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公助一般指由企業或個體資助辦學;公辦即政府下屬的辦學。民辦與公助加起來即指由社會私人籌募資金註冊、建立以及執行,並受政府監管的學校。現在中國既有相關性質的中小學,也有不少相關性質的大學(主要是三本院校)。
收費是由政府負責哦!
民辦公助一般指由企業或個體資助辦學;公辦即政府下屬的辦學。民辦與公助加起來即指由社會私人籌募資金註冊、建立以及執行,並受政府監管的學校。現在中國既有相關性質的中小學,也有不少相關性質的大學(主要是三本院校)。
收費是由政府負責哦!
經過近5年來的實踐與發展, 中國民辦中小學主要表現了以下幾方面的特點:1.各地政府對發展民辦中小學的政策差異較大,共同的趨勢是加強了對民辦中小學的管理民辦中小學發展的現實表明,其發展在極大程度上取決於當地政府的政策。目前各地政府對民辦中小學發 展的態度與政策差距懸殊,而這種政策又直接受制於當地主要領導對民辦教育的認識。有的地區政府積極支援 ,鼓勵發展,政策優惠,管理規範,辦學人信心較足,學校的辦學行為比較規範,發展勢頭良好。總體上講, 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政策比較積極寬鬆,如浙江溫州和遼寧鞍山對民辦中小學校採取鼓勵發展,規範管理的切 實措施;上海、廣東地區的民辦中小學,大多數得到政府實質上的支援,在那裡出現了一批上規模、上檔次的 民辦中小學校。然而有些地區,政府對民辦學校要麼是管得過多,卡得太死,學校缺乏辦學自主權;要麼就是 只批不管,任其自生自滅,辦學者得不到必要的支援,因而怨氣頗多。這種態度與政策上的差距,直接加大了 中國民辦中小學發展的地區性差距。民辦中小學的迅速發展及辦學中出現的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大部分地區對民辦中小學逐步加強 了管理。在《關於社會力量辦學的若干暫行規定》的基礎上,國家教委一方面於1996年出臺了《關於加強社會 力量辦學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了辦學許可證制度;另一方面,加緊制訂並出臺了《社會力量辦學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其實施細則不久也將出臺。許多地區也嚴格了對民辦中小學的審批、督導評估等工作, 並建立了民辦中小學的管理機構,頒佈了管理辦法。如北京、上海、黑龍江、山西、四川以及廣州、濟南、福 州、溫州、青島、哈爾濱等地都推出了地方民辦教育的管理辦法。由於在《條例》出臺之前,國家沒有關於民 辦教育的法規,各地在發展民辦教育,尤其是民辦中小學教育問題上,認識不一,政策差異較大。2.辦學型別和辦學模式多樣化,企業辦學和“轉制”學校形成熱點從型別上看,民辦中小學包括小學、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等,既有獨立設定的,也有混合設定的。 目前混合設定的多於獨立設定的,大多數為寄宿制學校。從層次分佈來看,中心城市各型別民辦學校結構較齊 全,中小城市以初中為多,縣鎮及農村地區基本上是小學。民辦中小學的舉辦者或投資主體成分比較複雜,有 社會團體、民主黨派、企業公司、海外人士和公民個人,也有教育行政部門和公立學校。其中,聯合辦學多於 獨立辦學。民辦中小學的辦學模式呈多元化特點,目前主要有民辦公助、公辦民助、股份制和公司企業辦學。私立自 辦和中外合作辦學模式相對較少。真正意義上的公民個人投資辦學(私立學校)極少。“民辦公助”學校比較 普遍,也獲得大多數人的認可。目前,在上海、溫州等地大多數是這種模式。在上海,“民辦公助”的形式主 要是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自情況,為民辦學校無償或低償提供校舍、場地;有的還提供一定的啟動資金或 一部分教育裝置,如上海民辦新世紀中小學、揚波中小學和明珠高階中學均屬這種性質的民辦學校,北京的華 夏女子中學等也屬這種性質。在經濟發達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採用“教育儲備金”辦學的模式較多,並在教育 界內外引起較大爭議。這種學校的運作方式是家長和學校簽訂合同並繳納教育儲備金(每生15萬~30萬元不等 ),除此以外,家長不再交任何費用。學校透過運用儲備金來維持學校的經費開支,學生退學即退還儲備金, 畢業時全部退還。廣東從1993年5 月開辦第一所這種性質的學校,到1996年,全省共有這類中小學70所,在校 生11萬人。現在有30多所這類學校的投入都超過1億元,最高的達3億元。目前,他們吸納的社會資金已超過30 億元,同時,每年還吸納3 億元的正常經費投入。這類學校投入高,規模大,學校的佔地一般在100 畝以上, 最大的已達600畝,硬體設施好,主要面向高收入家庭。 在經濟欠發達的老、少、邊、窮地區,被人稱之為“ 扶貧教育模式”的民辦校佔有很大比例。這類學校教育經費匱乏,條件簡陋,教師待遇較低,收費也低,有的 全年收費僅幾百元,教師每月工資一二百元。這類學校主要是彌補農村義務教育的不足。近兩年來,企業辦學與“轉制”學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爭議較多,成為民辦中小學的一個熱點。企業辦學成為熱點,主要是因為辦學投入大,標準高,收費昂貴,社會反響較大。企業代表是學校董事會的主要成員 ,學校的資金管理和運作一般按企業經營方式執行。有的甚至與企業資金混為一體,學校的生存與發展往往與 企業的興衰維繫在一起,學校沒有資金運作自主權,校長要看企業老闆的臉色行事,與“打工仔”無異。在學校資金運作過程中,有些企業急於收回成本,甚至牟取高額利潤,他們對學校的資產所有權等經濟問題十分關 注,而在《條例》出臺之前,對此又沒有明確的、可操作的法律性規定。有的學校因此而引發出了矛盾糾紛,社會上對此也議論紛紛,觀點不一。此外,在北京、上海等地出現的“轉制”學校(即“公辦民助”學校)也成為民辦中小學的一個熱點。這種性質的學校主要有兩類:一是原有公辦學校透過教育行政部門與承辦人(或承辦單位)簽訂承辦協議,根據協議學校參照民辦學校管理辦法執行,享受民辦學校的有關政策待遇。即學校 教育經費以自籌為主,政府予以支援;人事、分配由學校自主自定;學校管理體制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 責制,變政府指揮為政府指導監督,學校享有較大的辦學自主權。如北京的十一學校、上海的藍田中學等。二是在一些大中城市教育行政部門拿出一些與新建住宅小區配套的新建校,委託個人或團體承辦,目的是為了迅速建設一批高水準學校,避免產生新的薄弱學校。一般情況下,政府在過渡期內向學校提供辦學的基礎經費,學校則參照民辦學校的管理辦法執行,享有辦學自主權,如北京朝陽區花家地小學、上海徐彙區世界外國語學校均屬這種型別。透過這種方式辦學,學校往往在短時間內就能籌集到辦學經費,裝備好學校設施,組建較高水準的師資隊伍,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取得新遷入居民對學校的信任。3.辦學條件和辦學水平差距懸殊,發展不平衡目前民辦中小學的辦學條件差距較大。大多數學校還處於發展過程中,處於過渡期,以租賃校舍辦學者為 多。只有一小部分有獨立校舍和一流的辦學裝置,還有個別的屬豪華型學校。在分佈上,大中城市和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民辦中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