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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方房產

    有法律依據的,我們來看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從這條我們可以看出,繼承的順序首先是撫養協議,本題估計沒有撫養協議,其次就是遺囑,本題有遺囑,沒有留遺囑的才輪到法定繼承,所以本題提到的按照遺囑辦理繼承手續是有法律依據的。

    所以既然有遺囑,那就按照遺囑辦理,其實如果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無論子女爺爺是否有異議都不能推翻遺囑的有效性的。父親身前留下遺囑對本人的合法有效的財產做分配,是父親的權利,無論留給誰,其他人只能接受。不要說留給母親,就算是遺產留給外人(比如慈善機構)。

    遺囑有很多種,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都是有效的,當然效力最強的是公證過的遺囑,公證過的遺囑只能用後一份公證的遺囑推翻前一份,其他方式的遺囑不能推翻公證過的遺囑有效力。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不知道父親留下的遺囑是哪種形式。

    首先看房子所在區縣級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的要求,有的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要求必須先辦理繼承公證書,有的交登中心允許直接辦理繼承手續。

    無論哪一種,接下來最重要的是核實遺囑的真實性,以及遺囑是否是最後一份有效的遺囑,因為有多份遺囑以後一份為準。

    調查清楚,得到確認後,就可以辦理繼承手續了。

    既然父親留下了遺囑,子女和爺爺沒有異議,事情還是比較簡單的。

    如果遺囑的有效性等無法確認,也可以讓子女爺爺(如果還有奶奶,奶奶也要出現)申明放棄繼承,那麼也可以讓母親一個人辦理繼承手續,這個其實是走法定繼承了。

  • 2 # raindrop999

    不可以,如果一個老父喪失生活能力,幼兒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遺產就必須有老人和未成年人的份。不然遺產都給了母親,其他人老的老少的少喝西北風,讓國家養?國家一定不會答應的。成年人有工作能力的人不給遺產,隨意。

  • 3 # 一紙家書

    在遺囑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是完全可以憑藉遺囑辦理財產繼承的。

    從中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的“繼承方式”上: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也就是說,繼承方式的優先順序上,遺贈扶養協議先於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先於法定繼承。

    但是這裡有兩個關鍵問題需要注意,分別展開介紹一下:

    遺囑有效性

    以上結論是在遺囑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因為中國繼承法中規定的遺囑形式有5種(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具體哪種形式遺囑,判定有效性的標準和適用條件不同。這裡結合題主的家庭情況,僅就關鍵點進行說明:

    1.所有形式遺囑,合法有效的必要前提

    (1)父親訂立遺囑時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簡單說就是在訂立遺囑期間,處於頭腦清醒、思維正常的狀態。而且,是父親自己的意思表示,不是被脅迫、誘導的。

    (2)父親遺囑中處置的財產,是完全屬於父親的個人合法財產。

    2.不同遺囑形式,合法有效的關鍵評判因素

    (1)公證遺囑。

    最重要的是有公證處的章。至於內容格式,按照公證處標準。如果無效,公證處是要背責任的。

    (2)自書遺囑。

    從頭到尾,必須完全自己書寫,沒有任何其他人筆跡。

    落款簽名,寫明具體年月日,最好捺印。

    內容上,人、財資訊必須精準,不能產生歧義。例如,”把我的房子給我妻子“。從嚴謹性角度是不行的,”我“是誰?”房子“是哪個?”妻子“是誰?都要寫清楚(包括證件號)。

    (3)代書遺囑。

    核心是要有兩個及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全程見證,一人代書,其他人見證。

    全程錄音錄影。

    遺囑正文只能有代書人一個人的筆跡。

    遺囑文末由訂立人、代書人、見證人均分別簽好名字、日期,最好捺印。

    內容要求同“自書遺囑”。

    (4)錄音遺囑。

    全程錄音錄影。

    口述內容表述精準,同“自書遺囑”。

    兩個無利害關係見證人,也要錄入到錄影中。

    (5)口頭遺囑。

    僅適用於危急時刻,例如父親臨終前。危急解除,遺囑失效。

    兩個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在場。

    遺囑繼承的方式

    題主提到,其他繼承人都沒有爭議,均同意全部給到母親。這一點非常好,特別好的家庭!很多家庭涉及到財產分配的問題上都是“一團糟”。

    您家這種情況代表著無爭議,基本途徑是走繼承權公證的方式。但是根據不同遺囑形式,會有不同的繼承途徑:

    1.公證遺囑

    如果父親生前訂立的是公證遺囑,可實行的繼承途徑包括兩條:

    途徑(一):直接繼承過戶。

    拿著公證遺囑,直接去財產所在地的管理部門(例如,不動產登記中心、存款銀行等)辦理繼承過戶。

    這種方式是最省錢的,但是並非所有地區都可以這樣處理。雖然中國已經取消了繼承強制公證,但是,歷史沿襲下來的辦理方式,多數過戶管理機構都習慣於根據繼承權公證書辦理繼承,而不是依據公證遺囑。

    因此,建議抱著“試試”的態度,不一定能辦理成功。

    途徑(二):辦理繼承權公證。

    去當地公證處,憑藉公證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書》,再拿著這個公證書去相應的財產管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

    具體辦理要求,在公證處有明確的規定。費用上,大概按照遺產的1%估算,公證處也有收費明細的公示。

    這種情況仍是目前比較通行的辦理方式。

    2.其他形式遺囑

    如果父親生前訂立的是其他形式的遺囑,就只有以上所說的途徑(二)。財產管理機構是不負責、也沒有專業能力判斷遺囑的真實有效性的,只能走繼承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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