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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昆倫山人

    《不要過分》

    弟弟的這個要求過分了。老人把所有的收入拿出來給你,是認為父母和你是一個家庭,既是一個家庭,都把收入投入家庭開支,已經夠可以的了,父母又沒有把收入分給其他兒女,何必要攀別人呢?

    三個姐姐也有人家的家庭,也要承擔撫育兒女,贍養老人的責任,她們想給老人做點什麼是她們的意願,何必強求?

    不過,老人的做法也有些不足,不應全掏,應你留一部分,兒子與女兒,分開的埃著的都是兒女,保不定都會有些特殊事兒發生,到時咋辦?看得過嗎?再說,倘若老了生病了,要一大筆錢住院怎麼辦?

    老人把所有的收入都給了挨著的兒子,他還要三個姐姐出錢,你要一大筆入院費他會給嗎?他說為了生活開支花光了怎麼辦?你平時又沒給女兒一些,你讓她們交費,她們會幹嗎?

    作為享受著父母待遇的弟弟,不要攀三個姐姐,因為她們沒有享受老人的收入,在贍養老人方面她們願出多少就算多少,我想她們不會一點都不過問的,因為女兒心就軟。

    我現在也是和么兒一個鍋口(一個家)。我是這樣做的:

    1、平時注意節約,計劃每月都存一些錢。(叫化子都要留三分養命錢)有急事方便些。

    2、姑娘兒子都是自己的兒女

    不管哪個有特殊:購房,兒女考入大學,兒女喜事…都補貼一點(子女考入大學每人五千是固定的)。

    3、如生病住院等,自己的積蓄開支(反正到頭還是她們的)這就避免了經濟負擔的分爭。

    4、處理經營好所在家庭,自己該做什麼做什麼,不要把經濟負擔都推給兒子媳婦,知道他們撫育孩子的負擔輕重。

    當然,十個指頭有長短,山中樹林有高低,哪有十全十美的平衡?人心不一,哪有個個都無異議?只不過說處理得當,家庭爭紛,家庭矛盾要少一些。

    我覺得:弟弟的老人處理收入欠妥,以後的麻煩會更多的。弟弟的作法也欠考慮的…

  • 2 # 火焰桑椹兒

    合理。老人家把自己的物資給誰都是他自己的事。但是養老費用你們可以與弟弟商量一下,讓他適當多出一些。例如老人家每月需要500元,三個姐姐每人100元,讓弟弟出200元。贍養父母是每位子女必須盡到的責任。

  • 3 # 周前進

    關於這個問題,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不能不加區別籠統的說合理或者不合理。

    這位老人如果是一名普通的企退職工,工齡不足30年,估計退休的養老金每月也就二千元掛零,用來維持基本生活肯定沒有問題。但是,前提條件是要身體健康。如果身體有毛病,進過幾次醫院,或者每天要服藥,很有可能這點錢不夠老人開支。

    再說老人把過去攢了幾十年的錢給了兒子這個話題。過去幾十年能攢多少錢?我本人以前也是一名企業工人。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我們的月工資在1993年以前,基本上在一百元以下,以這點錢養活弟弟和三個姐姐,需要一分錢掰作兩分錢用了,如果不節約,一定會入不敷出。

    特別是1998年前後,全國幾千萬產業工人下崗,很多家庭,經濟更加困難。本來手頭就緊,為了日後養老,還要交納養老保險金。既使能攢點錢,我想數量也非常有限,就算把這點錢全部給了弟弟,估計數量也不會很多。

    現在,老人與弟弟一起生活,也就是說是弟弟在照顧老人,弟弟替代了保姆的工作,省下了請保姆需要的錢。如果不是弟弟,估計老人這點錢請了保姆後,只能喝西北風了。三位姐姐,應該感謝弟弟代自己行孝照顧老人。

    如果老人的錢確實不夠用,弟弟問三個姐姐要老人的贍養費,合情合理合法!三個姐姐為什麼不出?你們不是父母所生父母所養的嗎?

