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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勻楓財技大兜底

    在四月十五日,在江歌遇害1624天之後。江歌母親江秋蓮女士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終於庭審結束了,審判長最後宣佈,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將擇期宣判。確實雙方的意見完全無法達成一致啊,因為劉鑫方面的辯護律師提出來的是無責無賠償,江秋蓮女士提出來的是有責要賠償。兩者之間根本就沒有調解的可能性,當然對於江秋蓮女士來說也不會去接受調解,一定要尋求法庭一個公正的判決。

    江歌在日本如何收看這個過程,我們就不再敘述了。但是我們知道陳志峰是劉鑫的男朋友,兇手的目標本來是劉鑫。但是劉星卻躲進屋子,將門死死扛住,最終導致江歌被兇手殘忍的殺害。在兇手走後,劉鑫既沒有叫救護車,也沒有就事件的原貌給警察進行描述。這一切的舉動確實與著江歌的死亡有著因果關係,自然應該給予江歌的母親進行賠償。

    那麼在江歌遇害後,劉鑫的舉動就更加惡劣了。她先是準備掩蓋真相,將過錯直接引向了江歌,之後為了降低自己的責任,不惜汙衊江歌是同性戀,之後又對著江歌母親進行各種的攻擊和汙衊。這一系列的舉動損害了江歌的聲譽,也造成了精神損失,自然也需要進行賠償。

    江歌遇害案發生在日本,為此江秋蓮女士需要往返日本多次,去處理江歌遇害的後事以及追究兇手的各項責任。劉鑫作為責任人之一,那麼這些費用也確實需要劉鑫部分承擔。

    其實整體就是分為三個大的賠償要求:

    一部分是江歌的死亡賠償費,這筆費用是相對比較大的。本來一個20多歲的花季女子,未來可以開啟自己的美好人生,現在卻戛然終止了。這20多年的養育費用,其實是一筆不小的數字,還要再加上留學,所以總數請求的賠償金額是超過了百萬元。

    一部分是江秋蓮女士要求的未處理江歌后事,而花費的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簽證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這部分的訴求加在一起,大約是不到50萬元。

    一部分是江秋蓮女士在日本的起訴案件和在中國此次的起訴案件中,花費的訴訟費用以及及翻譯費、鑑定費、公證費等,大約50萬元。

    那麼未來法庭會如何判呢?其實打官司,尤其是民事的侵權官司。雙方都是站在各自的立場上,法院是努力是想達成一致的意見。但是此案是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所以法院的判定中,劉鑫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但是江秋蓮女士提出的金額只能承擔一部分。估計最終判定種,死亡賠償金加上精神賠償金等等,可能會有幾十萬元,訴訟費用也會判定一部分由劉鑫負責。預計最終的金額可能在100萬元左右。

    但是不論如何,只要判定了劉鑫的行為與江歌的死亡有著直接因果關係,這就對江秋蓮女士足夠了。希望在這場官司之後,江秋蓮女士可以逐步恢復正常的生活。斯人已去,生者仍在。也希望江秋蓮女士可以積極投身於一些公益事業中幫助更多的人,創造出自己的價值。

    值得一提的是,從這場訴訟開始,劉鑫一方沒有參加過任何的正式會談,所有一切都是律師在處理。她也知道心虛,她也想躲避,但是很可惜她躲不了。

    江歌,這位齊魯大地上具有俠義精神的善良女孩,在天國一切快樂!

  • 2 # 譚浩俊

    江歌母親起訴劉鑫,已經庭審結束,你覺得應該賠償多少錢呢?

    江歌遇害,是誰也不希望看到的事,也是讓人十分痛心的事,而更讓人痛心的是,作為另一當事人的劉鑫,卻在江歌遇害案中,扮演了一個極不光彩的角色,十分垃圾的角色,非常醜陋的角色。從江歌遇害案中,讓人看到了一個無情無義無良無德的劉鑫,一個永遠不能與之交往的劉鑫。

    對江歌媽媽來說,賠償再多的錢,也無法將女兒的命“買”回來,也無法再聽到女兒的聲音,無法無天財看到女兒與媽媽撒嬌的樣子。但是,對劉鑫的追索,一定不能放鬆,也一定不能降低標準,而要頂格追索。這些錢,哪怕拿來捐贈掉,也決不能讓劉鑫沾任何便宜,而要透過賠償,讓劉鑫知道做一個惡人要付出的代價。

    作為曾經的江歌的好朋友,在自己的男朋友有殺人傾向的情況下,竟然不告訴江歌,且在男友要殺人時,將江歌關在門外,任憑江歌被自己的男友殺害。更可恨的是,事件發生後,竟然從沒有認錯,甚至借江歌遇害害與不良機構合夥賺錢。這樣的人,如果不在經濟上給予其最大限度的追索,別說對不起江歌,也對不起劉鑫自己的醜惡行為。

    目前,江歌媽媽提出來的是200多萬,我認為,可以追回更多精神損失費,放到300萬以上。在追索完經濟賠償責任後,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因為,將江歌關在門外,可以認為是與其男友合謀殺害劉鑫的。不然,為什麼要把江歌關在門外呢?要知道,那可量江歌的房子,而不是劉鑫的,將江歌擋在門外,分明就是合謀殺害江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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