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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偉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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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紙家書
從理論上,孝順子女可以得到老人的全部遺產。
當然,這裡需要依賴於一些支撐條件。
有何法律依據?中國千年以來都在倡導“孝道”,在相關法律規定中體現的很明確。這裡僅僅從《民法典》中,摘抄一些有關子女贍養方面的法條,作為法律依據的支撐: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按照題主描述的情況,那麼,照顧老人可以視同盡到主要贍養義務,要多分;其他子女不聞不問,可以認為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現實的操作開篇即提到:“理論上”。
原因很簡單:在很多時候,我們並不能嚴格量化、界定“贍養”這個詞語。所以,現實中存在很多諸如不養老人也可以分得遺產、而且還不少分的真實案例。
所以,要實現對盡孝者的尊重,需要有相關的“贍養”證據。
因此,收集“贍養”證據的責任,主要還是由子女來完成:
孝順子女給老人買過藥麼?買過必備的生活用品麼?送老人去過醫院就醫麼?購買的單據、付費清單等,要收集好。有過相關的原始視訊檔案麼?例如,陪護老人的影音資料。有過人證麼?例如,老人的街坊鄰居、社群居委會,都知道誰孝順老人、誰不孝順老人。必要情況下,這類人均可以作為有力的證據。其他子女不孝順的證據有麼?例如,相讓其他子女也出點錢給老人買藥,其他子女拒絕了。以上這些,都是一些比較常見的證據型別和內容。作為盡孝的子女,既要懂得如何伺候好老人,還要懂得如何保護好自己,更要學會教育那些不孝的子女。而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證據。還是那句話——
不僅僅是為了證明自己做了什麼,更是為了證明別人沒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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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鄙人老鄭
你老母親有你這樣的兒子是她的福氣,你照顧自己老年痴呆的母親,讓人佩服感動(俗話說得好:久病床前無孝子,可是你對母親不離不棄,真的難得哦)。
你的兩個姐姐沒有盡到兒女責任,實在不孝,按道理是不能分得你母親的財產,不過你還是看著辦吧。因為畢竟骨肉相連情不會斷,如果是兩個姐姐得寸進尺,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式,讓法律決定吧。不要母親的女兒也不是什麼善茬,最瞧不起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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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歡歡s
首先我覺得能照顧多年的母親,說明你很孝順,很有孝心.財產的問題可以和兄弟姐妹們坐下來好好談談,畢竟人活一輩子,都不容易,錢財乃身外之物,是你的誰也搶不去,不是你的留也就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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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蝸牛殼上的風
長期照顧痴呆母親,想要在日後獲得一定補償也在情理之中,法律對於盡了主要扶養業務的子女是有傾斜的。
因為你的母親已經是痴呆症患者,所以遺囑繼承已經不可能了,主要是法定繼承,根據《民法典》1130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其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而有能力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換言之,如果老人過世後的財產分配你們兄弟姐妹可以協商解決自然最好,若是不能,起訴至法院,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母親主要由你照顧,那麼多分遺產的請求一般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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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眸暖光
看你能不辭辛勞地多年照顧老年痴呆的母親,足以證明你是個有孝心,有愛心,且心地善良的人
至於母親的遺產,我個人覺得應該與自己的兄弟姐妹坐下來好好的商談,不要去太過計較自己的得與失,畢竟都是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如果他們不退讓時就自己主動退讓一步吧,反正錢財都是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又何必去斤斤計較,鬧得大家都不愉快呢?
回覆列表
根據你的描述,父親應該已經先於母親去世,那目前你可以採取一下方式:
一、協商確定繼承份額
畢竟是骨肉血親,其他兩位兒女不聞不問,沒有盡到基本的贍養義務,那就大家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繼承的份額。
二、通過訴訟請求多分遺產
1、如果其他兩位兒女沒有缺乏勞動能力,經濟困難的情況,你們作為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法律明文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三、何謂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主要扶養義務?
綜上所述,如果幾位子女對於遺產分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訴訟,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且其他子女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卻不盡扶養義務,從而讓法官判決多分財產,對於其他兩位兒女少分甚至不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