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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滕使者58

    現在的直播,是網路普及的前提下出現的新生事物,豐富了生活,娛樂了大眾,還能獲取收入,養家餬口,成為了一個新的行業。但無論什麼行業,都有行規法律約束,不得違法背德無底線。

    搭訕,本是人間交往的一種正常方式,無所謂對錯,只要雙方有意就可展開一輪交流,不同意就擺手再見。但因為搭訕不成就拳腳相向,甚至傷人,就是犯法行為,必須依法懲治,還社會一個公平安定。社會不是說必須一切服務於你,而你可隨意蹂躪社會。任何個人的行為,都必須遵紀守法,任何行業的執行,都必須循規蹈矩,否則,就要接受相應懲罰。沒有獨立於社會的個人行為。

  • 2 # 使用者懷淮

    不知道原委,不宜妄評。但從標題看,“惱羞成怒"與"失手"是不搭配的。如果內容屬實,我認為打人者是心理導致的精神疾病,應在他的身份證可查詢內容中標示,該人患有高傲症,不可治癒,各單位都不要重用,這對他的健康有好處。

  • 3 # 初心老劉

    這應該送去蹲監獄。個人有權不接受任何所謂搭訕,也是個體自由!你以為是個什麼主播,就不法不天,目中無人,由其象這種公眾人物,應該更懂得尊重別人,懂得守己守法。

  • 4 # 民間那些事兒

    事情大致經過是這樣的,主播馬某是一名擁有30萬粉絲小有名氣戶外主播,表演內容主要是惡搞和搭訕,曾經因為惡搞搶人家面吃被追打。

    雙方在搶奪手機過程中小李胳膊骨折,住院後因為動了胎氣流產,法院判決賠償各項損失11000元。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馬某隨意拍攝和侵犯他人隱私權在先,後又動手將小李打傷,理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僅僅賠償經濟損失未免太輕,11000元只夠住院恢復費用,孩子掉了造成的精神損失無法計算。

    而這起事件完全由馬某單方挑起,惡意拍攝她人又動用暴力。骨折雖然構不成二級輕傷,但考慮孩子流產造成後果更加惡劣,所以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法律應該對這樣行為進行懲戒。

    主播應該表演才藝為主,但現在很多主播為了博人眼球更傾向於低俗和惡搞。

    直播跳橋摔死的,吃壁虎身亡的,還有我之前寫過踹人家門逃跑被群毆的,這些人確實用生命的在表演,但後果確實讓人無法承受。

    馬某隨意搭訕行為雖然不出格,但大老爺們兒隨意在街上搭訕女人,不經同意拍攝直播,已經違背公序良俗,更是對他人私權利的嚴重侵犯。

    雖然法律是公正的,但只判決賠這麼點錢無法平息怒氣,如果引起家屬報復,這樣算正當防衛嗎?

  • 5 # 胖小宇Vlog

    人那,就不能一直順著他,有一處沒順著他他就會產生憤怒逆向的心思,然而後果必定是嚴重的,所以法律要嚴肅的處理他,讓他知道不是全世界都是你說了算的

  • 6 # 葉律師

    事情大概是這樣:

    2018年1月7日晚,一名男子在商場拿著自拍杆用手機做網路直播,未經田女士同意在直播過程對其進行拍攝引發紛爭,爭執過程中,田女士受傷。

    老實說,這些主播未經他人同意,卻以直播的名義隨便對其他人員進行拍攝,並在直播平臺同步播放。部分主播為了追求流量而擅自進行拍攝的行為可能對當事人產生形象、名譽、隱私等方面的損害。但是有的主播卻沒有任何權利意識,覺得這是理所應當的行為。像本案,在遭受拒絕之後還引發糾紛。

    本案庭審時,主播辯稱對田女士的拍攝屬於偶然行為。法院經過審理證實,事發時馬某是在以田女士等女性為明確的直接拍攝或直播物件,而且有口頭搭訕,並非其所說的偶然或無意將田女士納入拍攝或直播鏡頭。在此情況下,田女士有權拒絕和制止馬某的相關行為。馬某應對由此造成田女士的損害後果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馬某賠償田女士誤工費、醫療費等合計11000餘元。

    直播不僅僅是主播的行為,作為直播平臺也應當對於主播及直播的內容進行監督和稽核,做好把關與管理,對於涉嫌侵犯個人隱私的內容,必須予以關閉甚至封號。否則,因為直播給公民的權益造成損害的,直播平臺也有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7 # 珞珈社

    可惡至極,這種人喪心病狂,近年來隨著直播行業的大火,也隨著平臺對於主播要求的降低,可謂是沒有門檻的降低,讓直播亂象橫生,一些低俗、惡搞的直播或者影片釋出網路,給他人的生活都帶來了很壞的影響,更為過分的是有些人為了直播,沒有一點操守,不經他人同意,偷拍或者明目張膽的拍攝別人,給一些人的生活造成了很壞的負面影響。

    一些直播主要偷拍一些年輕女性,身材好的,漂亮的年輕女性,尤其是穿著性感的,成了這些直播者獵豔的物件,不是所有的人想當網紅,也不是所有的漂亮女人可以任由主播拍攝,這就是違法行為,嚴重的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或者說其他一些違法行為。

    話說一主播專門搭訕和惡搞為直播素材,也積累了不少粉絲,他在一商場拍攝一女子,遭到拒絕,女子讓刪掉拍攝影片,雙方發生爭執,撕扯過程中女子胳膊骨折,更為嚴重的是女子還是一個孕婦,導致了流產,後來法院判決這個男子賠償女子11000元。

    其實這個判決對於這種惡搞沒有底線的主播有點輕,應該給予他判刑,這設計到故意傷害罪,而且情節嚴重,造成了女子流產,這和謀殺有何區別,應該讓他受到法律的審判,才是最好的結果。

    綠色直播,不是一句空話,應該付諸於行動,對於那些惡搞、低俗、暴力、黃色、暴露的直播行為嚴肅處理,淨化社會,這種直播給社會造成了極壞的負面影響。

  • 8 # 法重情深

    這就是平時被慣壞了的主播,自認為自己有一點點名氣,因此隨便對於路人搭訕。看到路人一個一個地被自己拿下,感覺到自己非常了不起,無所不能。

    當看到有女子竟敢拒絕自己搭訕的時候,因此就惱羞成怒,將別人打傷。

    這種行為,是一種耍無賴的行為,更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首先,尊重別人是第一位的。

    無論自己搞直播也好,拍攝影片也好,都應當合法文明地進行,千萬不要獵奇,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來。

    即使是碰到美女,要拍攝別人也應當徵得別人的同意,這是最起碼的尊重。

    最後,毆打他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主播進行直播的時候,路人不配合,這也是路人的權利。路人的肖像權以及名譽或者隱私也應當受到保護,未經他人許可不得隨意侵犯。

    就因為路人拒絕,主播將別人打傷,這不能稱為是失手打傷,而是一種故意打傷。這種行為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最低也應當受到治安處罰。

    不要認為自己是網紅就了不起,不要認為自己是主播就可以為所欲為,打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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