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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時候說好一個月試用期,轉正買五險一金,試用期過了跟我說我不適合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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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王付軍624

    如果你沒有什麼過錯,而單位又沒有明確告訴你,你那裡無法勝任該工作,只是口頭通知你被辭退了。那你是可以得到補償的。

    但你最多能得到半個月的工資補償,所以開始申訴之前你要考慮清楚有無必要,這種是畢竟不是一天兩天可以解決的,與其整天生氣,打官司,個人認為還不如抓緊時間找份適合自已的工作為好。

  • 2 # 求職觀察員

    面試的試用期沒透過,我覺得這是很正常的情況,因為如果試用期人人都可以透過,那麼要試用期又有何用呢?

    試用期其實說白了就是用人單位和個人之間相互適應習慣和熟悉的一個過程,這就好比是現在很多的戀愛雙方同居一段時間稱之為試婚,你看結婚都需要試,那麼工作自然也應該試,而且雙方都在試,不存在合理不合理,只不過現實的來說,用人單位有更多的主導權,這個沒有辦法,因為誰叫你自己不是老闆,誰叫你只是給別人打工呢?

    對於試用期沒有透過這件事兒,我覺得你不但沒必要感到沮喪,反而你應該感到慶幸,慶幸有試用期,因為假設沒有試用期,但是你工作尤其是半年以後發現這份工作並不適合你,或者用人單位也發現你不適合這份工作,那麼對於你來說,辭職的成本很高,對於用人單位來說,人才培養的成本也高,也就是說對你們雙方都沒好處,而最好的結果就是約定好試用期,試用期後能不能繼續簽約到時候再說。

    當然關於試用期,我想說的是雖然很多求職者在找工作的時候處於弱勢地位,但是這不意味著求職者一定要被用人單位任意宰割,因為關於試用期的時限,國家勞動法有明文規定的,所以對於那些不合理的試用期,作為求職者來說,一定要學會說不。

  • 3 # 十里潭水

    如果是一個正常的公司,試用期沒過就很“正常”,繼續去找下一個工作吧。找工作跟結婚差不多,要雙方都合適才會長久,一方遷就另一方,早晚會過不下去。

    有個別的公司,我就見過,拿“試用期”當工具,大量招工,大量淘汰,反正用工量大,而試用期的工資肯定比正式工要低,福利更是沒有可比性。一年到頭下來,這種招數替他們省了不少成本。所以在找工作的時候,多個心眼兒,遇到這種大量招人的企業,先質疑一下,透過各種渠道瞭解一下底細,省得去當低薪義務工。

    轉正才買五險一金這個是有問題的。可以要求公司把社保補上。試用期也必須籤勞動合同並且上社保,這是你的法定權利。公司招人的時候不能任性,進來一個人就一定是有成本的。

    企業的情況五花八門,但業內其實沒什麼秘密可言,多打聽打聽,一家企業什麼風格和德性,就會了解個八九不離十。儘量去正規的企業,多瞭解相關法律法規,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一切的根本,還是要自己具備相應的能力,這是誰也幫不了你的。

  • 4 # 三昧人間

    在這裡我們就暫且不聊試用期,沒有購買五險一金,這個做法是否錯誤的問題,就單純的聊聊該怎麼辦的話題。

    我們姑且就當做,用人單位這種說我們不適合的這種情況是存在的,也就是說,我們確實是在能力方面有所欠缺。

    在上司說我們不適合這份工作的時候,其實也並不是完全沒有機會。

    假如說我們真的喜歡這份工作,可以和上司協商,延長我們的試用期,同時,讓上司明確告訴我們缺陷在哪裡,然後有針對性的作出改善計劃。相對於一個誠心想做好工作的人來說,我想一個公司大體都會有再給一次機會,畢竟招新人也有一定的風險。

    其次,不管是留在原公司,或者是離職,我們都應該深刻的反省,我們到底是哪裡做的不夠,要有針對性的,加強我們改善這方面的缺陷,只有讓自己不斷的學習進步,才有可能在未來的工作當中更加得心應手,否則一而再再而三犯同樣的錯誤,恐怕還會碰到更多尷尬的事情。

    對於職場中的人來說,不管是新手還是老手,在新到一個單位的時候,都會有一個適應期,不適應是很正常的,就看怎麼調整自己的狀態,所以不要因為說一個月的試用期沒有過就妄自菲薄自己。每個人都有自己不同的能力和特點,或許這份工作真的不適合我們,那換一份也就是了。

    前輩早就告訴我們,問題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面對問題,正確的面對問題,把改善付諸行動,問題自然也就不是問題了。

    同樣的。在工作當中,沒有透過試用期,這根本就不是一個問題,不管是真是假,我們需要首先找到源頭,是什麼原因?如果真的是自己的原因,那就想辦法去改善,爭取在下一份工作當中做得更好。

    當然,我們也不排除一種很惡劣的情況,也就是這個公司本來就是掛羊頭賣狗肉,就是藉著招新人來做一些降低成本或者其它方面的考慮,沒有過試用期只是他的一個藉口,他本來就沒有長期用人的打算,碰到這種單位,首先我們趕緊離開,留得越久,對我們的傷害也就越大,其次,不用給他留情面,直接到相關部門投訴,拿回我們自己應有的正當權益也就是了。

  • 5 # 上海閔律師

    首先要明確一點,單位繳納五險一金與試用期或者轉正後是沒有關係的,員工只要入職了,單位在三十天內就要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

    單位與你約定一個月的試用期是可以的,但是員工在試用期也不是單位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解除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當中,有一條就是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對於這一條,我們要清楚的是不符合錄用條件是需要單位證明的,而不是聽憑單位的一句不適合就可以解除的。

    很多勞動者總是有一種觀念,就是在試用期時要夾著尾巴做人,不然單位可以隨時隨地與自己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這個想法是錯誤的。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其實與轉正後是沒有多大區別的,試用期內可能工資會打折,但是也是有標準的。而其他的一些例如社保公積金之類的,單位都是應該幫勞動者繳納的。

    當然,如果願意的話,題主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因為你是在試用期,所以單位哪怕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能主張的賠償也就是一個月的工資。當然也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繳一個月的社保。那對於這個事情要不要做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我是無極,您身邊的法律顧問

  • 6 # 騎牛看熊

    俗話說得好:“工作中最開心的事情是找到自己喜歡做的事,並能一直做下去!”在試用期時,一定要規劃好自己至少3年的事業前景,無論是剛初出茅廬,還是已經成為社會上的“老鳥”,時間都是浪費不起的。工作無非是為了高薪和學習進步,兩者兼得取其上,兩者取其一就要考慮孰重孰輕了,畢竟只有在開心的環境中才能讓自己做事情事半功倍,一旦試用期都是不開心的,或者覺得是不合適的,將來即使受到一丁點挫折,都會讓自己加倍的難受,這種感覺相信很多人都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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