    姐姐說,父母的錢都給你了,由你養老是應該的。這是曲型的忘恩負義的行為,不但不懂得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也不感謝弟弟贍養父母之情,屬於無情無義。如果三個姐姐堅持不肯出錢,老人可以起訴到法庭,由法院判決強制執行。

    當然,以上說的只是其中的一種情況。如果老人退休前是當權派或者實權派,手頭有大量的錢財給了弟弟,退休後退休金數量可觀,足夠自己養老。在這種情況下,弟弟不能再向三個姐姐伸手了。

    贍養父母,是子女們應盡的職責,能力強的可以多孝敬一些,不要與差的去比。只有讓父母快樂的度過晚年,做兒女的日後想來才能問心無愧。孝敬父母,需要趁早,不要說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

  • 4 # 知少願學

    爺爺奶奶的長孫,爸爸媽媽的麼兒。爸爸把錢都給了弟弟,弟弟要姐姐拿錢給爸爸媽媽養老。到底合不合理?我認為:要綜合看,如果弟弟堅持要姐姐拿錢給爸媽生活上養老,那就看(不含護理費)爸媽生活上需要多少錢給多少錢,弟弟得了爸媽生前所有的錢的,就歸弟弟照料爸媽有生之年的起居動行與食物進餐,衛生冷暖,姐姐不管。

  • 5 # 我是卓卓媽

    我單位同事阿超家裡有8個姐姐,我們都叫他老九,他媽生他那年快50歲了,最大的姐姐大他27歲,一家人把他當龍種看待,從小到大,好吃的好穿的都以他優先,2000年他到我們單位上班時,8個姐姐隨便給他湊了點錢,從家裡到公司不到一公里的路,他就每天開著車上班,那時候,我們公司老總的車都沒他的車好。

    這麼多姐姐當中,數他二姐最有錢,她是我們市最大的路橋建設工程公司老闆娘,對家裡這個唯一傳宗接代的獨苗十分寵愛,在弟弟身上花的錢比她兒子都多,老九每天上班吊兒郎當,根本不把工資獎金看在眼裡,穿兩千多的鞋,高興了就請大夥吃飯唱歌。還別說,老九看著像個公子哥,人不壞還很仗義,朋友中有大小事都願意鼎力相助,但最受不了別人背後說他沒本事吃軟飯。

    那時候咱們這種四線城市還很小,像他這種有私家車的人更是萬里挑一,老九一尋思,自己20多歲的人了,老找家裡姐姐們要錢讓人看笑話,還不如帶車加入計程車公司跑出租,比在公司每月拿幾百塊錢強多了,打定主意後,老九和誰都沒商量就給領導遞了一封辭職信。

    老九的計程車在所有同行中最好,夏天空調一開就涼颼颼的爽,他生意比別人都好,每天收入比上班時一個月賺得都多,可老九從小就嬌生慣養,新鮮勁一過就受不了,從第二個月開始,他沒事就把車停在市裡最好的酒店門口,專等那些包車跑長途的顧客,這招也挺管用,他車好呀,時間久了,就有很多老顧客定期包他的車,老九再不用巡遊拉客,人舒服多了,錢也掙得多,再也不伸手找姐姐們要錢花,興趣來了還找朋友們去卡拉OK喝酒唱歌。

    問題就出在去卡拉OK喝酒唱歌那天,晚上十一點多,老九的一個老顧客打電話來,讓他連夜送他去武漢有急事,本來他喝了酒,推託了一會還是架不住客人著急,趕路的途中意外發生了,老九輕傷,兩個乘客受傷嚴重,車子完全報廢,三個人的醫療費高達100多萬元,老九還因酒駕,除了承擔全部費用,還被交警部門刑拘三個月。

