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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村姑說村事

    宋朝最富饒的東南地區為什麼發生大面積的“不舉子”現象?

    “不舉子”是什麼意思呢?“不舉子”就是生子而不育,就是生了孩子卻不願意撫養,溺殺或者遺棄現象十分嚴重!

    華人歷來講究多子多福!特別是那個處於封建時代的宋朝,卻在比較富饒的東南地區發生這種“不舉子”的現象,簡直匪夷所思!

    據我們熟知的蘇東坡《東坡志林》記載,“黃州小民,貧者生子多不舉,初生便於水盆中浸殺之”。朱熹父親朱松做官福建,在《韋齋集.戒殺子文》說,“民多止育兩子,過是不問男女,生輒投水盆中殺之”!可見當時的“不舉子”風氣有多嚴重!而且官府屢禁不止!

    是不是宋代人變態了?虎毒還不食子呢!

    後世學者們縱合分析得知,其實宋代人“不舉子”現象情非得已!

    一是宋代人口較以往漢唐時代大大增加,突破了一億大關。而東南地區增長最快,而這個地方的耕地利用率已經最高,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尖銳!《宋史.食貨志》說,“福建地狹人稠,無以贍養,生子多不舉”。

    二是宋代官府的人頭稅使然,當時的“丁賦”就是人頭稅。丁賦承繼五代,以東南地區最重!《端明集》記載,福建“泉州,漳州,興化軍,人戶每年輸納身丁米七鬥五升”。范成大也說,“處州(今漸江麗水一帶)丁錢太重,遂有不舉之風”。甚至連皇帝都承認,“民為身了錢,至生子不舉”。(摘自《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三是這種“不舉子”風氣具有傳染性!貧困人家“不舉子”是因為養不起。然而不可思議的是,富餘人家甚至官宦人家,楊時的《龜山集》中記載,“民眾多計劃生育,一習一以成風,雖士人間亦如此。富民之家,不過兩男一女;中下之家,大率一男而已”。我的天!當時就只生一個好了!而且多數只要一個男孩!

    宋代私有制充分發展,土地兼併激烈。原來,這些富餘人家怕生的孩子多了,影響全家人的生活質量呢!生孩子多了,把家產一分,就不能維持原有的社會地位,而被人兼併甚至淪為貧民!有的父母不下手,做長兄的就把這事辦了!朱松《韋齋集》談到,“父母容有不忍者,兄弟懼其分己貨,輒從旁取殺之”!

    四是宋代嫁妝昂貴,堪比當今的天價彩禮!嫁女費用高於娶婦費用,所以溺殺女嬰現象更為嚴重!

    古人“不舉子”的溺殺故事,讓我們如今聽來不寒而慄!在利益面前,在你死我活的生死關頭,父子血緣親情變得如此不堪一擊!制度的力量何其大矣!

    這樣的“不舉子”故事,您聽後又是什麼感受呢?

  • 2 # 滴水載舟

    不舉子,即生而不養,要麼遺棄,要麼溺斃。

    過去的人沒有計劃生育措施,懷孕了也流產不了,不想生也得生,正常人家一輩子生十個八個正常。除非是富裕人家,否則你根本養不活。

    物質條件限制不能多生,這是其一。

    其二,就算物質條件提升,但官府收稅厲害,特別是按人頭收稅,老百姓交不起稅,被迫自動減丁。

    人頭稅不光宋朝,歷朝都有。直到清朝攤丁入畝,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不再按人頭收稅,套在人口頭上的枷鎖才解開人們才敢放開生,放開養,因為這時確實物質條件提高了,老百姓普遍養育得起了。這才有了華人口的大爆發,連續突破3億,4億。

