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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700670635319

    李小龍一生就像天上的流星一閃而過,但在這短暫時間裡,他的光亮尤其耀眼,他可以說是二十世紀最偉大的武術家和最傑出的功夫電影巨星,他創立的格鬥體系截拳道,是當今最實用的格鬥之一,他的徒子徒孫成千上萬,他的粉絲遍佈世界五大洲,並不因為李小龍的死,人們就會忘記他了,相反思念他的人更加強烈.

      在這裡提到李小龍如何死的,這也是關心李小龍,研究李小龍,最想了解,但到現在也沒有解開的秘密,他的死也是二十世紀懸疑案之一,也許要等幾百年後,相關當事人都已經作古了,也不涉及到某個集團或者個人利益,也許到哪個時候會公開.

      那麼你認為李小龍是什麼原因造成他死亡的呢?你可以會舉出幾種如謀殺,練功過度,誤食藥品,自然疾病等等,就拿官方香港法庭1973年9月24日對李小龍死因做出了7種解釋,這也是龍迷一直想了解的幾種死因解釋,我們來看一下,他們對這七種死因如何分析的呢?

      1、謀殺:即惡意及不合法殺人。官方解釋是沒有證據證明李小龍是被人謀殺的,故排除。我認為李小龍年輕時年輕氣盛,說話心直口快,有時候本來是一件好事情,由於自己個性太強,或者太個人主義,得罪了一些人,我們看過李小龍傳奇這部電視劇,在香港為了維護正義與黑幫過招,以致於到美國發展,這件事情其實有這種可能,還有他在美國得罪了中國傳統功夫這個勢力,雖然他們當時派出了他們所謂的頂尖高手來挑戰,結果李小龍勝了,這好像暫時解決了這個問題,其實並沒有因為這場挑戰而結束,明的鬥不過你,暗的來鬥你,讓你防不勝防.還有他在香港拍片票房越來越高,很多黑社會大佬看到眼紅,想當他的經紀人,很多明星都遇到過這種情況,包括武打明星也不例外.還有他拍的電影民族情結很重,如精武門痛打日本人,也許得罪了一部分日本人,這也是有可能的,謀殺主因有,但是沒有客觀條件,為什麼這樣說呢?李小龍的確死在丁佩家裡,所以在死之前一直呆在丁佩家裡,排除謀殺.

      2、誤殺:即無惡意的不合法殺人。死者顯然沒有受到這種傷害,故排除。這種誤殺的可能性很小,不過他的兒子李國豪死於這種原因可能性較大,在這裡不談他兒子死亡,以後專門寫文章來介紹吧!

      3、合法殺人:死者乃系猝死,與此項無關,故排除。這種可能性也很小,前面我已經分析了,在這裡不再詳細介紹了.

      4、自殺:從李忠琛、鄒文懷、蓮達等人的供詞看,李小龍在死前並無精神和行為異常,缺少自殺動機和傾向,故也可排除。李小龍一生是很剛強,雖然創業之初很艱難,但是憑著自己不斷努力,不斷拼搏,哪怕是他處於人生最困難時期,他都很樂觀,李小龍傳奇這部戲裡就介紹了李小龍受傷,武館關閉了,這也是他人生最困難,但他憑著自己的意志,硬是挺了過去,所以沒有自殺的可能性.

      5、自然死亡:伊莉莎白醫院驗屍官黎史特醫生在解剖和化驗死者屍體時並沒有找到致使死者自然死亡的病因,英國倫敦大學迪雅教授也同意黎史特醫生的意見,所以自然死亡也難成立。李小龍沒有疾病,家族也沒有死天短命的案例,所以這個也可以排除.

      6、意外死亡或死於非命:即服用止痛藥導致過敏反應,此項可能性最大。李小龍死之前患了感冒,吃了阿司匹林,藥物過敏,這也屬於罕見,前面幾種原因都排除了,這種可能性被官方定為可能性最大,我覺得這種可能性也很小,這只是個人意見,這種出現藥物過敏的機率只是是萬分之一,我不太贊同這種意見.

      7、死因不明:即所有證供都無法指出死者的死因,而陪審員也未能從上述六種可能性中選擇一種作為本案的判決,則裁定死者死因不明。我不相信以上幾種原因,所以死因不明,我很贊同,以上幾種原因都有可能,還有其它原因沒有列出如練功過度,死於作愛等.

  • 2 # 名家武學

    李小龍究竟因何而死?是什麼原因導致李小龍在一夜之間就離開人世,連搶救的機會都沒有呢?

    李小龍的屍體被解剖後,其肝、腎、小腸、結腸、血液及胃部殘存物樣本 立刻被送到香港當地的化驗室,由法醫部的林醫生進行檢驗,其餘樣本則送往澳洲和紐西蘭的化驗室進行分析。不過第一批驗屍報告出來時,李小龍已 經下葬。驗屍報告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在李小龍體內發現的微量大麻。法 醫部的林醫生和負責剖驗屍體的伊莉莎白醫院病理學家黎史特醫生都表示:這 點分量的大麻不可能是誘發李小龍猝死的主因。黎史特醫生還指出,李小龍頭 部沒有發現傷痕,既沒有出現腦出血,其腦血管也無梗塞之處,身體的其他器 官也都很正常,唯獨腦部有中度腫脹,其腦腫很可能發生在死亡前半分鐘,而且來勢很快,但腦腫並不一定能致使人死亡,李小龍的死因很有可能與止痛藥 過敏反應有關。這一說法得到了倫敦大學法醫學教授迪雅的認同,迪雅教授表 示:李小龍的死因是急性腦水腫,原因是對止痛藥(EQUAGESIC)中的某些成 份產生了過敏反應。

    1973年9月24日上午,在經過了兩個多月的論證後,香港法庭的董梓光法官對李小龍的死因做出了7種解釋:

    謀殺:

    即惡意及不合法殺人。沒有證據證明李小龍是被人謀殺的,故排除。

    誤殺:

    即無惡意的不合法殺人。死者顯然沒有受到這種傷害,故排除。

    合法殺人:

    死者乃系猝死,與此項無關,故排除。

    自殺:

    從李忠琛、鄒文懷、蓮達等人的供詞看,李小龍在死前並無精神和行為異常,缺少自殺動機和傾向,故也可排除。

    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醫院驗屍官黎史特醫生在解剖和化驗死者屍體時並沒有找到致使死者自然死亡的病因,英國倫敦大學迪雅教授也同意黎史特醫生的意見,所以自然死亡也難成立。

    意外死亡或死於非命:

    即服用止痛藥導致過敏反應,此項可能性最大。

    死因不明:

    即所有證供都無法指出死者的死因,而陪審員也未能從上述六種可能性中選擇一種作為本案的判決,則裁定死者死因不明。

    法庭最後裁定,李小龍的死因乃是“死於非命”。此裁定一出,眾皆譁然,全港上下紛紛表示質疑,認為官方的這一說法根本就是不痛不癢,含混過關。

    站在客觀的立場看,香港官方的這一裁定並非不合理,甚至可以說是把引 發爭議的可能降到最低,最說得過去的一種選擇。但官方忽視了各界對李小龍 之死的關注度,或者說,這一裁定根本就沒能滿足大眾對李小龍之死爆炸性消 息的期待。當然,站在官方的立場,當然不希望李小龍之死波及的範圍越來越 廣,牽扯的人越來越多,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到頭來因為種種原因落得一個不了 了之的結果。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覺得大部分外國電影和港臺電影比大部分內地電影好看,請問有跟我一樣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