    錢不是問題,老九有八個有錢的姐姐,特別是二姐實力最大,很簡單就幫弟弟把該處理的事情辦完了,從拘留所回來當天,姐姐們都回家商量,老九往後的日子該怎麼辦,當年他父母己70多歲,這麼多年寵著兒子,出事後姑娘們又幫弟弟貼了這麼多錢,老人於心不忍,當著所有子女們作出決定:

    1、兩位老人把自己的存款全部給兒子(當中有很多是女兒們孝敬老人的),四層樓600多平米房子也過戶到兒子名下。

    2、從此以後,不管老九用這些錢做什麼生意,父母跟兒子過,好歹不與姐姐們相干,絕不許姐姐們再給弟弟一分錢,老人也不接受姑娘的任何孝敬,再窮也不準姐姐們插手孃家裡的事。

    很明顯,老人的意思是覺得一家人對兒子太寵愛了,他才20多歲,長此下去會害了老九的一生。

    老九一聽可不幹,以前老婆和兩歲的兒子,一直都跟著老人混吃混喝,自己賺多少錢花多少,不夠還能找姐姐要,現在要讓他挑起這麼重擔子,他接受不了,老九偷偷地望了望二姐,指望最疼愛他的二姐表態,哪知二姐見弟弟看她,把頭一扭,竟然沒一點響應。

    原來,老九在拘留所裡的時候,姐姐們就和父母商量好了,這麼多姐姐過得都不錯,每人隨便支援弟弟一點,老九就吃穿不愁,作為家裡子女中唯一的男人,長期接受姐姐的施捨,對父母和兒子沒一點點責任心,往後這個家遲早就會敗在弟弟手上,與其將來眼睜睜地看著孃家敗落,倒不如現在就給弟弟斷奶,二姐心一橫,指著老九的鼻子,她從來沒這樣冷冰冰地和弟弟說話:

    家裡所的錢財父母都留給了你,我們也有自己的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如果這個方案你不同意,還有第二種方案,都是父母的兒女,如果讓我們和你一起分攤父母的養老費,那麼父母的房產和存款就應該分成9份,這樣分配走到哪裡都講得過去。

    連最疼他的二姐都這麼翻臉無情,老九心裡一涼,回想起這麼多年以來,自己對父母對家人除了索取就是添堵,他連著好幾天睡不著覺,恨自己不成器,半夜爬起來給妻子留了一封信,意思是說:我去哪你們別管,隨身帶了20萬塊錢,老人給的錢在卡上,爸媽和孩子就交給你照料,我在外面不混出個人樣就不回來了。

    當兒媳把老九留下的信遞給老人時,兩老差點沒背過氣去,轉念一想,這孩子從嬌生慣養,說不準這回把他逼一下也是好事,再說兒子到底去哪了誰也不知道,以他的擰勁,除非他想告訴你。

    老九到底去哪了?他去了北京,我前文提到過,老九並不是個壞孩子,他聰明,只是從小被父母和姐姐們寵壞了,那幾年正是北京奧運會前夕,北京的機會肯定多一些,可他一下火車就蒙圈了,西客站人山人海,他拿起被二姐打爆了的手機,把家裡的電話卡扔在滾滾的車流中,暗自發誓,要為自己和家族的尊嚴而活。

    一連十多天,從秀水街逛到阜城門,從大紅門逛到三元橋,走到朝陽亞運村附近時,在一個湖北老鄉的路邊小店買了一份盒飯,小店的生意火爆,店裡除了對外小炒,主要業務是往奧運會主場館工地送快餐,老九一想,這種生意沒什麼技術含量,銷量大,就幹這行好了。

    拿定主意,老九在老鄉的推薦下,接手了一家現成的門面,師傅和送餐工都是現成的,別人還把兩個有100多人的老客戶白送給他。

    按常理說,老九這樣的浪蕩公子哪能做這買賣呀,他大手大腳慣了,這種薄利多銷生意靠的就是節約每一分成本,還別說,正是他不善於偷工減料,大米用得好,油和菜品真材實料,使他贏得了更多的客戶,幾年的時間,不僅把製作場地搬到郊外,最高峰時,每天50斤一袋的大米要用十幾袋,大家可以算一算,正常情況下一斤大米可做4~5份盒飯。

