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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子闌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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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聽喵說事
一、身份證異地換領需攜帶的材料:原《居民身份證》
二、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居住證》、《居住登記卡》任一證明原件,無《居住證》,已在居住地登記居住資訊的,帶《居民戶口簿》、《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同時提交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
需注意,因為各地區辦理材料有所不同。具體材料請諮詢地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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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源分享station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是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2017年04月27日,據公安部網站訊息,7月1日將在全國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三項制度”,細化疑難戶口落戶政策,力爭年底前基本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2018年3月19日,山西省公安廳下發了《關於在全省公安派出所全面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的通知》,決定自4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戶籍派出所全面開展跨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
方式目的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便民服務中心)申請換領、補領二代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異地換證目的是為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辦理流程
一、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1、申領人本人攜帶:①戶口簿、②本人的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之一)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證件或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採集數碼相片。2、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填寫《人口資訊核對表》,核對人口資訊。3、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4、人口資訊有誤、需要更正:①非審批專案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直接更正。②審批專案(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按規定審批後予以更正;審批期間暫緩辦理身份證。5、人口資訊正確無誤,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6、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7、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二、補領居民身份證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2、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3、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5、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三、換領居民身份證1、換領申領居民身份證分以下幾種情況:一、①已申領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首次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②市外新遷入需換領居民身份證,由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原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採集數碼相片。(沒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證且未申領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還需攜帶本人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之一)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證件或證明)然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二、③已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因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變更、④證件損壞、⑤有效期滿需換領新證的,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原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2、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視窗填寫《人口資訊核對表》,核對人口資訊。3、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4、人口資訊有誤、需要更正:①非審批專案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直接更正。②審批專案(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按規定審批後予以更正;審批期間暫緩辦理身份證。5、人口資訊正確無誤,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6、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7、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8、申領人領取居民身份證時,需將以前申領的居民身份證全部交回派出所。四、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1、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申領物件為:公民在辦理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等候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2、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3、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4、申領人在《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5、3天后本人攜帶《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6、申領人領取居民身份證時,需將以前申領的法換領居民身份證前,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異地換領、補領身份證的資料及手續: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4,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週期和任何收費:
(1)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
(2)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