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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近日,安徽蕪湖縣法院宣判的一起“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件,卻意外引起了全國不少網民的圍觀。其中,不少網民還還認為法庭給主犯劉某某判決的入獄10年的懲罰有些過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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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道紀小小說

    寫作不是隨心所欲,不是寫低俗下流的東西。文學作品是會影響一個人的心靈的,所以在讀作品的時候要有所取捨。而作者在寫作的時候也要有道德低限,所以被判十年一點也不冤。那些因這些不良作品影響到心靈的人,那才是真的冤

  • 2 # 老劉趣談

    可以看一下我寫的文章,詳細分析了https://m.toutiaocdn.cn/item/6625039045409899022/?iid=51482565041&app=news_article&timestamp=1542629109&group_id=6625039045409899022

  • 3 # 紫檀香子

    現在網路發達,這種不良文章的傳播會毒害很多人,這是要背因果的!

    被毒害的人可能生活受到影響,事業還有正常的軌道都被這種有損福德的事給消福了。所以本來是會順利的人生也變得坎坷了。

    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寫作及傳播這類的文章輕則就是現世報,身敗名裂,陰司的善惡簿也會有記錄,死後繼續受報,直到文章的影響消除,文章在世界的流通沒有,方止。

    所以我們無論是寫這種文章的人還是看這種文章的人都是有錯的。要及時地改正錯誤。浪子回頭金不換,不要再損耗自己的福德了!

  • 4 # 孟力的夢裡

    第一,有人說這不是色情,是耽美。我感覺很可笑,在我個人認知中,文字圖片影片等資訊載體所表達出對人的情感,性起到不正確的引導和影響的,都是不正確的色情資訊。沒有什麼耽美或者別的名稱。

    第二,十年的量刑是根據案件所造成的後果為依據的。也許犯罪人員並未從中取得過大的利益,但其犯罪的後果所造成的影響是大的,如果影響夠大,十年量刑還是有可能的。

    第三,透過網路製作傳播不健康的資訊以謀取暴利,這是近年來愈發嚴重的犯罪手段,我個人認為應該嚴打,以儆效尤。

  • 5 # 衛劌2018

    關於邪淫,自古以來就被列為萬惡之首,因為邪淫的種子,實在是毒害了太多的人。

    因邪淫而生邪心邪念,又因為淫慾而生出種種羞於見人的醜事,人倫罔顧,欺人欺己,使親友蒙羞,更甚者,因奸成殺,因奸成盜,害人害己。

    所以古人諄諄教誨,“奇淫者必有奇禍”,“萬惡淫為首”。

    邪淫是摧毀一個人意志的最有效的方法,是“黃賭毒”之中最厲害的一個,正淫不可有,何況邪淫。

    鑑於邪淫的種種危害,國家從邪淫的產生、傳播、鑑定、懲處等各個方面制訂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說真的是有防微杜漸之功效。

  • 6 # 環誕山

    《華人民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1、涉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認為,牟利15萬就被判了十年還是重了點,這刑法是90幾年規定的,那時候的社會經濟跟現在比起來完全不在一個標準,只不過法律始終是法律,沒有修改照以前的刑法來判是完全正確的,這是對國家刑法的尊重。

    現在網路小說,寫得好的收入也不錯,怪只怪當事人膽大妄為,不光網路發行,還文字出版,想問問這出版社是私人的嗎?不用審稿嗎?有沒有基本的法律常識,製作淫穢書刊,有沒有追述連帶責任,銷售渠道方面呢,應該是每個環節都參與了犯罪吧,7000冊也不是小數目,這東西不可能賣給親朋好友吧。

    中國國情,註定了黃賭毒不能生根發芽,勸君莫要以身試法。

  • 7 # 金土安

    寫常規小說可以。

    寫淫穢小說,涉黃,法理難容。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網際網路淫穢小說,比起那些小姐,援交女,對社會的危害要大得多。可以迅速傳播,毒害青少年。摧殘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不能姑息。

    網際網路時代,資訊傳播迅速,不光淫穢小說,還有淫穢圖片,淫穢影片,都是社會毒瘤。應當剷除。

    當下的網際網路監管技術,無法做到完全剷除淫穢資訊,所以得靠網民自覺制止淫穢資訊傳播,給網際網路一個清晰的環境。

  • 8 # 逆向思維君

    涉嫌違法肯定會被查處,受到應有的處罰。而且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傳播如此迅速,可能給正在成長的青少年造成不歸路。

  • 9 # 尚思修善

    媒體,輿論,作家擔負著很重的責任,他們負責一個國家的文化動向,好的,正確的正能量的作品,能使一個國家,民族產生正確的走向,能讓人們有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對社會國家,家庭都帶來積極的,良好的引導。

    萬惡淫為首,從目前來看幾乎百分之百的男性貪汙受賄都與自己生活的不檢點,“小三”有關係,這種現象導致腐敗滋生,社會不安定隱患這已經是主流。家庭的破裂,很多刑事案件的發生也與這種男女之間的淫亂有很大關係。

    作為一個作家也好,作者也罷,如果為了博取眼球,博得閱讀量,而忽視帶來的後果和造成的惡劣影響必然會遭到法律的制裁。

    如是因如是果,佛說:“萬法皆空,因果不空”這樣的人在受到法律制裁,社會譴責的同時,一定會為自己作的惡業付出更高的代價。

    讓我們行動起來,做好自律,還社會一片乾淨的天空,淨化我們的世界,讓社會充滿和諧,Sunny,讓青少年在青山綠水中,在朗朗正氣中茁壯成長。

  • 10 # 遠方007

    個人覺得,該判!不要強調什麼生活所迫,被逼無奈等等連自己都不能說服的理由!人和畜牲最根本的區別就是:人有羞恥心!而其它動物沒有!這也是做人的最底線!生而為人,如果連最起碼的做人底線都沒有,那麼他(她)就不配這個人字的一撇一捺!在這個網路盛行的世界,你那通篇都是性慾橫流的東西入了成年人的眼也還罷了,畢竟人身上那點東西在成人心裡也沒什麼稀奇的!誰還不知道誰長了啥?可是!最要命的就是這個可是倆字:一但你的這些不堪入目的東西讓那些還缺乏自制能力的孩子-未成年人不幸看到,你想沒想會有什麼後果?社會上有多少無辜的少年毀在了這些氾濫的黃色書刊上啊!因為他們還沒有成年人的定力!沒有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新鮮,刺激,嚮往未知的新鮮事物是孩子的共性!而你的這株不合適宜的毒草恰恰是他們走向極端的根苗!它擠走了天性的純真,瘋長了慾望的莠苗!直到走偏了人生的道路!你還敢說你很無辜,很冤枉嗎?生活在這個進步的國度無疑是個體人的幸運!但幸福的來源社會制度的建全,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誰破壞了規矩誰就是社會的罪人!就理應受到懲處!否則還哪裡來的清平世界,朗朗乾坤!希望那個想救活自己生活的所謂的女做者,能夠在高牆內好好救贖一下自己的靈魂!以後能真正的,活得像個和動物有根本區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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