    還有必要說的是,他聽朋友講,租房子給大廚們住,不如按揭買兩套二手房,等生意不做時再賣出去,還可以把租房的錢賺回來,老九覺得也是,第二年就按揭了兩套房子。

    老九回到家裡時,是奧運會結束後不久,在北京打拼了6年後,他滿血歸來,創業的艱辛使他感恩所有的親人。

    後話與題主的問題無關,下面我就“老人把錢都給兒子了,一起生活,弟弟讓三個姐姐拿養老費合理嗎?”談談我的四點看法:

    一、按華人的傳統觀念,父母把錢都留給兒子,是老人的權力,兒子獨立贍養父母天經地義。

    二、姐姐在婆家也有一份財產繼承,也要贍養公公婆婆,給孃家弟弟幫忙贍養父母是人情,不拿養老費是本份。

    三、弟弟拿了老人的錢,又要求姐姐們拿養老費,只說明弟弟沒擔當沒家庭責任感。

    四、如果這三個姐姐同意拿養老費,其結果,也許和我故事中沒去北京前的老九一樣,最終會害了孃家弟弟。

  • 6 # 音盲娜娜a

    我閨蜜父母生了六個孩子,五個女孩,一個兒子,當然最小的小六兒是兒子,當初他父母為了生這個兒子,想盡各種辦法,因為超生被罰,光搬家就搬了五六次。終於生到第六個的時候生下了兒子。

    從小到大,小六兒都好吃好穿,有什麼好的都以他優先,一家人都寵著他。幾個姐姐讀書都讀的少,而他不好好上學,父母卻四處求人,還是讓他一直讀書。

    他的五個姐姐當中,大姐最有錢,家裡做水果批發生意和餐飲連鎖,對家裡這個唯一的獨苗苗也十分寵愛,說句不好聽的,就像寵兒子一樣寵弟弟,弟弟想要什麼想買什麼,大姐都想辦法滿足他。

    小六就像寶貝疙瘩一樣被家人寵著慣著,他們家人說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不要動,這個是留給小六的。按我奶奶的話說,就是想要天上的星星,小六兒的父母和姐姐都會想辦法給他弄來。

    小六不好好學習,勉強考了一個三流大學,畢業後,家裡託關係找了一個銀行的工作。

    小六雖然不成才,但還是個有點想法的人,會表達情感,和姐姐們關係親密無間,能夠很快和人打成一片,和同學同事關係都很好。而且樂於助人,做事仗義,朋友間的大事小事都願意幫忙,這是他的優點。

    小六在銀行工作,是個閒職,空閒時間很多,工資不高,反正他也不指著工資生活,孩子由父母養,媳婦自己掙錢自己花,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主業是打遊戲,副業是工作,我不用奮鬥,什麼都有。

    隨著電商的出現,小六父母經營的實體店生意越來越難做,而且他父母年齡大了,也無力經營。最後老兩口決定結束工作,在家養老。

    老兩口這輩子這麼拼命,就是為了這個兒子,所以最後還是偏向兒子。他們把五個姑娘召集回來,老兩口當著全家人的面說出他們的決定:

    他們把自己的存款和兩個商鋪全部交給兒子。老兩口有一套住房,雖然他們現在住在那裡,但過戶給兒子,意思就是他們只有使用權,沒有擁有權。之前已經跟大姑娘商量好,老人每個月的生活費,以及生病醫療費由大女兒獨自負責,其他人不用管。

