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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劉財經新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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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Z家的小胖仔
針對您目前的情況我們做以下分析,首先要看您簽署的是房屋轉讓合同還是意向合同,兩者之間還是有一些區別的。
如果您簽署的是意向合同,交了定金後,各種憑證都已經在您手上了,哪怕過一分鐘業主說不賣了都可以追究他的責任的。不過意向合同的話賠償一般只能算定金的金額了,像這種情況下,如何強硬的話是可以要求定金全額賠償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有些棘手。所以建議和業主溝通,做做工作,希望他們繼續履行交易,也要把要
承擔的後果跟業主說清楚。有些業主想到損失比較大,可能又會考慮賣了。如果實在不行,最終協調部分賠償也是要的。但是建議最好不要鬧得不可開交,因為走法律程式的話相對會麻煩一些,不僅耽擱了自己的時間,還得投入大量的精力。
如果您簽署的是房屋轉讓合同,那麼同樣的道理,告知業主違約的話要按合同執行,而且違約責任是相當嚴重的,一般是房價的百分之二十。這個法律效率強硬,而且走法律的話最終的賠償也是可觀的,所以可以以此來勸說業主繼續履行合同,當然業主突然不賣的情況我們也要了解清楚,再看如何抉擇。雙方儘量都站在理解的角度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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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日講法
什麼是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法律約束力的效果,當事人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所承擔的義務。如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則屬於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對方當事人有權向其主張違約責任。
大部分情況下合同成立的同時,意味著合同也就生效了。(除了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需要等到條件或者期限滿足以後,才生效)
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
(一)簽訂合同的雙方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雙方對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
哪些情形下合同是無效的?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房主表示不賣房,屬於違約嗎?很明確的告訴你,房主在履行合同義務前明確的表示不賣房,在法律上屬於預期違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如何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的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然買方也可以向賣方提出解除買賣合同,要求賣方賠償雙倍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5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總結買賣雙方簽署了及時生效的購房合同,交了定金後不到10分鐘,房主表示不賣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逾期違約的情形,但是這種情形下舉證會存在一定的困難。建議你與房主積極溝通,進行通話錄音。如果房主表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這是對你來說比較完美的結局。
但是如果房主表示不賣了,你通過錄音的形式也取到了證據,對下一步談判或者提起訴訟仲裁等會產生有利的作用。
確實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沒有契約精神。簽了合同就認為是一張白紙。自己想作廢就作廢。其實合同就是當事人雙方自己的法律。當事人雙方按照一致的意思表示達成了約定,沒有特殊事由是必須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不履行,肯定要承擔違約責任。(除了不可抗力的特殊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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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微言
在房價牛氣沖天期間,房主臨時變卦的現象比比皆是,在市場疲態明顯大環境中,這種現象則很少見。對於這種“收定簽約後即時反悔不賣”的現象,結合我所瞭解的類似案例,說一下我的看法:
只是口頭說不賣,如房主還沒出現拒絕履行合同的行為,那還不能判定房主構成實質性違約,只能說房主有違約的傾向。打個比方,合同約定“簽署合同並收取定金後,甲方(房主)不得將房子再另售第三方;簽署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雙方至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首期資金託管手續……”
房主在簽署合同後並沒有將房子另售他人,且還沒到辦理資金託管的時間,並不能判定房主到時是否履約,說不定房主依約履行各環節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可見,此時認定房主已違約會得不到法院支援,除非買家有確實證據證實房主有實質違約行為,例如上面所說的,在雙方約定辦理資金託管的時間,房主卻拒絕去辦理等證據。
