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西安法律觀察

    如果江歌的母親發現新證據,可以表明劉鑫是江歌被殺案的同謀或者是間接正犯或者是幫助犯從而報案,而且沒有過訴訟時效的情況下才能追究刑事責任

  • 2 # 娃娃菜214280055

    判什麼罪,法律應該有答案的,但是劉鑫以什麼理由改名,應該要追究,據我所知,在上海沒有特殊特殊的情況是不允許改名的,何況劉鑫是一個品德有嚴重問題的人,怎麼就這麼容易改名呢?如果法律上這麼輕易的改名,以後犯了錯(不管什麼原因),就去改名,這個社會還會有安全感嗎?犯錯的人還會根多。

  • 3 # 萬雙老師

    太複雜了,很多事實無法還原,而且又發生在他國,國內警察沒有辦法進行案件偵查,很多證據鏈是不完整的,所以只能是個民事案件,不會是刑事案件,最終就是個經濟賠償。

  • 4 # QILINLONG

    這個問題問的太可笑了,完全是一個法盲問出來的問題。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對劉鑫提起的民事訴訟,不是刑事訴訟,哪來劉鑫可能以什麼罪名被判刑。

  • 5 # 小刺蝟1164

    我希望判劉鑫無期徒刑再加賠償金,因為這不僅是刑事也是道德審判,也為了防止出現未來千千萬萬個和江歌一樣善良的人不枉死做一個標準,這也是我們千千萬萬個關注江歌案的目標。

  • 6 # 犁壞田的牛

    在國外的人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然怎麼死的都不知道!這樣的事發生得太多,在國內動不了你,在國外就好比踩死只螞蟻

  • 7 # 生薑阿阿姜啊

    說白了就是:江母起訴劉某,是“民事糾紛”。其目的是,要求劉某進行“民事賠償”。

    個人認為:

    就好比前段時間,西藏發生的那個“意外事故”一樣。

    “逝者都沒有安息,做為逝者的同伴,竟然還能‘沾沾自喜’的從事某項行為,還能笑出聲來”。

    這是對逝者的不敬和不尊,更是對逝者家人的一種“蔑視”。

  • 8 # 妙筆可生花

    首先,劉鑫對江歌的被殺是負有間接責任的,甚至說這個間接責任≈兇手;其次,劉鑫自己不這麼認為,在案發之後一直沒有徹底反思和對江媽真誠的道歉;第三,案件發生在日本,而且已經結案了,江媽無法按照刑事案件追究劉鑫。

    基於以上,江媽的訴求更像是讓這個案子保持溫度,不被人遺忘,讓劉鑫一直為自己不願承認的錯受社會和道德譴責,讓劉鑫的痛苦延續下去。

  • 9 # 曉鵬

    法院是依法判決,不會因為輿論判決,所以在法律層面劉鑫沒有罪,至少在目前的法律下無罪,所以我們才應該更關注本案的判決,以希望在此案件後能引起立法的完善,防止後來再有此類案件發生時能給出更加公平正義的判決。目前不能做出正義公平的判決就說明法律不完善!此案目前是民事案件更不可能會定邢,但可以判高額的賠償來對原告做一點點的安慰。誠如樓主所說,事發當時,不管出於本能還是其它,劉鑫無所作為還可以理解,但事後劉鑫對江媽以及整個事件的態度才是真正讓大家憤怒的原因,人不可以自私到這種地步!

  • 10 # 夢迴紅樓

    劉鑫是受害者,雖然江歌的死與她有關,但事情的發展完全不在她的掌控之下,一切只是個意外。江某失去女兒,悲傷可以理解,但放著兇手不管,死揪著同是受害者的劉鑫不放,實在是不可理喻。雖然劉鑫不需要對江歌的死負責,但畢竟與她有關,何況是很要好的閨蜜,她內心的痛苦也可想而知,完全可以力所能及給予江歌媽媽精神和物質上的彌補,可是卻變成了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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