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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奇葩財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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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國海南
應該痛苦的是在天災來臨存款無知死者,銀行是否默默沒收?沒有人性化通知家屬辦理?做個好心的銀行家?相反借了銀行的錢人死了是否人性化保本收回或免了收回!出了事情誰都不願意。一句話一一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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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0皮沙發
1.大災難後,死難者的存款都是由繼承人來繼承,不會歸銀行。
法律規定,存在銀行存款是屬於死難者遺產的一部分,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需要到公證部門或者法院辦好繼承手續後,取得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就可以到銀行取出存款。
但你會出現死難者的家人都去世了,沒有繼承人的存款怎麼處理?
《繼承法》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2.貸款是根據法律規定範圍內償還。
根據《繼承法》第 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應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這條法律規定有兩層含義,一是子女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就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反之,則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二是子女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在償還債務時,以遺產價值為限,債務超出遺產價值的,子女沒有義務償還。
當然,對於大災難,國家都會出臺一定的政策,對於死難者的存款和貸款都要妥善處置的,比如汶川地震後的處置方法。
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銀監會緊急下發《關於全力做好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銀行應充分考慮到受災地區群眾和企業的實際困難,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
2008年5月23日,銀監會下發《關於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銀行業呆賬貸款核銷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對於借款人因這次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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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星之小白
做個類比,比如你借了小明一萬塊錢,說好一年後還,結果沒到一年呢,小明全家都因為地震死了,所有跟小明有繼承權關係的人都死了,你覺得你這一萬塊錢你會怎麼辦?你會把他捐給國家?一般都會默默的把這一萬塊錢據為己有,不會說再還給誰吧?但是要是十年後突然有個小明的親戚從海外回來了,說他繼承了這一萬塊錢的債權,你是不是應該把這一萬塊錢給他?換成銀行也是這樣。你在銀行存錢,就相當於銀行借了你的錢,如果儲戶長時間不支取存款,銀行會把這筆存款調入久懸不動戶或者睡眠戶管理,再過一定的時間,銀行會把久懸不動戶或者睡眠戶中的錢調入營業外收入,但是這筆存款的記錄還是要儲存的,只要有人能提供合法的支取手續,這筆錢還是能取出來的。作為貸款的話,要是借款人死亡而且沒有相關擔保人或者關聯人,這筆錢銀行也會作為壞賬核銷的。但是有些情況需要注意,很多時候銀行不會說什麼都沒落下的,比如說房貸,銀行至少還能落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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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米蘭小當家43452877
我感覺差不多是這樣,法律上,不是變銀行的,但實際操作中,假設一家人都倒黴了,銀行存款100萬,理論上,親戚可以繼承這錢,但你必須拿出證據,這戶人有100萬元錢,實際生活中,沒一個人可以證明親戚有存款吧,於是這錢就變死帳,法律上還是屬於遇難者的,銀行賬面還會給利息,但實際上沒人會去取這錢(除非銀行內部人員),銀行可以隨意用這錢,好比你問別人借了100萬,理論上你每年給他10萬利息,但那人不會問你還錢,這個跟你實際擁有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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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葉公來幫忙
俗話說:“人生無常,世事難料"。汶川地震、玉樹泥石流,這些自然災害往往在我們不經意之間就突然來臨。而且,這些巨大的自然災害也常常要奪去很多人的生命。
在哀悼逝者的同時,有人想到了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在巨大的自然災害後,死難者在銀行的存款最後都會變成銀行的嗎?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呢?因為這些死難者中,有許多人是全家一起罹難的。連家人都沒有了,他們在銀行的存款又會怎麼處理呢?
根據《繼承法》第23條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若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成員的,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通俗地說就是,如果死難者巳經沒有了繼承人,那他存在銀行的個人財產就會被充公,歸國家所有。但是,這筆錢往往都會一直留存在銀行中,直到銀行倒閉或國家出臺新的政策之後才會被予以處理。
那麼,如果在大災難中個人財產遭受巨大損失,無法挽回時,人們在銀行申請的貸款又將如何處理呢?關於這一點,國家也有很人性化的處理辦法,會出於人道主義要求銀行不催收、不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因為在汶川大地震後的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銀監會緊急下發了《關於全力做好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銀行充分考慮到受災地區群眾和企業的實際困難,對害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所以,如果再發生這樣的的情形,銀行和國家肯定也會照先例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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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放心,肯定不會變成銀行的存款。對於貸款,沒有家屬的,銀行會核銷;有家屬的,也會不催收、不催繳、不罰息。
大家可以參照2008年汶川大地震時期國家對於死難者存款的處事方式,可以說,死難者在銀行的存款肯定不會被銀行和國家據為己有,將其用到大災難後的家園重建中,才是民心所向!國家為民則萬物興,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災後重建可以說是三年基本恢復、五年發展;而與之相對應的是福島核電站到現在依然看不到重建的希望。
日後大災難發生後的存款處置參照汶川特大地震的處置方式,失蹤者的存款依然屬於其本人個人財產,只有在經法律程式宣告死亡以後才可以由法定繼承人攜帶死亡證明、公證書去銀行主張存款的處置權;對於遇難者存款的處置方式是統一上繳國家,由國家再分配後用於災後重建。銀行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動用所有的人力、物力協助國家尋找失蹤者、查對死難者,高效、準確的完成所有存款的排查工作,實在無法核實的轉為銀行的“沉眠存款”,最後由政府統一劃走這筆“沉眠存款”。
日後大災難發生後的貸款處置依然對照汶川大地震後的處置方式,國家規定:自然災害後遇難者和失蹤者沒有家屬的,這部分貸款對於銀行來說已沒有實際的債務人,只能進行核銷處置;有家屬的也已經形成事實上的無償還能力,實行不催收、不催繳、不罰息,有保險的由保險公司承擔,無保險的由銀行給予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