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媒體報道,浙江兩個12歲女生在打賭遊戲中輸了,在同學反覆刺激、慫恿下,她們真的履行了賭約——去跳河。結果一個被有幸救起,一個不幸賭丟了性命。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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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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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像月一樣
只能説他們眼裡面子比生命都重要,已經沒有底線了,交友不慎真的會害死自己,以此為戒,希望父母能節哀順變,為女生討回公道!
用迷信的講,或許是命吧,願逝者安息生者節哀!朋友們一定要遠離垃圾人!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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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都不戒
首先我想到了一句話:“願賭服輸”!真心話大冒險,兩個小姑娘輸了!所以按照規矩和約定跳河了!可是你也得會游泳才行啊!
不會游泳就敢跳?還是兩個一起跳?還有就是一起玩遊戲贏的那一方,還刺激和慫恿?
現在的孩子們都怎麼了?十二歲了!沒有一點安全意識嗎?
我家的孩子正好也是十二歲的女孩兒!所以我瞭解在她們這個年齡段,已經有了很強的保護自尊和臉面的心理活動。但是這種心理活動是不健全的,需要正確的引導,並不能任其發展,自由成形!
因為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是非觀還不成熟,所以她們認為的臉面和自尊,在有的時候並不是最重要的!
真心話大冒險不是不可以玩,不過賭注也有點忒大了吧!十二歲的小姑娘就敢這麼玩兒?哪裡來的用生命玩遊戲的勇氣?
這哪裡是真心話大冒險,明明就是真心的要你命!
我想了很久,真心話大冒險能把不會游泳的人逼跳河?還是兩個?她們怎麼玩的?
畢竟才十二歲啊!還沒盛開卻已凋零!只因一個叫真心話大冒險的遊戲!――遊戲而已!
很多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贏在起跑線上,但是我認為在孩子奔跑的過程中,更需要家長的教育和引導!
刺激和慫恿孩子跳河的孩子家長醒醒吧!據說還不服法院的判決!還上訴!
讓你家賠錢還不願意?要不是你家孩子一直刺激慫恿,人家孩子能跳河嗎?作為家長還有臉上訴,也不知道怎麼教育自己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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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末影
這個遊戲只是個虛假罷了,為什麼要當真呢,這樣子會讓你的父母更加累,就像是雪上加霜,費用要玩真心話大冒險人賠錢,法院應該幫助受害者,賠償費用
對於事情的具體發生過程,來龍去脈,想必也不需過多贅述,“真心話大冒險”這類遊戲,大多數人也並不陌生。但是,遊戲畢竟是遊戲,“尺度”會比平常大一些。但是,底線是“人身要安全,倫理要遵守”。否則,就失去“娛樂的目的”和“遊戲的初衷”。
可惜的是,對於孩子們而言,在絕大多數時候,對於“尊嚴”的理解和維護,往往存在一定的誤解。在他(她)們(小屁孩兒)看來,“行為上的勇敢”和“群體中的表現”很重要,是緣於孩子們“由內而外”的自尊模式還沒有建立。
這種情況下,要是“監護人”不在場或者沒能妥善的教導,很容易發生極端的事情。而“真心話跳河溺亡”事件中的兩個女孩兒,顯然就屬於這種模式中的受害者。很多人或許會說,那些刺激和慫恿她們的孩子“夠可惡”,簡直是“拿生命開玩笑”。
只是,我們要知道,他(她)們也是孩子,對於“責任與危險”的認知,並不是很充分(這裡並沒有為慫恿者開拓的意思)。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他(她)們只是覺得“好玩兒”,“刺激兒”。於是,口無遮攔,惡言惡語,一場“真心話大冒險”就潛藏殺機,十面埋伏。
說到底。遊戲就是遊戲,如果當真,就很容走上禍患。可事實上,無論是在孩子的遊戲中,還是在成年人的圖景裡,由“真心話大冒險”這種遊戲引發慘劇已經不少。於此,透過遊戲本身,以及人們對於“激將法”的認知,我們談一談人們為何會被輕易捲入泥潭。
其一:遊戲的邏輯是最大限度拓展“他(她)我”,但其中的情境虛設要搞明白。
遊戲本身是一種娛樂行為,但本質上卻在最大限度的拓展“他(她)我”的邊際,尤其在真實互動場景中的遊戲更為突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帶有某種競技和博弈的考量。這也就是為何,在多數時候人們喜歡以“輸贏論高下”。
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想得到足夠的“自我確認”,往往需要外界對“他(她)我”進行確認,然後刺激“自我確認”的形成,也就是人們常強調自尊的形成。不過,這種自尊屬於低階的自尊,因為太依賴外部的刺激確認,所以也容易被外部刺激擊碎。
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更應該知道遊戲的本質是什麼。作為遊戲,幾乎都是情境虛設,這沒什麼好爭議的。於此,我們就應該明白在玩的過程中,要有基本的底線存在,就是“安全保險”和“倫理適當”,負責遊戲就不是遊戲,而是一種負擔或傷害。
其二:遊戲的本質就是超越日常,探索“人性後臺”的一種行為,
談到遊戲,人們自然會想到網路遊戲,但事實上,無論是網路遊戲,還是真人互動遊戲,本質上都是一樣的,都在超越日常,都在探索人性。所以,作為遊戲的參與者才會感到刺激,才會不斷沉迷,因為人性之中,慾望是無限的,也是難以剋制的。
於此,我們就能理解,為何很多人會沉迷網路遊戲,會因為遊戲而喪命。這其中最主要的一點是,遊戲已經深入“人性後臺”,在探索的同時,讓遊戲參與者徹底被蠱惑和囹圄,也就是人們常講的:“進入了沒出來”。
從這個層面上看,作為一個合格的遊戲者,起碼的素質應該是“能進能退”,否則就是“玩不起”。畢竟,遊戲本身是“中性的”,無論是網路遊戲,還是現實互動遊戲。所以,就“玩不起”來看,顯然應該反思的是“人性本身”,而非說“遊戲有原罪”。
其三:“激將法”就是在裹挾“他(她)我”,是低階的一種自我實現。
通常,在世俗套路中,“輸贏意識”幾乎是一種主流尺度。於此,就會衍生出另一種幫閒邏輯:“激將法”。我們慣常見到的如“勸酒”,如“真心話大冒險”,如“抬槓”,這類情境涉入時,裡面就會天然存在“規則賤人”,他(她)們最喜歡的一句話是“你不行”。
這種情況下,但凡“自我確認”不足的人,就會被帶入套路,成為“激將法”泥潭中的犧牲品,就當事者而言,雖然自己不願意,內心很抗拒,但是為維護所謂的自尊或面子,也只能硬挺或勉強,但這隻能算是低階的自我實現,並不會對“自我確認”有太多幫助。
所以,對於“激將法”而言,不管是運用者,還是接受者,都要明白一點,什麼是重要的,什麼是不重要的。只有由內而外產生的自尊,才會更為合理的處理,外部世界投來的刺激,才會更為妥帖的面對,外部世界施加的傷害。而這一切的前提,就需要“高階自我實現”的形成,也是“自我確認”的完成。
當然,對於“真心話跳河溺亡”事件中的女孩來講,只能說監護人失職更多一些,但作為孩子的教育而言,我們還是希望從小就逐步完成“自我確認”,讓他(她)們知道什麼才是真正的自尊,而非用極端的行為“確認自我”,“維護自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