與這種“收定簽約後10分鐘即反悔”的房主博弈或繼續交易過程中,買家一定要遵守合同約定及保留好證據,避免角色反轉,成為“違約方”。按大多數買家的心理,房主已說“不賣了”,就理所當然地認定這宗交易是房主違約了,買家就擅自中斷交易流程的推進,例如按合同約定,買賣雙方應該提交資料到銀行去預審,買家沒去,但房主卻悄悄去了,而且房主保留了“他有按約定去銀行,而買家沒有依約去辦理相關手續”的證據,這樣反而變成買家產生了違約行為。
因而,在沒有證據鍾實房主產生違約行為之前,作為買家一定要謹慎行事,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尤其是時間節點方面把控、義務的履行方面,不能有絲毫大意。
如房主產生了實質的違約行為,如何處理?定金雙倍返還是毫無疑問的了,但因房主違約而導致買家產生其它損失的索賠,則需視雙方簽署的合同具體條文約定。如合同有約定按約定執行;如沒有約定,則買家的損失需要自己舉證,但舉證的損失能否被法院採約,這是個未知數。
綜上定金已交合同已籤,且合同已生效10分鐘,房主說不賣,要根據合同的具體約定,看房主有沒出現拒絕履行合同行為,才能判決房主是否構成實質性違約。如證據顯示房主已產生實質性違約行為,則房主需依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對買家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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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實現一個曉目標
合同已籤,定金已付。那麼合同就已經生效了。別說10分鐘,哪怕是一分鐘也是違約。
只要你願意,他不賣都不行。除非他願意按合同支付違約金。
如果他沒有讓你同情理解的理由可以說服你。就按合同辦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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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月的我
一般來說很少有這種情況的。但如果真的出現了,就應該先好好商量。問下業主原因,畢竟一套房能成交過程也不容易。如果業主態度好,那我建議是解約吧,房子那麼多,沒必要為了一套房耗在那裡。但如果業主不賣,態度還很惡劣,有時為了一口氣也就只能和他撐下去了,哈哈哈,,,,我這個人比較怕麻煩。能和平解決就和平。這是最好的結果。
可能對你的問題沒什麼幫助。但希望一切和平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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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無小事
合同生效是以定金支付時間開始生效的
賣家毀約對於買家來說是非常難接受的
費心費力談價斡旋才最重把合同簽了
如果按照合同最低的賠償標準
是賣家賠付雙倍定金給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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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金Max
毫無疑問,這種情況應當按照違約處理。
首先,對於定金合同來講,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接收定金一方違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所以房主收了定金之後反悔了,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其次,在購房合同裡面,一般會約定房屋總價20%的違約金,這一點可以向房主主張。
違約金和定金只能選擇一個向房主主張,一般就主張一個相對較高的吧。
但是一般這種情況都是和房主坐下來談一談,協商解決是最好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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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梟邦
遇過一次買方不買了,很和氣,浪費時間願意給補償,我也沒要,算了。對於對方肯定是重大決定,理解吧。
正常流程,按違約走。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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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房簡單
只要買賣雙方在合同上簽字畫押了,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那麼合同就已經生效。
不管是過了10分鐘,還是5分鐘,房東既然違約了,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當籤合同是兒戲嗎?
當然,要不要房東承擔違約責任又是另外一回事。如果買家覺得房東沒有必要承擔違約責任,將定金退給自己即可。最主要還是看買賣雙方的協商結果。
回覆列表
根據題主給出的資訊,老劉認為:房主違約,買賣雙方已簽署購房合同,繳納的定金如果已衝抵首付款,按簽署合同中違約條款辦,反之,主張定金雙倍賠付,如果協商不成,拿起法律武器,法院起訴他。
題主說的這種情況確實很少見,也很奇葩,如果不是現場發生特別的事,房主不可能折磨自己,突然反悔選擇不賣。我估計現場有人嚼舌根,說房東價格賣低了之類的話,要麼就是有人願意高於你出的價格,想買房主的房子,才會讓房主這麼急功近利,簽署購房合同10分鐘,就急戳戳的反悔,單方面撕毀合同。
如果我所預料的這種情況,房主會很爽快的賠付你定金雙倍金額。就合同本身而言,簽署買賣合同時,也會有違約的條款,這個條款是雙方議定的結果。老劉賣房時,當時雙方議定的是房屋總價的20%,題主可以看看合同,有沒有和房主有這面的約定,如果有,只有四個字送給你:按合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