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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小小二哥

    你這個工資還不錯呀!可以把心態調節好,不應該滿足,當然也不能抱怨!人都是要往上爬的!但如果短期自己並沒有什麼好的發展方向,我覺得你倒不如好好的享受這份工作!有時間了可以出去遊玩什麼的,小日子也算過的比很多一二線城市的小白領更舒暢了!如果可以選擇,我希望過你這樣的生活

  • 2 # 創業的男孩在路上

    每個人對生活的追求不同,有人喜歡工資高,收益好的工作,但是工作時間很長,很累。有人喜歡工資不高,收益一般,過著朝九晚五的生活,平淡與清閒,實際無論從事什麼工作,只要把自己的心態端好,樂觀的看待自己,會活出自己想活的樣子的。

  • 3 # 借你來往

    一份工作到底適不適合自己,自己是否對這份工作滿足還是抱怨?

    真的不取決於工作時長或者月薪多少,也不取決於這份工作是否符合市場標準和職場規則,更不取決於親人、朋友或者其他職場人對這份職業的看法。

    這種攀比和羨慕嫉妒恨,其實是將眼光放在了那些比自己公司等級高、體量大的公司之上,沒有實際比較的意義。小公司、大公司,各有所長,各有所短。

    在我看來,適合自己的且能滿足自己職業發展需求的才應該是自我眼中的好公司,要像對待親人一樣去對待。

    選擇工作也是,不論你是在工廠上班,還是隻是企業中的一個最普通的員工,最終你對工作崗位的滿意程度和職業發展需求都不能以別的公司作為衡量標準。而應該是,你在這家公司切切實實的真實感受和滿足程度。

    即使是每天工作12個小時,只要你自己乾的爽和最大限度地發揮了你的勞動價值,無可厚非。而且,按照中國目前的用工程度來說,平均每天工作12個小時,基本是很少存在的。

    除非,是那些兩班倒或者是三班倒的生產型企業。

    同時,如果是這樣的用工模式的話,必須要支付加班工資(具體標準應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和用工體液有關加班時間薪酬規定去執行)。

    四線城市看是東部沿海還是中西部地區:不論是白領還是技能工人,如果是東部沿海地區,薪資7000元已屬中上水平;如果是中西部地區,這個薪資絕對遙遙領先。

    就目前中國的經濟發展速度和薪資增幅水平來看,二線至四線城市,薪資日薪過萬者佔比不足30%,也就是說不佔城市勞動者的三成;據調查研究顯示,工作十年月薪過萬者佔比僅達22%左右,也就是說工作十年的從業者有將近八成月薪是依然沒有過萬。

    薪資水平在5000到8000元的從業者佔比為22%——35%之間,28%左右的從業者薪資水平在3000到5000元之間(這是以南京為標準,而且南京是新一線城市。)

    2019年初月薪過萬人數佔全國比重(前六名)

    因此,這個7000元的薪資水平,姑且不論加班時間長短,也是超越了中國60%的70%的從業者。

    這個薪資水平,如果是在四五線城市(西藏除外),例如天水、西寧、咸陽、長沙……等等,生活還是可以過得非常滋潤。因為四五線城市普遍消費水平偏低,比那些北上廣深和新一線城市消費水平還差一大截。

    就是說,四五線城市的7000元工資水平,甚至幸福程度、消費滿意度要遠遠高過一線城市月入一到兩萬的工資水平。

    不論是何種企業和用工模式,平均每天12小時工作時間是嚴重違反勞動法,起沒有人性可言的不許用工制度,必須維權和聲討。

    平均每天12小時工作時間——

    這種行為和做法,很明顯是工廠、工廠違反勞動法且嚴重壓榨勞動者強制加班,加班費有沒有足額支付這個還不得而知(因為題中沒有提出)。

    不僅違法,而且違反,而且會愈演愈烈的現象。

    工人、員工越不知道維權和反抗,工廠、企業就越會強制勞動者加班和無限壓榨勞動者的剩餘價值。

    這是一種惡性迴圈且越來越嚴重的工廠用工現象,產生這種用工現象的原因,個人認為主要有兩點。

    1、員工議價權太弱,只能被迫接受和毫無個人權益。工廠生產和管理嚴重低下,致使工廠生產業務量和所規定,生產時間嚴重不對等。

    議價權太弱指的是勞動者只能按照企業指定的工資標準,而缺乏自主議價和要求權益的主動性。

    主要是由於長期以來的企業用人需求和市場人才供給不對等而造成的,使得工人們只能被動接受,缺乏自主性和選擇性。

    企業由於業務和管理缺乏規劃性、制度性和戰略性,以及工作任務的隨意性和定單的偶然性,故而需要延長或者隨時加班來應付訂單的生產和工作目標的達成,就沒有相應的、比較完善的訂單生產管理制度、薪酬加班和補助制度。

    長此以往,就會演變成為企業肆無忌憚地、最大限度的延長員工的勞動時間和壓榨員工的勞動價值,而員工卻只能被迫接受沒有法律意識和維護自己權益的行為。

    2、工廠缺乏民主、公平、法治和誠信的賦有契約精神的經營和管理制度,所以會缺乏市場競爭和生產中法的精神。

    勞動者缺乏維護自己權益的法律意識,一旦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接班制度和薪酬剋扣行為出現的時候,第一想法不是去透過正規途徑訴諸意願、反映情況和維護權益,而是一味忍讓和避退。

    那麼,工人該怎麼辦的?個人提供以下兩點看法:1、首先明確工廠的定量生產製度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勞動法規定,是否符合企業生產管理制度規定,用以衡量加班時間長短。

    企業所有這些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必須是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礎之上,而且要充分結合企業的生產實際和充分尊重工人權益的基礎之上,否則必然就有規避法律條款,趁機榨取工人剩餘價值的嫌疑。

    可以透過工廠工頭、班長引領,核查企業的定量生產製度是否符合規定。

    有人會說這種做法比較理想化,但是如果真的去做,肯定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2、反對加班且不給加班費,而且要超長加班這種做法無論如何是違反勞動法和勞動者基本權益的。

    必須要透過正規的途徑去訴諸意願、正規處理。而不能僅僅建立在去透過說情感動工廠的資本家,減少對工人們的剝削。

    加班和補班必須要有加班工資,而且要嚴格遵照勞動法規定走。如果超出八小時工作制,則為加班。如果超出額外三小時,那就是超長加班。按照規定,必須以週末1.5倍、節假日三倍工資的要求去執行。

    所以,針對用人單位這種不合理不合法且不合情的用工制度,一定要透過法律的帽子和集體維權的意識去規範企業的各項不合理的行為和思想意識,不能以情講理。

    維權不能只停留在試圖去遊說,和感化的層面,一定要用正規、合法法律路徑去規範企業行為和維護自己權益。

    總的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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