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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霄子

    清朝廢棄銀兩制而開鑄銀元,就是參照在華流通的外國銀元規格。比如鷹洋,明治龍洋,本洋,站洋,坐洋等,它們的單位都是“元”。

    因中國習慣了計重製,雖然開鑄了一元型龍洋發行,但還是標註了“七錢二分”計重字樣,一直受到批評。直到清朝末期,才決定去除計重標註,以計值“圓”為唯一單位。

  • 2 # 不沉的經遠

    因為銀元使用起來方便,廢兩改元是大勢所趨。

    在中國古代白銀使用時是以重量單位兩、錢、分、釐、毫來計量,因此白銀的形狀各異,有銀元寶、銀條、銀塊等多種形式,而且可以分割使用,在使用時根據實際需要隨意剪下所需重量來予以支付,當時很多人都會帶著剪子和用來稱量的戥子,就是這個用途。這一方法看似方便,但是實際使用上確有著兩個很大的不便。

    一是白銀的成色各異,導致使用時需要查驗,非常不便。既然白銀使用時只是按照重量來計算價值,那麼任意一家銀鋪都可以熔鑄銀錠,甚至需要時個人也可以熔鑄銀錠,然後拿出去使用。而各家銀鋪由於工藝水平不通,所鑄的銀錠白銀成色自然也有不同。以清朝順天府一地常見的幾種官方標準為例,康熙標準庫平白銀的成色是93.5374%,而三六庫平是98.8540%,北京庫平是98.7000%,三四庫平是90.9000%。也就是說僅順天府一地,官方標準就有8%左右的來去,再加上銀鋪工藝上的波動,實際上每個銀錠在使用時都需要先檢驗成色。

    雖然銀鋪大多會在熔鑄銀錠時會打上銘記,標明銀鋪名號、銀錠成色,以方便使用。但是由於實際使用時按重量計算價值,經常會將銀錠分割使用,銘記自然也就在這個過程中消失,而商家收款時極可能是一堆被切割過的散碎銀子,來自不同銀鋪的不同銀錠,所以檢驗過程可能會很複雜。

    二是當時所用的兩也是規格不一。還是用上面順天府為例,康熙標準庫平一兩是35.292克,三六庫平一兩是37.3克,北京庫平一兩是37.24克,三四庫平一兩是34.3克。彼此之間一兩可能相差4克,差距很大,這在使用當中也會造成很大的混亂。

    所以以重量來標註白銀在實際使用中非常不便,明末以後西洋的銀元逐步流入中國,因為其款式、重量、成色一致,使用時非常方便,所以很受民間歡迎。到清末和西方的往來更是增加,大量外國銀元湧入中國,出於統一幣制和使用方便的需要,清政府決定廢兩改元,仿造西洋銀元款式鑄造銀元,當然開始按照習慣標註了重量,不過大家還是慢慢習慣叫成一元,後來就全部改成元了。

    早期銀元標註的是“庫平七錢二分”,並無元的字樣。

    之後才逐步出現標註“壹圓”字樣

    有些地方鑄造過重量減半的半元銀元

  • 3 # 陸棄

    這涉及到一次幣制改革。在清朝宣統二年之前,清朝的銀幣確實是兩、錢、分、釐、毫來標註的。說起來這銀幣也是舶來品,起源於歐洲,大約於明朝萬曆年間傳入中國。也就是說,在明朝萬曆年之前,中國是沒有銀幣流通的。清朝使用銀幣,是在乾隆58年,中國中央政府首次在西藏鑄行“乾隆寶藏”銀幣。但中國的銀幣計量一直比較混亂,一直存在著貨幣單位的“兩元之爭”,且沒有結果。到了宣統二年,清政府頒佈《幣制則例》,鑄幣權由地方分散統一於中央,至此國幣以圓(元)為單位,除了國幣以外,還有輔幣,輔幣有銀、鎳、銅幣,銀輔幣有五角、二角五分和一角共三等,統一定名為“大清銀幣”。所以我們現在市面上看到的大清銀幣,有許多是宣統三年正式出品的大清銀幣。但因為這個時侯大清的運數已到,很快進入了民國,大清銀幣未來得及全國發行,就壽終正寢了。只有少量用作軍餉之用。

