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開心就好171948962483

    大多數的人一般不會留著,要麼丟掉,要麼還回。不想留著是因為或多或少有些感情潔癖,同時也是為遇到下一任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和麻煩。如果是我,還是向過去揮手告別,把TA的東西都丟掉,把TA忘掉,把這段回憶忘掉,徹底的和過去說聲再見。重新尋找自己的幸福。

    也許有的人選擇收藏至少一件當年的物件,證明自己曾經愛過。畢竟能滿心滿意陪你一段的人不多,以後便是可以不在意了,那些回憶也是隻屬於你自己的珍寶,那也是因人而異。

    也有人選擇隨意,丟也好,留也罷,都不刻意而為。因為東西無罪,如果你還對上一段感情抱有念想,如果你還對TA念念不忘,那麼這些東西自然被賦予意義,只要記住對方的好就行了,但如果你有一天選擇放下了,那東西就是東西,沒有任何意義。總之既然已經放下了,就把以前的一切不愉快都拋的九霄雲外,也許這樣你才是剛剛幸福的開始,人總要向前看,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吧!

  • 2 # 影華的普通生活

    我就是離過婚的人氏,前妻也沒有送過我什麼東西,不過她的衣服同她的照片還是在家裡,離婚4年了,現在還在我家裡,年年打算丟掉,年年沒有丟掉。這幾年基本很少在家,一個月就一兩天回去,找不出時間處理這些

  • 3 # 金明3135

    離婚後你會留著前任送你的東西嗎?為什麼?我先回答,因為我愛他,你呢。

    如果離婚了,我認為就不應該留著前任送你的東西。

    首先一對夫妻如果離婚了,至少肯定有一方對另一方已經不存著什麼情感和愛之類的事了,就是你還愛著對方,而對方一點都不愛你了,你留著他送你的東西又有什麼用呢?只能看物思前給自己帶來傷感。還是把對前任的愛用時間從你心裡慢慢抹去吧。

    為了自己未來的幸福,要斷就斷徹底一點,這樣對你對他都是一件好事,忘悼過去的傷痛,勇敢地重新尋找屬於自己的幸福。才是你離後該做的。

  • 4 # 等你到三十五歲的人

    這輩子我遇到最尷尬的事情就是:偶遇前任時,發現自己身上正穿著她送的衣服。

    沒有感情的交往

    我和她是透過相親認識的,大年初八大家都在家過年,兩家相隔不到600米,因為她小我七歲,所以我以前也沒見過她。她給我的印象是長相一般,只有初中學歷,大大咧咧的性格,我們都是離過婚的人,或許是顛沛流離了太久,太渴望有一個安穩的家,所以在沒有任何感情的基礎下草草把婚事定了下來。她給我買了一套價值不菲的西服。

    沒有傷害的分手

    和她一起去廣州,她和她姐一起合夥開辦加工廠,為了節約資金,就請了幾個工人,她和她姐以及她姐夫三個人一天都忙著幹活,那些活我幹不了,我就只是每天買菜給他們做飯,他們經常會抱怨我菜做的不合胃口,我雖然心裡不好受,但想想也許哪天賺錢了可以請個廚師和多招一些工人,有一次她和我說,她姐和她姐夫一天干活挺累,要我洗衣服的時候順便把他們的衣服也洗了,我沒有答應,是可忍孰不可忍,我剛剛一個軟體工程師,讓我來幹這種傭人的活,對我來說是一種羞辱,她說你衣服都不洗那你有什麼用,我說既然如此那我走便是了,當時晚上12點,我收拾行李開車去了深圳。沒幾天我們就在微信上分了手,這種好聚好散的分手,沒有對我們兩個造成任何傷害。

    再次相遇

    又到年底,我們一般都會回家過春節,那天冤家路窄的竟然和她相遇,我們都沒有打招呼,都拿出手機假裝看手機,就這樣匆匆擦肩而過,才發現自己身上還穿著她送給我的衣服,真是尷尬至極。

    為什麼我還會穿前任送給我的衣服?因為我們之間沒有感情,所以我幾乎都已經忘記了這件衣服是她買的。為什麼我沒有將前任送的東西丟棄?同樣是因為我們之間沒有感情,所以分手後不會有那種“睹物思人”的感覺,她送的東西我當一個普通朋友送的,更何況這衣服我還能穿。

    總結

    很多人在分手後會將前任送給她的東西統統燒掉,其實那是因為她們根本放不下前任,把前任送的每一件東西當作一件紀念品。 如果你真的放下了,那麼你會發現即便是前任送的東西,它也就只是一件東西,還有用我就留著,如果沒有用處了我就丟掉,如此簡單而已!

  • 5 # 黃花葬

    離婚後我不會保留任何跟前任有關的東西,既然選擇離婚就選擇把他放下了。放不下就不要離婚。離婚不是用來逃避問題,而是因為心裡完全放棄了這個人。放棄了這段感情。

    既然已割捨了他,也結束了一段感情。那麼,凡是和他有關的東西我一件不留。我要徹底的和過去告別。我會刪了他的親戚朋友同學,和他有關的人脈一刀切。

    你留著他的東西說明你心裡依然有他,才留著這個念想。我想,如果我離婚我就讓他帶著他的過去和他的所有東西滾犢子吧!

  • 6 # 再耗個十年

    還沒結婚,就談談前男友送的東西吧 就我自己而言交往過幾個男朋友,送的東西禮物一類的比較貴重的我都會還,畢竟還年輕自己掙得也不容易,父母給的錢那就更不容易了。

    其餘一些小東西,如果和他沒什麼感情分的手,就比較和平,那就放那兒畢竟看到也不會有什麼念想傷心啥的,或者家人朋友需要就給他們拿去。也有鬧得比較僵,他出軌或者冷暴力的,就扔扔給他看,或者摔了,我是脾氣很好的人了,目前只有一個他太過分了,就不提了。還有那麼唯一一個捨不得的因為種種原因和年輕太沖動分手的,所有有紀念意義的就儲存好,但是也不想看,看到都是淚,突然翻出來會蒙了眼。

    但出於對以後新生活更好的開展和對下一任的尊重沒啥事就扔了吧,實在不捨得送給有需要的人,你實在太窮經濟緊張拿去賣了也行(開個玩笑,但是見過) 畢竟要怎麼處理終究還是在於你自己

  • 7 # 李益塵

    要看是什麼原因離婚,是她提出來的,還是我提出來的。如果是她提出來的,我還在乎這段感情的話。我會同意離婚並且留一兩件做為紀念。

    如果是其他原因離的婚,我會一件不留。我不希望過去的不愉快總在眼前,影響我的心情。人的心就像一個水杯,容量很小不可能把生活中所有的事都裝進去。讓自己學會不停的放棄一些過去的東西,才會更好的裝下眼前適合自己的。

    再說留下的東西有可能給以後的生活帶來不愉快。也沒有必要留下。如果真的想留下什麼,在心裡的深處留下點記憶吧。如果還能想得起的話。話雖然這麼說,但還是會有許多的生活烙印。已經形成的生活習慣,已經習慣了的生活口味。

    留下的不只是東西,或許有記憶的碎片。留下的東西不重要可有可無。但留在記憶裡面的東西更適合自己。正因為記憶裡有那才是真的該留下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hbm扭矩感測器工作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