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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425056590488

    文字,是指書面語言的表現形式,從文學角度說,通常是具有完整、系統含義(Message)的一個句子或多個句子的組合。一個文字可以是一個句子(Sentence)、一個段落(Paragraph)或者一個篇章(Discourse)。廣義“文字”:任何由書寫所固定下來的任何話語。(利科爾) 狹義“文字”:由語言文字組成的文學實體,代指“作品”,相對於作者、世界構成一個獨立、自足的系統。

    概念溯源

    文字(text),從詞源上來說,它表示編織的東西。這與中國“文”的概念頗有類似之處。“文”取象人形,指紋身,指花紋。《說文解字敘》稱:“倉頡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曰文。”“文者,物象之本。”物象均具紋路色彩,因以“文”來指稱。《周易·繫辭下》記伏羲氏“觀鳥獸之文”,鳥獸身上的花紋彩羽。該書又載“物相雜故曰文”,物體的形狀、線條色彩相互交錯,這也是文。“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說文解字》解釋“文”為“錯畫也。”

    但是文字的概念後來主要變成了:“任何由書寫所固定下來的任何話語。”對語言學家來說,文字指的是作品的可見可感的表層結構,是一系列語句串聯而成的連貫序列。文字可能只是一個單句,例如諺語、格言、招牌等,但比較普遍的是由一系列句子組成。文字和段落的區別在於,文字構成了一個相對封閉、自足的系統。前蘇聯符號學家洛特曼指出,文字是外觀的,即用一定的符號來表示;它是有限的,既有頭有尾;它有內部結構。羅蘭·巴特文字一方面是能指,即實際的語言符號以及由它們所組成的詞、句子和段落章節,另一方面是所指,即固定的確定的和單一的意思,為表達這種意思的正確性所限定。以上從技術上中性地對文字做出基本界定。

    “文字”一詞來自英文text,另有本文、正文、語篇和課文等多種譯法。這個詞廣泛應用於語言學和文體學中,而且也在文學理論與批評中扮演活躍的角色。但它含義豐富而不易界定,給實際運用和理解帶來一定困難。可以一般地說,文字是語言的實際運用形態。而在具體場合中,文字是根據一定的語言銜接和語義連貫規則而組成的整體語句或語句系統,有待於讀者閱讀。

    和文字相關的是文字學和解釋學這兩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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