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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採菊交友

    1試驗條件

    對於汙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再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有管堵設定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2試驗程式

    在具備了閉水條件後,即可進行管道閉水試驗。試驗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上游實驗完畢後,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試驗各階段說明如下: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由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侵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水灌至規定的水位,開始記錄,對滲水量的測定時間,不少於30分鐘,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滲水量試驗時間30分鐘時,每km管道每晝夜滲水量為Q=(48q)*(1000/L),

    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滲水量

    q---閉水管道30分鐘的滲水量

    L---閉水管段長度

    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

    參考資料:《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質量檢驗標準》(CJJ 3—90)採用滿管閉水試驗方法

    閉水試驗法按下列程式進行:

    1)試驗管段灌滿水後浸泡時間不應少於24h。

    2)當試驗水頭達到規定水頭時開始計時,觀測管道的滲水量,直至觀測結束時,應不斷地向試驗管段內補水,保持試驗水頭恆定。滲水量的觀測時間不得少於30min。

    3)實測滲水量應按下式計算:

    q=W/(T×L)

    式中 q——實測滲水量,L/(min*m)

    W——補水量,L;

    T——實測滲水量觀測時間,min;

    L——試驗管段的長度,m。

    表B.0.2 管道閉水試驗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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