    她家的這種做法被我們戲稱為不平等條約,但是閨密姐妹五人居然無條件無怨言的接受了,這大概就是因為他們從小所受到的教育起的作用:家裡的一切都是小六的。

    可是好景不長,大概半年後,一切隨著小六兒大姐家的一場變故而改變了。

    小六兒大姐15歲的兒子白血病復發,他大姐的兒子12歲時得了白血病,經過治療,已經得到控制甚至完全好了。醫生也曾經說過,復發的機率很小,可天不隨人願。

    這次他大姐已經沒有心思做生意了,一直陪著兒子做治療,小六兒大姐夫的餐飲連鎖因無心經營和受疫情的影響,損失可以用慘重來形容了。

    小六兒大姐跟父母說:現在她已無力支付父母每個月的生活養老費用,她想讓小六兒支付父母的生活費,因為父母把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小六兒,她現在沒有能力承擔父母的花銷,小六給父母養老是理所當然的。

    可是小六父母聽了大姐的話,卻不樂意。父母振振有詞的說:我們又不是生小六一個人,你們姐幾個不也是我們養大的嗎?拿錢就要一起拿,你現在困難,我們不跟你要,但其他人必須拿。讓小六兒一個人給我們養老,他壓力很大的,也是不公平的。

    小六兒大姐被父母氣得無話可說,就又去找小六兒兩口子商量,小六兒倒是滿口答應,可是他媳婦不幹了。他媳婦說:當初嫁給小六一是因為他父母疼兒子,要什麼給什麼;二是因為大姐你有錢,小六可以靠著你這棵大樹,可如今,什麼都指望不上了,還要我養兩個老的…

    大姐被氣的無語,後來我閨蜜和其他幾個妹妹也知道了,不得不說他們家姐妹真的很寵這個弟弟,五個姐姐決定每月每人給父母拿800塊錢生活費,如果父母生病,醫藥費均攤。

    但是經過這件事後,小六兒的姐姐們意識到不能再這樣慣著弟弟了,他已經長大了,已經為人父了。父母當年不顧一切的生這個弟弟,並不想只讓他在這個世界上吃喝玩樂,無所事事,沒有責任心。

    所以閨蜜找來他們的二舅,跟小六長談了一次,二舅把小六從小到大,父母以及姐姐對他的寵愛和大姐現在的處境,都跟他掏心掏肺的聊了一遍,希望他作為子女中唯一的男人,能夠有擔當,有責任心,不要讓父母和姐姐們再為他操心。再說靠別人靠不了一輩子,自己得來的才能完全屬於自己,用著才能心安理得。

    二舅的話對小六似乎起了作用,一個月之後,小六辭去了銀行那不死不活的工作,他到北京和大姐夫一起做起了餐飲行業,聽閨蜜說她這個弟弟現在改變了許多,不像以前那樣嘻嘻哈哈,動不動就跟他們要這要那,也不像以前那樣大手大腳。也憑著自己獨到的見解和想法,還有融洽的人際關係,在很多方面,甚至比姐夫做的更好。

    以上,是我閨密家父母在養老方面對待五個女兒和一個兒子的態度,大家也看出來老人的偏心了吧。

    那麼,老人把錢都給兒子了,一起生活,弟弟讓三個姐姐拿養老費合理嗎?我認為:

    華人的傳統觀念是養兒防老,生了兒子,父母把錢財產都留給兒子,那麼,晚年自然和兒子生活在一起,兒子贍養老人天經地義。父母既然遵循傳統觀念,把財產留給兒子,出嫁的女兒沒份兒;那麼也就意味著不需要出嫁的女兒贍養父母,兒子養老也是理所當然。弟弟繼承了老人的財產,而又要求姐姐拿養老費,這是不合理的。當然,如果姐姐像我閨密她們姐妹一樣,不跟弟弟計較,自願拿出錢來給父母養老,這是人情,不是本分。如果弟弟不願意給父母養老,那可以把財產拿出來,大家平分,共同贍養父母。

    總之,老人若是把錢都給了兒子,還讓女兒拿贍養費,這種做法欠妥,是不合理的。當然,作為女兒孝敬父母也是天經地義的,如果自己有能力,不必和弟弟計較那些,因為父母是給了自己生命的人,我們必須感恩。