  • 3 # 看遍山川

    “子不舉”就是將剛剛出生的嬰兒溺斃或者扔掉,產生這種現象有其社會原因,畢竟虎毒不食子,誰甘心拋棄自己的兒女呢。

    有宋一代土地私有制得到了進一步發展,農村土地越來越多被兼併到少數官紳士族手裡,農民失去土地的情況極其嚴重,苛捐雜稅眾多。所以宋代我們不能僅僅看到其詩詞歌賦,文壇璀璨,生活在社會底層的農民還是相當困苦貧窮的,哪怕是在所謂比較富裕的湖廣,浙江,江南各路。

    由此可以看到宋朝開國不久就爆發了農民起義,此起彼伏延綿整個宋代,這在所有封建王朝中是很少見的。

    農民所處的經濟地位是這種現象產生的先決條件,而直接導致“子不舉”的原因就是從五代時期就在東南地區施行的身丁錢稅收制度。規定男子二十成丁,每戶按丁數量繳納錢米,稱身丁錢,實質就是人頭稅,不光就只有這一個稅,其它還有名目繁多的稅收,家庭人口越多,賦稅越重,如果碰上災荒連活命都成問題。

    所以沒有辦法養活更多的孩子,有時將剛剛出生的嬰兒溺斃就成了窮苦百姓的選擇。而當時人們認為避孕和墮胎都是不吉利的行為,只有等孩子生下來之後,再採取“子不舉”的做法,更加劇了這種行為的殘酷性。

    透過“生子不舉”這種辦法來控制人口而避稅,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統制者的殘酷壓榨難辭其咎。另一方面,長期會造成人口不正常下降,勞動力缺失,男女比例失調,更是加重了宋朝當時的社會矛盾。

  • 4 # 鄭秦雲

    謝邀。宋朝特別是南宋小朝庭,偏安一隅,尚文抑武,國內政治形式從來沒有安定過,今天金國軍隊殺來,從皇帝到庶人掠走一大堆,明天蒙古韃子打去,農田變牧場,殺人又掠貨。看著養了一個娃,耗費多少精神和物資,要麼天涯淪落,不能相見,要麼被掠走奴役,攪擾得肝腸寸斷,終日以淚洗面。有子有女而不得全終者,竟比比皆是。如此有子女,遠不如無子女來得爽心,所以宋之東南隅富足之區竟無人願意養子女。

    咸陽人

  • 5 # 若耶溪水劍

    “不舉子”就是生子不養的意思,即生了孩子不養育,把嬰兒溺死或扔掉。這是一種非常殘忍的違背倫理的行為,出現這種行為決不是一種平常現象,其背後幾乎都有迫不得已的原因。“不舉子”現象,在古代社會一般發生在極少數極端貧困的家庭之中,或發生在自然災害和戰爭動亂的民不聊生時期,但是在宋朝,即使是沒有災害與戰爭動亂的階段,宋朝仍然在相對富裕的東南地區出現廣泛的"不舉子"現象,並演變成一種社會習俗--殺嬰習俗,這是有深刻的原因的。筆者以為,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主要和宋朝的稅收政策有關。

    宋朝官府不但承繼了以往各朝的苛捐雜稅,而且還增加了許多斂民新法,其中丁賦即人頭稅,成為廣大民眾的沉重負擔。其中人頭稅又以東南地區最重。這是因為東南地區在宋朝時期相對比其他地區富裕,但這種富裕也只是相對其他地區而已,並不是如今天的東南地區老百姓那樣家產豐饒。宋朝政府徵收的人頭稅在老百姓所納稅中所佔比例是很大的,如福建泉州、漳州等地,人戶每年輸納身丁米七鬥五升,朱熹《朱子語類》中也說到,兩浙地區"丁錢至有三千五百者"。可見宋代的人頭稅的確沉重不堪,是造成不舉子現象的罪魁禍首。老百姓為了減少人頭稅的繳納,減輕生活負擔,就儘量在不影響勞動力數量的情況下減少家庭人丁數量。那時的老百姓因為不懂節育,只好任憑他們生下來,再想法殺死或拋棄。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不舉子”的惡劣習俗。總而言之,“不舉子”現象的出現和宋朝統治者及官僚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壓榨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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