  • 4 # 錢藏說錢

    答:謝謝邀請。清朝的銀幣以兩、錢、分、釐、毫來標註,實際上始於吉林機器局於光緒十年(1884年)鑄制的“廠平一兩”,而到了光緒十五年(1889年)兩廣總督張之洞在廣東鑄制庫平七錢二分銀幣以來,各省紛紛效尤,更是把“兩”式幣制(即以面值兩、錢、分、釐、毫為貨幣單位的銀幣)鑄制推向了高潮,期間又發生了幣制改革與守舊傳統之間的“圓兩之爭”,直至此情勢發展到了宣統二年(1910年)四月,清政府頒佈《幣制則例》,才終結了銀幣的“圓兩之爭”,將鑄幣權明確統一收歸中央,並規定了以“圓”(即一元)為計值貨幣單位及其標準銀幣的樣式、分量和成色,並於宣統三年(1911年)正式鑄行了 “大清銀幣宣統三年壹圓”(即俗稱“曲須龍”銀幣)新國幣。

    從“兩”到“圓”,清朝的幣制改革成因如下:第一,實行“兩”式幣制,直接嚴重影響清朝的金融秩序穩定。兩廣總督張之洞在廣東自行鑄制銀幣的成功成為各省紛紛效尤鑄制銀幣的標杆,尤其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後,戰爭的開銷和賠款使各省自鑄銀幣達到了頂峰,而清廷也無奈為權宜之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不管。但是各省各自為營,所鑄制銀幣成色重量不一,幣制亦存在差異,並由此原因造成了各省之間相互抵制外省銀幣,使得交易流通反而不暢,從而直接嚴重地影響到清朝金融秩序的穩定。第二,實行“兩”式幣制,不利於清中央集權的統治和鞏固。當時,除中國以外其他國家,其造幣權歸君王或國家所有,貨幣的形式、品質、重量等均依據法令,其權必歸中央。而在非中央集權管理下的貨幣體系,將會滋生出很大的困擾。所以各省自鑄銀幣,幣制混亂,一直衝擊著清中央集權的統治和鞏固地位,非常危險。第三,實行“兩”式幣制,亦不便於商民使用、商品流通和國際貿易。“兩”式幣制下,流通要進行折算,給商民使用、商品流通及國際貿易帶來非常不便,而且當時“庫平七錢二分”(相當於一元)式銀幣和同等重量、成色及尺寸的外國銀洋正大行其道,以“枚”計算非常方便使用、流通和交易,故大受歡迎,且已經成為習慣。

    如何解決上述三個方面問題,一直成為困擾清朝統治者令人頭疼的心病,期間發生了“圓兩之爭”,即以光緒帝為首主張以“圓”為貨幣單位的改革派——“帝黨”和以慈禧太后為首主張以“兩”為貨幣單位的守舊派——“後黨”之“圓兩之爭”。直至宣統二年(1910年)四月,清政府頒佈《幣制則例》,才終結了銀幣的“圓兩之爭”,確定了以“圓”為計值貨幣單位,最終統一了清朝的幣制。《幣制則例》的頒佈,既穩定了當時的金融秩序,將鑄幣權明確統一收歸中央,又與外國銀洋流通的國際接軌,且便於商民使用、商品流通和國際貿易。所以宣統三年(1911年)正式鑄行了 “大清銀幣宣統三年壹圓”(即俗稱“曲須龍”銀幣)新國幣,這就是“清朝的銀幣以兩、錢、分、釐、毫來標註,為什麼宣統三年的大清銀幣的面值是一元呢?”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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