  • 7 # 巖歌山語

    在我們這裡,按傳統風俗來說,不論父母是農民,還是工人、幹部,父母老了之後,通常都是由兒子來養老送終。一個兒子的毫無爭議,兩個兒子的則隨一個兒子生活。父母有積蓄有退休金則兒子負擔輕些,有的還依靠老人;沒積蓄沒退休金的,無疑是負擔重些,但也無怨無悔,盡最大努力贍養。

    至於出嫁的女子,自有她的小家庭,則不強迫承擔養老義務。風俗是這樣,但女兒的做法各有不同:條件好的,也時不時給父母一些錢、買些滋補品之類,探望孝敬之親不減;條件差的,也在盡最大努力盡孝心。

    另外,倘若父母有鉅額存款或較高的退休金,平時給女子一些,當兒子的也沒意見,因為都是親生的。

    說了這些,目的是為了回答題主提出的問題。既然老人把攢了幾十年的錢,還有退休金都交給兒子了,想必房產還得讓兒子全部繼承,當兒子的就應該全力承擔贍養義務,不應該強迫三個姐姐分別出養老費,這在情理上說不過去。

    當然,三個姐姐是你的親姐姐,若自願替你承擔一些,也無可厚非。反正是在孝敬父母。

    總之,不能硬性攤派,應採取自願。

  • 8 # 王十六

    從理性角度看,這是很不合理的,但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也不算罕見。

    記得多年前村裡拆遷,村口有戶人家,按照原有房子的佔地面積和人口數,可以分到三套房子。這戶人家有一兒三女,三個女兒都是姐姐。這樣的兒女組合在農村裡並不是什麼稀罕事,雖然那時候計劃生育正實施得很嚴,可是很多農村人為了能得到一個兒子,那是鬥智鬥勇。

    拆遷計算平方的時候,大女兒和二女兒都已經出嫁,但是小女兒還在家裡,也就是說家裡的人口數是按照4個人來算的,所以分到的三套房子都屬於比較大的戶型。

    父母決定把這三套房子都給兒子,連還在他們戶口內的小女兒都不能分得一星半點。其實他們本來是可以拿4套房子的。這樣子的話可以給小女兒一套小戶型的房子,但是老兩口覺得大戶型的房子更好,而且小女兒終究是要出嫁的,也算不得他們的人,根本就沒有把她考慮在內。

    一套房子自然不是什麼小物件,所以小女兒提出了異議,但是弟弟說以後父母養老都是他的事,父母的這些財產當然要全部給他,女兒都是潑出去的水,怎麼可以要孃家的財產?父母也在旁邊幫腔,對小女兒說:我們以後都是要跟著你弟養老的,這點子家當就全部給你弟吧。

    後來父母慢慢變老了,父親得了癌症去世。母親更是在一次洗澡中不小心摔倒在了地上,成了個半癱。兒子和兒媳不想把這樣的老人留在家裡,覺得晦氣,於是把老人送到了附近一家養老院,這家養老院沒有別的什麼優點,但勝在價格便宜。

    從此以後他們就開始對老人不管不問了。小女兒是個有心性的人,因為當初父母實在太偏心,於是當母親住進養老院後,她也沒有去看望,可是兩個姐姐都是心軟的人,看見弟弟對他們的老母親不管不顧,而那家養老院又是出了名的條件差,裡面的護工看碟下菜,如果沒有子女去看望,那麼老人在裡面過的日子真是可想而知。因此她們每個月總要去看望母親幾次,順便也震懾一下那裡的護工,讓自己母親能夠在養老院裡稍微好過一點。

    可是弟弟知道姐姐們時常會去看望母親,便動了心思,斷了母親的養老院費用,反正姐姐們也捨不得母親受苦,而且都是心軟的人,那麼這筆錢他們必然是會出的,自己也可以少掏一筆錢出來。

    老人們在身強力壯的時候不會知道他們的兒子會有多少不孝順,甚至為了所謂傳宗接代的觀念,他們從一開始就心理偏向兒子。他們固守著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殊不知痴心父母古來多,孝順兒孫誰見了。

