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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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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何由之
首位嫁給“大韓民國”的女總統朴槿惠,最終被其“丈夫”休了且重罰了。二審加一審被判33年有期,罰款1.2億元,另外追繳1900多萬元。
朴槿惠總資產共計4300萬元,存款,有價證券,賣祖業房產和二手別墅。那麼,這也無法與之罰款劃等號。南韓法規有招,“勞役”抵罰款,最長三年。樸女士可以在勞教場所,當“清潔工,生產工業品等勞役”代替繳納罰沒款。
朴槿惠把自己一生的所有和祖業相加全部歸了“丈夫”。還要欠“婆”家近1億元!!!
南韓法院最終敲定樸女士的刑期和罰款,必須的30日之內交清罰沒款。靠天靠地,靠弟妹,還是靠“李在鎔”和崔順實呢?或是大企業,大財罰及其支持者鐵粉?這都是不可能滴!因為即使有人出資朴槿惠也不會同意,那樣就等於“此地無銀三百兩”,自己承認了所有檢方指控和法院判罰。同自己和律師團隊“無罪辯解”相矛盾,“政治迫害”不攻自破。上圖來自網路
因此,朴槿惠更不會接受“勞教”勞役頂罰款的法律懲戒,樸女士堅強的信念,頑強的性格,完美的人格魅力要與南韓政治司法抗爭到底!這才是東亞第一位“女國家元首”,應該具備的戰士精神!
南韓媒體和好事者,計算清楚了勞役一小時等於2萬元。對朴槿惠是“法外開恩”與“不公正”的“皇帝級別的勞教”。可沒有計算樸女士“頭可斷,血可流”,就是堅定自己是“政治迫害”,而不是司法審判。愛咋咋地,這就是朴槿惠——一位不屈不撓,堅強自信,深愛國家的女性。一切等待歷史的檢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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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早春記憶
“時薪兩萬”,三年還真是1.2億有餘呢!海網路算的這筆賬還差不離:時薪2 (萬),按日6小時,再乘一年365天(折為小時)正是等於1.29億人民幣!這種規格的薪酬確實是“皇帝級別”啊!只不過這需要在監獄“完成”罷了!
不過我認為,南韓法院對朴槿惠的刑期判決是真的,而“勞教還債”只是一個象徵。也就是說,象徵性的給她三年“勞教”,幹些力所能及的“活”,到時“結賬”(“還清”),至於刑期則看她身體情況和時局變化而定了!
為什麼這麼說呢?你想啊:朴槿惠已經接近“古稀”之年了,還體弱多病!更主要的是她還是“三無”人員(無兒女、無資產、無存款),關於貪汙受賄問題,一直也沒有找到銀行賬戶和藏款處,也就是說目前她是分文沒有,你讓她怎麼退賠或是還債呢?所以給予她“皇帝級別的勞教”是最合適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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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適情雅趣
謝謝毛開雲先生邀請!之前以為朴槿惠二審被判25年,罰金從180億韓元升至200億韓元(約合1.2億人民幣)。如果朴槿惠繳納不起,法院可以加幾年刑期,做為66歲的朴槿惠,多幾年和少幾年刑期都無所謂了。原來法院還有這麼一手,繳不起罰金勞教3年,抵頂罰金。
可是朴槿惠早已被“抄家”,連住宅和養老金都被沒收,現在可以說是孤家寡人,身無一文,叫她30天內如何籌集如此鉅額的罰金?就演算法院強行認定朴槿惠貪汙,那也只不過是國情院的特殊活動經費35億韓元,何來罰金200億韓元?法院是根據前國情院院長李炳浩和前青瓦臺秘書室室長李元鍾證詞認定的,沒有任何帳目,要是兩人為了洗清自已合謀推給朴槿惠呢?
朴槿惠案己經摺騰一年半了,朴槿惠即不出庭,也不上訴,任由法院判處。然而法院似乎對朴槿惠“放挺”的作法罰金180億韓元並不解恨,多加20億韓元罰金,讓她去“勞教”3年。朴槿惠到底有什麼罪大惡極?真是匪夷所思!朴槿惠己被推殘的“燈枯油盡”,只靠坎坷的經歷鍛鍊的意志支撐著生命的延續。羞辱夠了,還要去幹活,用勞動去償還罰金,帶著病魔拖著疲憊的身軀在工廠裡做工就能博得法院的“賞心悅目”?現在懂了,盧武鉉為什麼縱身跳崖?
