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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茫茫天地一流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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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情戀中國紅
原則上古代官員回家丁憂期滿後官復原職,但也有官員到期後就不在其職,都屬正常,原因是那個崗位非要等您三年呢?
也促進很多官員不能回家丁憂,特別是剛到任不久的重要職位人。他們以國事為重。
在四川南充閬中古城歷史名人中就有一個家族從古至今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家人離世,凡是親人在6小時內不能不回家者,均一律不得通知親人。
這個家族至今有著每年年滿十八歲的健壯男兒擁躍參軍的習慣。
他們就是閬中蒙家將:
讓我們走進歷史瞭解可勵志後人。
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蒙應瑞因軍功和家事原因經上級引見,雍正帝召見並恩賞克食和賞銀兩安排家事。
情因蒙應瑞先父驍騎將軍蒙元亨在康熙六十年奉旨建元戎府蒙宅,於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操勞過度病故於四月十六日,享年66歲。
蒙應瑞因公務繁忙未能及時回家盡孝,驍騎將軍蒙元亨墓葬由蒙應瑞夫人李氏和川北鎮閬中營區將士負責安葬於閬中普賢寺側。
其先祖蒙善宇也於雍正甲辰二年三月回到陝西涇陽今咸陽市涇陽縣安吳鎮鐵李村東部——清峪河畔交龍堡。
於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年93歲仙逝墓葬於交龍堡,原有碑文記載之歷史。也未及時通知蒙應瑞回家丁憂。
當蒙應瑞的上級將軍知道此事後,得知蒙應瑞在其先父先祖去逝後都不能回家盡孝,而是把這種忠孝盡在了轄區的百姓、軍營,他的言行使更多的將士為之感動。清正嚴明,顧全大局這種思想得到了嘉獎,各旗將軍把蒙應瑞之事奏報於雍正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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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昊事昊說
可以啊,因為這個制度是對所有官員的,如果丁憂後都不回來做官,那朝廷可用之人豈不越來越少?
問題不應該是丁憂後是否可以回來做官,應該是可不可以不去丁憂?
不丁憂有幾種情況,第一就是父母均去世了,無法丁憂;第二種是皇帝太需要你了,可以奪情,就是說朝廷離不開你,不允許你走,不過奪情一般沒有好下場,例如張居正,能被罵個狗血門頭都是好下場了。
丁憂是儒家思想的代表,父母去世了,你還做官,還是不是人?
不只是不能做官,丁憂在家還要修身養性。
這個制度大家說好不好呢?朝廷還給你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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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沙趣說歷史
古代講究孝道觀念,朝廷官員在位期間,如若父母去世,無論此人任何官何職,從得知喪事的那一天起,必須辭官回到祖籍,為父母守制二十七個月,也就是丁憂,俗稱守孝三年。
官員在丁憂期間唯一的任務就是為父母守孝報恩,吃住睡都在父親或者母親墳前,與妻子分居,停止一切的娛樂和應酬。丁憂的目的就是要報父母的恩,因為孩子在出生後的三年內都離不開父母,時時刻刻都需要父母的照料,所以對父母晚年要盡心盡力,父母不在了做子女的也要時時想念他們。
那麼守孝三年後還能做官嗎?當然是可以的,畢竟如果一個官員辛辛苦苦幾十年,父母一去世就要從頭再來,豈不是不合情理?
不過官員未必能夠官復原職,畢竟職位要人做事,不可能等人三年,具體職位需要朝廷安排。當然這只是文官,武將丁憂不解除官職,而是給假100天。
也有些時候官員並不需要離職守孝或者守孝期縮短,這是朝廷根據需要做出的決定,如果國家非常需要你,你的父母又恰好去世了,朝廷可以禁止你丁憂,這就是奪情;如果是在丁憂途中被叫回來做事,叫起復。
政治鬥爭是殘酷的,三年已經可以讓政治環境大變樣,有的官員為了永保權力,變著法想奪情,比如張居正,結果他被罵的很慘,但權力卻是牢牢把控在他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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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黃強黃不息
古代社會重視孝道,官員在職時,如果父母去世,必須辭官回家鄉,為父母守孝三年(也有說27個月),稱為丁憂,守孝期滿起復再任原職。不論官員職位高低,辭官守孝是必須的。明英宗正統七年令,凡官吏匿喪者,俱發原籍為民。正統十二年又令,內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起復。皇帝詔令明確,隱瞞父母喪事,不辭官守孝的,一旦發現削官為民,而且不準在守孝期起用為官。所謂“奪情”指因為某些官員職位重要,皇帝特別下令,不許辭職,繼續為國效力。但是奪情的情況很少見,為父母盡孝道乃是人生大事。
宋代嘉祐七年(1062)八月,王安石母親吳太夫人在京城去世,按照規定,官員父母去世官員要守孝三年。於是王安石辭去知制誥官職,扶靈柩回到江寧。在江寧讀書,謝絕朝廷徵用。宋英宗駕崩,太子趙頊繼位,熙寧元年(1068)王安石被宋神宗趙頊起用,先任江寧知府。半年後被召入京,兩年後被任命為參知政事(即副宰相),開始變法。
歷史上關於“奪情”最有名的例子是明代萬曆年間首輔張居正。萬曆五年,張居正的父親張文明去世了。這時正值張居正掌握權力不久,各項改革事業剛剛鋪開,事關重大,如果此時張居正辭官丁憂,不僅改革停滯,其權力也將旁落,等他三年後起復,情況將大不同。因此,張居正不願丁憂,小皇帝萬曆也需要這樣的強權首輔。於是由皇帝下旨“奪情”。但是官員們並不買賬,上書譴責張首輔的不孝行為,結果小皇帝生氣了,對反對“奪情”的官員處罰,由此觸犯眾怒。官員們對張居正又是另一種看法了,為張居正改革失敗埋下伏筆。
明代“奪情”很多,並非張居正一人,明成祖時的楊榮永樂六年六月丁憂十月起復,宣宗時金幼孜宣德元年丁憂即刻起復,景帝時王文景泰四年五月丁憂九月起復。皇帝有絕對的權力,“奪情”還不是一句話,為什麼張居正“奪情”惹出如此事端?張居正太強勢,改革力度大,觸犯很多官員的利益,此時他父親去世,如果丁憂三年,那麼改革就推不下去,官員的利益也得到保障,等他三年後再起復,朝廷的變化或許已經翻天覆地。
丁憂是一種制度,也是一種風俗,回鄉守孝,通常情況下,守孝期滿,陳請復職。但是丁憂期間,還是有些清規戒律的,不能參加宴會,不能婚娶。但是也有變通,如果有婚娶必須在父母去世百日內操辦,稱之為借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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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彰顯以孝治國的理念,封建社會官員父母去世一般都需要辭官守孝,這種制度叫做丁憂,說是三年,但是按照9個月一年來計算,一般是二十七個月,此外還有以一個月代替一年,甚至十天代表一年的情況。
有時候朝廷會有特殊需要,免除官員的丁憂,這樣的情況成為奪情,張居正父親去世的時候,他不願意離職,曾經因為配合萬曆皇帝的奪情,受到言官猛烈的批評,最後還是萬曆皇帝一頓板子才慢慢平息了,可見古代社會對丁憂制度的看重。
服喪未滿,或者丁憂結束,朝廷會重新根據情況安排官員補官,這叫做起復,至於說起復後任何官職,那就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