    這種幾個姐姐和弟弟的家庭裡,通常弟弟得到了全家的寵愛和關注,他自然而然就會變得自私和冷酷。相反的是這些姐姐們,因為從小付出得比較多,反而心腸軟,看不得父母晚年太狼狽,所以最後還是會或多或少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並不是像當初說好的父母跟隨兒子養老。

    最近有一部電影叫《我的姐姐》,雖然電影呈現的結局是很溫馨美好的,但是多少人都為其中的姐姐不值,身為姐姐,似乎退讓,包容,奉獻才是她應該做的事情。殊不知姐姐們也有自己的生活,在他們年幼的時候他們也應該得到全新的關愛和呵護,而不是父母灌輸的為弟弟奉獻。

  • 9 # 畲鄉老姐

    在我們農村一般都跟著兒子過,開支什麼的也都是兒子來,女兒家裡條件好給老人錢,那是女兒的願意,沒有規定,養老弗女兒不承擔,你想啊家產都給兒子了,還要女兒來出養老弗,也說不過去的,女兒兒子共同照顧老人是應該的。

  • 10 # 孝昌小迷糊

    不合理。

    三個姐姐也是老人的後人,老人把錢都給兒子了,收錢的時候,兒子沒主動拿出來分給三個姐姐,姐姐要不要是姐姐的事,兒子沒拿錢出來,老人做的不對,兒子沉默表示認同老人。

    都說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收錢的時候不通知,花錢的時候上趕子要,三個女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是三個女兒自發自願的,憑自己的家庭條件來贍養的,而不是讓老人兒子來要求。

    三個姐姐都是別人家的兒媳婦,有自己的家庭要養,孃家的父母只能儘自己的能力起輔助作用贍養,主要還是做兒子的承擔。要不然,所有人都說養兒防老,沒說養姑娘防老,有條件的姑娘是能兩邊都兼顧,但做兒子的,不能全指望姑娘。

    老人把錢都給兒子了,兒子沒權利要求姑娘拿贍養費。如果老人的錢留給老人自己,所有後人贍養義務都一樣平攤。不能說老人給錢就養,老人沒給錢就棄養。

    做子女的,沒權利要求其他子女該怎麼做,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杆秤,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他們都知道。每個子女對老人的態度,老人心中也很清楚。

    一家人點破不說破,是正常人都聽的明白,沒必要都撕到桌面上,讓老人難堪。自己做好自己的事,不要讓老人覺得自己是遭人嫌棄的,多餘的,養的後人多又怎樣,沒一個孝順的。

    子女間為贍養老人而鬧翻是很丟臉的,辛辛苦苦大半輩子,積攢的好名聲,莫為養老鬧矛盾,而毀於一旦。

    每個子女都要大度些,錢花多花少,憑自己的經濟實力,讓老人安心度晚年是每個後人的使命。

  • 11 # 一個高中教師

    老人的錢是老人的,想怎麼處理與任何人沒關係,贍養老人是每一個子女的義務,與老人多少錢,老人錢給誰了沒有任何關係。

  • 12 # 使用者祝韋

    現在普遍都是這樣了,女孩在孃家得不得財產,得不到父母的重視。(這裡主要是講五六十歲的人,)她們的父母重男輕女,女孩出嫁也沒配嫁,家裡的東西全分給兒子了。父母的養老那是少不了女兒的這份。農村這種問題嚴重些。父母病了,做女兒出的錢和兒子的一樣多,他們還要女兒打墊病人,父母死了,出同樣多的錢。這沒什麼道理可說,兄弟姐妹親情連著,孃家的兄弟們玩得好的,經濟得力的,女孩就出錢少點,總是要出錢的。我們那裡有這樣一家:三個女孩,一個兒子,父母得了病,先是父親病得歷害些,他們和兒子住一起,病人要照顧,三個姐妹出錢請保姆。父親去世了,剩下的母親三姐妹輪流接到自己家照顧。

