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摩托相撞,去醫院後,醫生透過拍片,彩超,x光,已經證明無事,但仍建議核磁共振,你怎麼看此事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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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思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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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孟克977
現在盡是後門進來的靠儀器,靠電腦的半吊子,就知道收紅包坑騙老百姓的錢。真的作手術他還請別的醫院的醫生他還掙中介費。站在剝削立場上和人民唱對臺戲。無可救藥。處理上下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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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想好好做醫生的胖子
x光只能初步的判斷一些大的骨折是否存在。彩超只能明確血管或者是一些臟器是否存在明顯的異常。並沒有一個醫生會透過這兩項初步的檢查,就判斷患者是無事,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表現,無論是對受傷的患者還是對醫生自己。
要醫生說無事這兩個個字,我相信只要這個醫生稍微有點經驗,都不會說出這樣的話,我想這個問題只是您自己認為已證無事。
比如我們很多情況下會遇到腰椎的壓縮骨折。在x光上可能會表現出沒有任何的異常但。是一做核磁把細小的所有創傷的細節都表達出來以後,我們會發現,錐體內是含有明顯的損傷訊號,這種情況叫做微骨折,在臨床上很多很多這樣的病例,所以說為了避免出現漏診。一定會建議您去做一個核磁的檢查。
在我們運動醫學界,也許很多醫生出門診都會遇到這樣的病人,在多年前,受過一次傷,都會說當年拍了x光片,並沒有發現異常,但是其實不是這樣的。因為當時沒有做核磁檢查去明確關節內是否有半月板和韌帶的損傷。恰恰x光是無法看見這些結構的。還有比如一些患者受傷當時,由於身體和神經處於一個興奮的狀態,很多部位的症狀並不會表達出來。臨床上我們也會遇到很多患者,受傷之後當時並不覺得胸痛,但是等患者休息2~3天以後觀察,發現胸壁會有皮下淤血,檢查x光發現有肋骨骨折。
所以說您是無法透過x光或超聲,或者即使是做了核磁檢查,醫生也不會說以證無事這4個字。如果您正處於糾紛的過程當中,也建議您合理合法的利用保險,或者說其他的一些措施,住院觀察明確是否存在遲發的問題,建議至少要觀察三天左右的時間。明確沒有問題後,再進行下一步的處理。
首先,“已證無事”,不可能存在,或者說有很大誤導性,這個“結論”不可能存在,至少原話不會這樣
為什麼?
因為,不可能有某一種檢查、在特定時間能斷定“絕對、永遠”無事。
縱觀所有醫療材料,以及醫療外的一些類似證明額材料,往往會有“僅對標本/當前標本有效”額說明。也就是說,這些檢測結果僅能對當前、當時的“檢測物件”有證明作用。
換言之,你做了腦袋的檢查,只能說腦袋有沒有問題,你沒法說心臟、胳膊大腿怎樣。並且,你做的是某個檢查,這個看的是骨頭,只能說“這個檢檢視到骨頭沒問題”,不能說腦袋裡面的血管沒有問題,甚至,一些細微的骨頭裂縫,也未必能看得出來。
有些是遲發性出血等病變,有時候需要重複檢查,或者改變檢查方式。
而,對於腦袋外傷後,導致的非器質性或者不是明顯器質性問題,存在頭暈、頭痛、記憶力下降等,查不出來!
因此,從醫學來說,不可能說“已證無事”,這種說法,只會出現在不懂醫學常識的人群。而,一旦出現意外,比方常有的真實案例,電動車摔倒,或者被撞到,當時能走能跳,沒有任何外傷,沒有任何症狀,這種情況,跟你說“要拍片”,有幾個不是罵“坑錢”?而,如果有點細微表現,或者拍了片沒事,又讓進一步做磁共振、幾個小時複查,甚至讓住院留觀,估計要砍人了“黑心,為了坑錢”,結果,就有那麼些真實的案例,回家換件衣服、睡一覺,就倒下不再起來了,這種時候,往往又會罵“庸醫,不負責任,幹嘛檢查不出來”。
概括說,也就是,有些病情,不是當時、一次性檢查就能發現問題的。
第二,不是所有檢查都能發現一切問題,有時候需要做不同檢查。
這個案例提到的超聲,也許可以看內臟有沒有出血、腫脹,但一些細微的是看不到的,遲發性未必看得到。而拍片,一般的拍片,看骨頭的多,腦袋有沒有出血啊,不一定看得見。做ct也許看到腦袋有沒有出血,但一些腦袋挫傷/損傷,也許得靠磁共振。
對於內臟,也有類似情況。
這個問題的重點,應該還在於事故雙方。憑心而言,如果受害方是自己,跟你說拍了片,骨頭沒事,你卻覺得就是痛,你能接受“沒事”嗎?你說痛,能怎麼辦?告訴你好好休息得了,你揪著不放“萬一,萬一有事,你(醫院)負責嗎”,那又能怎麼辦?而真實的情況,的的確確有那麼些一開始查不出的骨折,也許是裝置、技術水平問題,也許是時間問題,這種案例,最終還有狀告醫院要賠錢的。所以,重點還是在事故雙方。
一個是要理解,有些症狀、不舒服,是要時間恢復的,現在查出來沒事,就“應該”是沒事了,好好休息,“再觀察”。
另一個是,對醫學的侷限性有理解。比方,現在這個胳膊疼痛,拍個片,沒事,放心。改天還是痛,甚至腫了,再查,骨折了!這個情況,不是說去鬧一輪“庸醫,漏診了”,而應該是問問“為什麼會這樣”,是部位特殊看不到、原來只是裂後面活動了加重了、還是其它原因。
第三,不管當時沒事,還是後面又出現問題,不要扯皮,這也是關鍵。比方前面講的,現在查沒事,後面再查,發現新的問題了,往往是這樣,一邊罵醫院漏診,一邊是扯皮“之前都沒事,過了這麼久還說,關我什麼事情”。這種問題解決不了,到後面事故雙方都會把責任拋給醫院,那醫院能怎麼辦?
所以,要理解,有些情況,是不同檢檢視不同問題的。有些問題,不是一次檢查就能確保無事的。而,有些問題,之前看不到,後面發現有,也是正常的。只有在這些理解基礎上,事故雙方相互理解,多擔當,多協商,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要不然,受害方,查完磁共振,還是說“我就是頭痛得厲害,走不穩了”,“你說沒事就沒事啊,如果有事你負責嗎”,誰也不敢說“說沒事就是沒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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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結局,應該是開始的時候,不是大問題,也可能骨頭沒事或者不明顯,傷口感染後導致骨頭受累,最後骨頭感染又反過來導致傷口不癒合。也許,開始的時候骨頭沒事,醫院後面就一直不把骨頭當回事,也沒去關注骨頭有沒有問題了。
但,放在這裡,如果早期的時候,讓繼續檢查,繼續拍片,繼續做磁共振,甚至骨成像,想必,也會如此質疑甚至大罵“黑心,坑錢”
但,結果就真的那麼戲劇化,出大問題了!這種時候,就不會是“坑錢,重複檢查”了,而是“庸醫,居然查不出來”!總之,不管什麼情況,醫院絕對得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