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殘紅敗

    完善監管規制,構建高效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體系。在修訂、完善現有金融法規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網際網路金融模式,儘快完善網際網路金融立法,推動相關部門規章和國

    家標準的制定,以明晰各交易主體法律地位、准入和退出條件、業務邊界、權利和義務等。構建高效的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體系,科學選擇適應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實際

    的監管模式,考慮成立專門監管機構,全面統籌監管工作。可借鑑發達國家“監管前置”的管理經驗,重新梳理各類網際網路金融機構的業務範圍,實施市場準入和退

    出制度,取締不符合要求、甚至存在欺詐和非法集資嫌疑的金融平臺,切實防範金融風險。

    強化行業自律,規範網際網路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可以借鑑國際上管理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自律先行、監管隨後跟進”的經驗,研究成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充分發揮

    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特別是制定網際網路金融公平交易規則,推動形成統一的行業服務標準,引導網際網路金融機構樹立合法合規經營意識,規範經營行為,加強風險

    管控能力建設,推動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同時,積極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完善徵信系統,夯實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管理及業務開展的社會信用基礎。

  • 2 # 勁點太陽能小鄭

    近年來新興的金融業態,網際網路金融在中國發展迅猛,對普通百姓理財、小微企業融資及國民經濟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網際網路金融以其低成本、非抵押和便捷

    的融資模式,豐富了金融市場的層次和產品,有助於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助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高金融服務的普惠性。然而,網際網路金融在帶來便捷和

    效率的同時,也蘊含著更為複雜多變的風險,對金融體系的穩定執行和健康發展帶來了挑戰。因此,應充分認識網際網路金融面臨的主要風險,強化監管,防範風險,

    促進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

    目前,中國網際網路金融面臨的風險主要表現在監管法律法規缺失滯後、機構運營不規範、消費者合法權益難以保障等方面。

    法律風險:相關監管法律法規缺失滯後。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立法已開始起步,今年7月華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釋出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

    確了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職責分工、監管責任、業務邊界等。但網際網路金融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健全,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准入和退出標準、運作方式、交易者身份認證等方

    面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缺乏網際網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大資料時代客戶隱私權沒有相應保護條款,網際網路金融監管制度建設明顯滯後於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實

    際。同時,金融監管體制如何適應跨時空、跨地域和混業經營的網際網路金融監管要求,迫切需要進一步研究探索。

    業務風險:網際網路金融機構運營不規範。目前,網際網路金融機構普遍存在經營管理不規範問題。比如,點對點技術(P2P)借貸行業還沒有運營牌照、註冊資本等

    硬性准入門檻,許多P2P借貸平臺創業者風險識別能力低、管理能力不足、風險控制機制缺失、資金調配不當:有的出於利益驅動,採用“資金池”運作模式,私

    自對借款進行拆標,導致借貸資金期限錯配,甚至出現合同欺詐;有的開發高風險借款標的,甚至虛構借款人,挪用投資人資金等。同時,對使用者註冊把關不嚴、客

    戶借貸關係缺乏必要擔保等現象在網路借貸平臺普遍存在,很容易產生信用風險;網際網路理財資金通常承諾T+0的及時贖回,

    但缺乏應對流動性風險的機制與資金,一旦投資者集中贖回,就可能產生流動性風險,甚至會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社會風險: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難以保障。與傳統金融具有獨立性很強的封閉通訊網路不同,網際網路金融處於一個開放的網路世界,存在諸如金鑰管理以及加密技術

    不完善、相關協議安全性差、駭客攻擊等資訊保安隱患,可能導致使用者資訊資料洩露或損壞,對金融消費者的資訊保安和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還可能誘發贖回擠

    兌風潮。網際網路理財產品在運營管理中存在誇大金融產品收益、風險提示不充分、收益與預期存在較大差距等問題。據不完全統計,截止到2014年4月中旬,我

    國有118家P2P借貸平臺陷入困境或倒閉,給金融消費者造成較大財產損失。這些問題嚴重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金融秩序穩定和社會和諧。

    促進中國網際網路金融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必須進一步強化監管,著力防範和化解風險。當前,應在以下三個方面積極進行探索實踐:

    完善監管規制,構建高效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體系。在修訂、完善現有金融法規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網際網路金融模式,儘快完善網際網路金融立法,推動相關部門規章和國

    家標準的制定,以明晰各交易主體法律地位、准入和退出條件、業務邊界、權利和義務等。構建高效的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體系,科學選擇適應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實際

    的監管模式,考慮成立專門監管機構,全面統籌監管工作。可借鑑發達國家“監管前置”的管理經驗,重新梳理各類網際網路金融機構的業務範圍,實施市場準入和退

    出制度,取締不符合要求、甚至存在欺詐和非法集資嫌疑的金融平臺,切實防範金融風險。

    強化行業自律,規範網際網路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可以借鑑國際上管理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自律先行、監管隨後跟進”的經驗,研究成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充分發揮

    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特別是制定網際網路金融公平交易規則,推動形成統一的行業服務標準,引導網際網路金融機構樹立合法合規經營意識,規範經營行為,加強風險

    管控能力建設,推動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同時,積極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完善徵信系統,夯實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管理及業務開展的社會信用基礎。

    加強風險教育,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消費者保護是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重點。由於網際網路金融在中國尚處於發展初期,有關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法規嚴重

    缺失,需要加快制定專門的網際網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和責任承擔、金融機構資訊披露、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資金第三方託管等作出明確

    規定,確保網際網路金融參與各方的資訊和財產安全。同時,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教育,提高其網路資訊保安意識、風險防範意識,瞭解和掌握風險防範工

    具和技術手段。還應儘快建立科學、便捷的賠償機制與訴訟機制,成立網際網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負責受理投訴、解決糾紛,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想學程式設計,是上培訓班好還是自學好?培訓班和自學的優缺點分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