  • 13 # 未雨綢繆180973058

    提主所提這個問題,是農村普遍存在的現象,甚至可以說是華人的一種風俗。父母往往是跟兒子一起生活。而女兒一旦結婚,則視為嫁出的閨女潑出去的水。就連戶口也要轉走了,從此視為親戚而不再認為是家人。所以父母跟兒子一起生活天經地義。就連現在,父母一個兒子根本就不讓分戶。兒子年輕時,全家掙的錢都交給父母,父母年齡大了,財政大權交給兒子、兒媳。這種風俗可以說是一輩一輩傳到今天的。父母有本事,將兒子養大,蓋房,娶妻生子。老了以後將存款退休金交於兒子。做女兒的往往不予計較,也許認為,去爭奪父母的家產,是對兄弟不義,是對孃家不忠。這些歷來會上升到道德層面上去討論。

    眼下隨著法律不斷完善,國家對贍養老人從法律方面進行了規定!兒女必須贍養父母!父母將兒女養大,不論兒子女兒,都有贍養父母的責任。這就避免了兒女因為不孝,推三阻四,尋找理由,虐待父母。提主今天反映的問題就有找藉口的嫌疑。問父母的錢都給了兒子了,女兒還需要養父母的老嗎?

    這是法與情的問題。首先要確定法大於情。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兒子去找她屬於合法。再說父母將錢都給予了兒子,這是父母處理家務事不公平,只能另行協商。比如讓兒子在以後父母養老問題上,多出錢!

    家庭是國家組成部分,和睦社會離不開家庭和睦。家庭內部首先要遵法,相互之間兄妹要團結,這樣才會將問題處理好!

  • 14 # 悅爸帶孩子

    原來單位的同事有五個姐姐,他是唯一的男孩,大姐比他大26歲,父母的房子給了他,多年來也和他一起生活。

    六年前父親生病離世了,80多歲的老母親精神受到了打擊,很快患上了抑鬱症和老年痴呆,再加上腰椎間盤突出,不但生活不能自理,還不認識兒女們,罵人、打人、說胡話……

    同事不工作,天天在家陪著老母親,但是畢竟有兩個兒子要養,再加上50來歲的他腰椎也動過手術,實在吃不消了,就提出將老母親送到頤養中心。

    姐姐們商量了以後,覺得弟弟的情況確實無法長時間照顧老母親,送頤養中心又於心不忍,就決定和弟弟一起輪流照顧老人。

    她們給老人找了一個保姆,每個月老人到一個子女家的時候,保姆也隨著過去。

    姐姐們主動承擔了老母親到自己家的一個月時所產生的保姆費和吃、住、藥物費用。

    姐姐們原話意思大體是這樣的:媽生了我們,把我們養大,如果不讓我們為老媽花點錢,照顧老媽一段時間,會覺得對不起自己的良心,後半輩子都會活在愧疚中的……

    父母雖然將財產留給了兒子,但是父母畢竟是大家的父母,從懷孕到出生,再到養大成人,在女兒身上的付出也不是用金錢可以衡量的。

    當父母老了,兒子理所應當的要多付出一些,不能強制要求女兒們每個月固定的給父母贍養費;但是女兒如果條件不是特別差,為父母付出一些金錢,或者照顧一下父母也是應該的。

  • 15 # 萍水相逢169579615

    這個沒有何不何理的定義,我們家也是這樣子做的,我們家是父母要我們三個女拿錢,弟弟說父母是一樣生一樣養大的,所以姐姐應該盡養老義務,我是大姐弟弟的話也有道理,所以我盡了幾個女兒的義務,因為兩個妹妹經濟條件差一些負擔也重些,我是大姐為父母養老本就應該、所以我父母去世後我沒有留下遺憾。

  • 16 # 青松的記憶

    合理不合法,養兒放老,老人的錢和財產都分給了兒子,就應該養老,姐妹是相互幫助養老的,除非兒子和娶進的妻子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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