“王子犯法,與民同罪”,這是法律的精髓。可是朴槿惠到底犯了哪些法是有爭議的,就連法院指派的國選律師都認為朴槿惠案件證據不足,可是法院仍然按照南韓調查總統的傳統思維:親信有事,總統一定有事。把崔順實的罪行定為與朴槿惠共謀,誰叫崔順實是朴槿惠的“閨蜜”?己經是老年痴呆87歲的全斗煥,2013年就被抄家,現在依然重新被法院傳喚。朴槿惠說過:“絕望鍛鍊了我”,今天還不絕望嗎?盧武鉉的自殺或許驗證了一句格言:死亡可以是一個不錯的職業選擇。
朴槿惠“親信干政”案二審判決結束後,刑期增至25年,罰款金額也“水漲船高”,從180億韓元升到2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億元)。這意味著,如果三審時大法院維持原判,朴槿惠不僅要老死獄中,還面臨一筆天價罰款。(8月30日海外網)
海外網的這則標題為《朴槿惠1億罰款怎麼還?韓媒:勞教3年,“時薪”2萬》。“時薪”2萬元指的是人民幣,這無論在韓國還是其他國家,都非常之高,難怪報道批評稱,這簡直就是“皇帝級別的勞教”。然而,應該如何看待朴槿惠“皇帝級別的勞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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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億元人民幣的罰款,對朴槿惠而言無疑是天文數字。據南韓媒體報道,朴槿惠的財產據估算70多億韓元(4300萬元人民幣),其中包括個人存款、賣房收益,以及一處入手價為28億韓元(1700萬元人民幣)的新宅。要支付1.2億元人民幣的罰款,朴槿惠也許只能去搶銀行。
不僅罰款多,而且要求很快繳清——朴槿惠最終刑期確定後,30天以內需要繳清全部罰款。不要說朴槿惠現在在拘留所裡,就是讓朴槿惠到處去求爹爹、拜奶奶要錢,估計30天之內也很難湊齊1.2億元人民幣。
沒有錢,怎麼辦?送往勞教場所,以打掃衛生、生產工業製品等勞役代替繳納罰款。如果這招對付一般的罪犯,估計罪犯會求之不得;但對付已經66歲,而且是南韓前總統的朴槿惠,這一招確實有些狠毒。
按照南韓法律規定,勞教時間最長為3年,朴槿惠“時薪”2萬元就是這麼算出來。儘管外界認為這是“皇帝級別的勞教”,但對朴槿惠而言確實是百般折磨和摧殘,為啥這麼說呢?
第一,如果朴槿惠有錢繳清這1.2億元人民幣的罰款,斷然不會去接受勞教,而且一干就是三年,朴槿惠人生66年何時吃過這種苦頭?
第二,朴槿惠已經66歲,而且身體不好,患有10多種疾病,能夠呆在拘留所,或者以後在監獄服役,已經很不錯了。按理說,朴槿惠應該有條件申請保釋,被判刑後應該有條件獲得假釋,但由於政治的原因,朴槿惠不能重獲自由。之後還要讓她去無償勞動三年,雖然“時薪”很高,但朴槿惠拿不到一分錢,你說殘忍嗎?
第三,即使“時薪”2萬,朴槿惠也不願意、不可能去享受這“皇帝級別的勞教”待遇。朴槿惠一直不相信南韓法律,認為自己受到了政治迫害,如果同意接受勞教了,不是承認法院判決了嗎,向南韓法律低頭了嗎?這不是朴槿惠的脾氣和性格。
從進入拘留所以來,朴槿惠一直與南韓檢方、法院和文在寅政府作鬥爭;即使朴槿惠被判重刑後,也一定會與南韓檢方、法院和文在寅政府鬥爭到底。所以,無論法院最終判決朴槿惠多少年刑期和罰金,朴槿惠都不可能接受判決,都會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經歷過無數次絕望、寫過自傳《絕望鍛鍊了我》的朴槿惠,估計也只有這條路可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