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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崢導演處女作《人再囧途之泰囧》2012年上映後,狂攬12.67億票房,一度躋身當時的內地影史票房冠軍。不過巨大的熱度也招來非議,電影的5家出品方以及徐崢還被《人在囧途》的版權方告上法庭。 時隔五年,這場官司在經過兩審之後,終於有了結果。最高人民法院認定《泰囧》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徐崢及5家出品方光線傳媒、真樂道公司等被判向《人在囧途》版權方武漢華旗影視公司賠款500萬元。 雙方在《人在囧途》是否為“知名商品”、被告方是否不當利用了《人在囧途》的在先商譽等方面存在異議。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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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醉眼看籃球

    說實話看到這個問題有點迷糊,一直以為《泰囧》就是《人在囧途》的第二部,相信很多人都是這樣認為的,再來看這個問題中徐崢被判賠償500萬,估計大家都有的這個先入為主的想法也是左右這場官司的關鍵之一!

    簡單分析一下,《人在囧途》中徐崢單純的是電影演員,和王寶強的合作讓這部電影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泰囧》變成了徐崢自導自演的處女座,雖然這部電影的效果比起《人在囧途》有過之無不及,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徐崢的《泰囧》確實是藉助了《人在囧途》的影響力,幾乎所有人都認為這兩部是一個系列的電影,所以個人感覺徐崢是真的聰明,這場官司的結果估計也在他的意料之中!

    不過這也不會影響徐崢在大眾心裡的喜劇地位,不算《人在囧途》也已經有兩部“囧”系列的電影取得成功,聽說新電影《印囧》也已經拍攝完成就等上映了。現在的徐崢早就走出了自己的喜劇之路,不論是在導演還是演員都是巔峰狀態!

    去年創造華語電影票房記錄的《戰狼》在還沒有下映的時候就已經招來非議,那時候關於影片開頭廣告的問題也鬧的沸沸揚揚,說是吳京要賠的傾家蕩產。

    俗話說“木秀於林,風必摧之”,感覺徐崢也是太過成功,自立門戶擋了一些人或者一些公司的財路,才會被抓住這點錯誤緊咬兩年,然而這並不會成為徐崢的絆腳石!

    總之,做錯了或者說有漏洞不嚴謹,受到懲罰是應該的,而這件事不管背後有什麼我們不知道的內情,都沒什麼關係,我們只是單純的喜歡徐崢的喜劇電影而已!

  • 2 # 八卦氣象臺

    2010年左右,“囧”成了當時的流行詞,華旗公司適時推出了電影《人在囧途》,並邀請徐崢、王寶強擔任主演。記得沒錯的話,這應該是王寶強真正意義的第一部喜劇片。該片劇情輕鬆、詼諧,相較後面徐崢導演的《泰囧》《港囧》,笑點來得更自然、更接地氣。所以,影片一上映,就受到了觀眾的追捧,並在票房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人在囧途》的成功,一方面,與當年的盛行的“囧”文化息息相關,另一方面,當年像這種詼諧搞笑的喜劇片,在內地電影市場少之又少。

    頗有商人頭腦和想在電影行業有一番作為的徐崢,看到了這個商機。拍出了自己的處女作《泰囧》。該片上映後,首周票房就達到了3.1億,創造了華語片首周票房的記錄,最終,《泰囧》獲得了12.67億元票房。

    《泰囧》在票房方面取得驕人的成績,不少觀眾誤以為這是《人在囧途》的續片,首先在影片的名字上,《人再囧途之泰囧》與《人在囧途》,本身只有一字之差。其次,都是喜劇搞笑片,主演雖然加了黃渤,但還是以徐崢王寶強為主。直到武漢華旗公司將《人再囧途之泰囧》告上法庭,觀眾才恍然大悟,原來出品方並不是一家公司。

    法院認為,正是由於公眾產生的混淆,使得《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映初期就受到了極大的關注,在華旗公司已經著手籌拍《人在囧途2》的情況下,無疑對華旗公司的競爭利益有所損害。雖然華旗公司是否真的已經準備籌拍《人在囧途2》,但公眾的這種混淆,無疑對華旗公司的傷害極大。而《人再囧途之泰囧》也正是打了這種擦邊球,才讓影片一開始就受到了極大的關注。所以,法院判《人再囧途之泰囧》出品方賠武漢華旗公司500萬,可能一開始,徐崢對這個就有所準備的。

