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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走正路的強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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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樸氏不花
你要客觀、完整地陳述你的內容,你說的是關於誤飲消毒水的事件吧。
首先,民事賠償協議或者其他協議內容,民法典是支援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若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則法不禁止。
其次,根本目前的事件進展,因受害人一方不同意,並將事情捅給了媒體,所以大家才知道了事情的真相,故保密協議實際並未簽署。
最後,肯德基要求籤訂《保密協議》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事情的擴大,對其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故其要求受害人簽署《保密協議》本身是自私的表現,是將大眾身體健康於不顧,泯滅良知。因此,雖然其提出簽訂《保密協議》的不合理要求,但是並不違法。
但肯德基因疏忽大意,給消費者引用了消毒水,其行為已經涉嫌違法,應當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業整頓,並進行罰款,甚至可以考慮吊銷其營業執照。給受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另行民事賠償,具體賠償數額應當綜合考慮,包括精神損害、身體健康等方面。
還是要客觀公正看待事情的來龍去脈!
從網上的新聞來看,誤飲消毒水是事實!消費者的損失也是事實!肯德基同意進行賠償也是事實!肯德基要求消費者簽訂“保密協議”也是事實!“保密協議”最終沒有籤也是事實!
但並沒有發現題主所說“籤保密協議才能獲賠”或其他“不籤保密協議就不賠償”的情形!
另外,一般在這種事件中,“賠償”和“保密協議”確實是同步的!商家想因這些事情減少對自己的影響,這也是正常的訴求,所以要求籤訂“保密協議”並不是不講理的做法!
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籤“保密協議”不會影響消費者的訴求!
最後,說說這個“保密協議”的合法性問題,如果是要求消費者對KFC誤將消毒水給自己喝的事實進行保密,而不是對賠償款項和金額進行保密的話,這個“保密內容”對消費者是沒有約束力的,因為掩蓋和隱瞞事實真相是違法的,相反,消費者和商家均有義務將一些危險向社會提示。
所以說,就這個事情的過程來看,KFC的處理在程式上可能並沒有違法或不當的地方,但賠償多少金額是需要雙方協商的,KFC不能指責消費者要求賠償的高,消費者過多地在金額上指責KFC賠償的少也並不完全有理,因為金額多少都是各自提出來的,雙方同意就協商,不同意就走司法途徑或找其他部門解決。KFC在本次事件中最不應該的是要求消費者對“事件”保密,如果是要求消費者對“賠償金額”保密,則完全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