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2011年7月1日施行的《華人民解放軍士官管理規定》,其對士官全程退役作出明確:
士官退出現役的條件,按照《華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執行。其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實行全程退役,在本級服役期內各個年度安排退出現役:
(一)家庭成員遇有重大變故,經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證明,本人申請退出現役的。
(二)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級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三)患病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經軍隊醫療體系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稽核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四)年度考評不稱職的。
(五)受降職、降銜以上處分的。
(六)留用察看期滿後拒不改正錯誤的。
(七)受刑事處罰未被開除軍籍服刑期滿或者被處勞動教養期滿後不適宜留隊服現役的。
(八)圖謀行兇、自殺或者搞其他破壞活動,繼續留隊確有現實危險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現役的。
凡符合前款第(六)、(七)、(八)項情形之一的,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可以隨時安排退出現役。
第二,2010年8月1日施行的《華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其中第四十二條明確,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出現役:
(一)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未被選取為士官的;
(二)士官服現役滿本級規定最高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的,在本級服現役期限內因崗位編制限制不能繼續服現役的;
(三)服現役滿30年需要退出現役的或者年滿55週歲的;
(四)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五)患病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稽核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六)因軍隊編制調整需要退出現役的;
(七)因國家建設需要退出現役的;
(八)士兵家庭成員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災難等變故,確需本人維持家庭正常生活,經士兵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證明,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
(九)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
第一,2011年7月1日施行的《華人民解放軍士官管理規定》,其對士官全程退役作出明確:
士官退出現役的條件,按照《華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執行。其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實行全程退役,在本級服役期內各個年度安排退出現役:
(一)家庭成員遇有重大變故,經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證明,本人申請退出現役的。
(二)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級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三)患病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經軍隊醫療體系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稽核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四)年度考評不稱職的。
(五)受降職、降銜以上處分的。
(六)留用察看期滿後拒不改正錯誤的。
(七)受刑事處罰未被開除軍籍服刑期滿或者被處勞動教養期滿後不適宜留隊服現役的。
(八)圖謀行兇、自殺或者搞其他破壞活動,繼續留隊確有現實危險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現役的。
凡符合前款第(六)、(七)、(八)項情形之一的,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可以隨時安排退出現役。
第二,2010年8月1日施行的《華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其中第四十二條明確,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出現役:
(一)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未被選取為士官的;
(二)士官服現役滿本級規定最高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的,在本級服現役期限內因崗位編制限制不能繼續服現役的;
(三)服現役滿30年需要退出現役的或者年滿55週歲的;
(四)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五)患病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稽核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六)因軍隊編制調整需要退出現役的;
(七)因國家建設需要退出現役的;
(八)士兵家庭成員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災難等變故,確需本人維持家庭正常生活,經士兵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證明,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
(九)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