    徐崢從“囧”開始入行導演圈,雖然《泰囧》《港囧》在票房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卻也凸顯了他在喜劇方面創作的侷促。《人在囧途》雖然不及《泰囧》《港囧》票房高,但笑點自然,讓人看了一遍還想看第二遍,反之,《泰囧》《港囧》就沒有這種現象。不可否認徐崢的才華,但觀眾更想看到的,不是他繼續困在“囧”裡,而應該拓寬創作思路,帶給我們更多的喜劇作品。

  • 3 # 雨天論娛樂

    真的覺得徐崢聰明。相信不只是我,很多人都覺得《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第二部。而且出品方都是一夥人。不過事實上,《泰囧》除了一個名字以外,沒有和《人在囧途》有任何關係。

    如果非要說有關係,我想應該就是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係了。當年,《人在囧途》上映之時,雖然票房不是特別的高。但也是獲得了很好的口碑。觀眾們對於《人在囧途》是非常認可的。

    《泰囧》作為徐崢自導自演的第一部電影,原本肯定也是想過利用《人在囧途》的效應。這當然算是一種廣告效應。

    不過,我想徐崢當初應該也考慮過這樣的後果。這一次被起訴算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是,哪怕是判賠償500萬,我想比較《泰囧》獲得的成功而言,也根本不算什麼。

    《泰囧》當年所獲得的票房那可是當時的記錄。而且為徐崢贏得了相當大的口碑。以至於後來的《心花路放》《港囧》等等,票房也是大賣。

    我所說的徐崢聰明,一方面是懂得利用前作效應。另一方面當然是因為他的才華。他才能夠拍出這麼好的電影。這一點是別人取代不了的。

  • 4 # 使用者97286170569

    我認為製作人徐崢用他的《泰囧》有抄襲了《人在囧途》,而《人在囧途》為這種搞笑素材的電影做了很大的鋪墊。

    我認為還有一種可能是《泰囧》的導演徐崢用了《人在囧途》的原班人馬,可以順著《人在囧途》的粉絲之下,繼續吸粉,所以我認為徐崢被告判賠500,沒有毛病。

  • 5 # 水鬼西墨植

    我認為徐崢在拍攝《泰囧》時雖然拍的和《人在囧途》的地點有所不同,但是徐崢卻運用的是《人在囧途》的原班人馬。

    這就導致了雖然片名叫《泰囧》,但是卻又像《人在囧途》的續集一樣,所以徐崢導演該被判告500萬元。如果徐崢導演和《人在囧途》的導演商量了一下,就應該不會被判500萬元了。

  • 6 # 飛揚影視吧

    簡單分析一下,《人在囧途》中徐崢單純的是電影演員,和王寶強的合作讓這部電影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泰囧》變成了徐崢自導自演的處女座,雖然這部電影的效果比起《人在囧途》有過之無不及,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徐崢的《泰囧》確實是藉助了《人在囧途》的影響力,幾乎所有人都認為這兩部是一個系列的電影,所以個人感覺徐崢是真的聰明,這場官司的結果估計也在他的意料之中!

    不過這也不會影響徐崢在大眾心裡的喜劇地位,不算《人在囧途》也已經有兩部“囧”系列的電影取得成功,聽說新電影《印囧》也已經拍攝完成就等上映了。現在的徐崢早就走出了自己的喜劇之路,不論是在導演還是演員都是巔峰狀態!

    去年創造華語電影票房記錄的《戰狼》在還沒有下映的時候就已經招來非議,那時候關於影片開頭廣告的問題也鬧的沸沸揚揚,說是吳京要賠的傾家蕩產。

    俗話說“木秀於林,風必摧之”,感覺徐崢也是太過成功,自立門戶擋了一些人或者一些公司的財路,才會被抓住這點錯誤緊咬兩年,然而這並不會成為徐崢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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