人的財產。
債務人是我父親,活著的時候因生意資金週轉不開,借了不少錢,但借的都是高利貸!借條僅有我父親一人簽名和手印。在我父親因病去世後,名下留有一處商鋪,債權人拿著高利貸的借條將債務人全家人都起訴!但由於債務人重病纏身幾乎所有的錢都用作治療費,因此,開庭時債務人家屬無力到場(兩地相隔3000多公里)。法院最終判決債務人未明確放棄繼承債務人遺產,就要求債務人家屬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去償還,並將銀行卡凍結,所有人全部列為黑名單。後期我等家屬有聯絡本案件的執行法官,我們表示願意全部放棄繼承,但執行法官拒不接受。遇到這種情況要怎麼辦?
回覆列表
這個事情到現在這個地步是當事人不積極出庭應訴,不配合執行造成的,其實沒有很好的方法解決。
1、當初你們被起訴的時候,無論多遠都應當及時應訴。當然了未必全部到庭,可以委託代理人到庭。由於你們不到庭導致缺席判決,喪失了主張權利規避義務的機會。那些借條是真的還是假的,裡面的條款是否有問題?簽名是否有問題?有無被欺騙受脅迫的問題,利率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繼承遺產清償債務還是放棄遺產不清償債務?這些問題關係到你們的利益,不應訴是很大的錯誤。法院這樣判其實也符合法律規定。
2、判決下達後,當事人應當積極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如果不積極履行,勝訴方很可能申請強制執行。他會持相關材料到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立案。立案後,執行局會及時通知(電話通知或者郵件通知)被申請人及時申報財產,履行相關義務,並告知不履行義務的後果。估計造成現在這種局面,很可能被執行人受到執行局的通知沒有理會。
3、既然是這樣了,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影響和麻煩,建議你們及時配合法院執行局執行即可。
既然法院已經這樣判了,並且不可能再有申辯更改的機會,那麼只能是配合執行局,依法確認你父親留下的遺產有多少?該拍賣拍賣,該劃扣劃扣,但是你們承擔的償還義務,僅僅是你父親遺產的數量。例如你父親留下的商鋪估計價值100萬,債務200萬。商鋪拍賣後得款80萬,你麼你們作為繼承人,應當承擔的是80萬,而不是200萬。把80萬給他們抵債即可。差額部分不應該由你們承擔。
注意,對商鋪的處置,一定要和執行局打招呼,他們同意後派人來處理即可,千萬不要擅自處理,不然會說不清,搞不好還要粘上拘執的罪名,那就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