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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歲月舊拾

    一、強制女子出嫁。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物件。到了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還犯法呢,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強迫女子出嫁,初衷可能是增加人口的需要,但在客觀上卻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問題。

    二、官媒指定。過去男女婚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大家都懂,就是給男女牽紅線的介紹人。這種媒人都是民間的,屬私媒。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民政上髮結婚證書的公務員在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力更大,官媒透過強制手段給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給某男,純是“拉女配”。在清代,就設有“官媒”, 如大量男子被罰配去的新疆,為了邊疆穩定,後繼有人,就設了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光棍,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後代。因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們爭著送“聘金”呢,不送就向光棍索紅包。有意思的是,為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牆子”。所謂的“牆子”就是小巷子、旮旯處,這些男女方便私會之所。如果發現崔鶯鶯和張生那樣翻牆私會現象,光棍男子往往會被官媒趕走。

    三支援寡婦再嫁。過去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扁擔抱著走”的說法,且“好女不嫁。嫁”,講究從一而終。因為迷信認為,- -個女人嫁給了兩個男人,等於讓兩個男人過手,是犯賤,會被人看不起不說,死後也不得安寧,到陰間會遭鬼纏身。如果二鬼鬧到閻王爺那裡就恐怖了,往往會判女鬼鋸成兩半,分給二鬼。所以,古代讓寡婦再嫁還是有難度的,為了使適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論是民間,還是官府,對寡婦再嫁都持積極的支援的態度,而不是強調三綱五常,從一而終。

    四、鼓勵娶婚。與上面提倡寡如再嫁相對是鼓勵男人娶寡婦,找:婚老婆。過去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為低人一等,在社會上會抬不起頭,讓人看不起,除非實在討不到,或討不起黃花閨女了,才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成家。所以,過去不只寡婦再嫁難,男子娶二婚女亦難。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辦了。習以為常之下,還會慢慢演變成一種社會風俗。 在古代的北方少數民族中,便不以娶寡為恥,特別是在家族內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種常規倫理。這種家庭內部的再婚和再嫁,初衷是最大可能地利用育齡女人的生殖能力,來增加家族人丁問題,但在事實上卻也有助於解決光棍問題。

    五、限制富人娶妾。不論是現代,還是古代,男女性別比例是一定的,在自然狀態下基本上不會有剩男或剩女。但瞭解中國古代史的人都知道,過去不像現在婚姻實行一夫一委制,在漫長時間內,實行的是多委制或委多 妾制,如今天的大款般的有錢男人(有權男人就更甭說了),家裡可以有三妻四妾,大紅燈籠高高掛。這樣便人為造成了男多女少現象,好多適婚男人找不到適齡的女人,適婚女人去當小老婆了。統治者看到男人過度納妾給社會帶來的多方面嚴重問題,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並不是說你有錢就能任意討小的。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也不是什麼時想納就什麼時納的。

    六、一妻多夫。這就不用解釋了,大家都明白,就是一個女人有不只一名丈夫,或者說,幾個男人合夥娶一一個妻 子,輪流同房。這種現象在今天的西藏等地方,在共和國成立好多年後,仍能找到研究案例,往往是兄弟幾個共娶一個妻子。

    七、增加“奔”的機會。奔,可簡單理解男女自由交流,“私奔”裡的奔就有這種意思。用今天的話來說,這叫為單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臺,這種解決光棍的手段,在現代最受推崇,工會、居委會的大媽大嬸最樂於此事。當然,古代解決光棍問題的手段和方式還有很多。但是,話說回來,再多也沒有現代機會多、花樣多。現在有電腦,有網路,有舞廳,有歌.....還有如《非誠勿擾》這樣的的電視相親節目。依我來說,光棍們現在根本不需要什麼媒人、紅娘,自己就能把意中女孩選定。你說呢!

  • 2 # 嶽劍

    一般是官方透過立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一、在春秋時期明文規定,女子必須15歲以前結婚生子,否則將會被罰款,並且當地管理的官員是在問責的。到了金朝如果17歲沒有嫁出去時,當地官員就會給找物件。

    二、同時各個朝代都會嚴格限制男子娶妻人數,漢朝規定只能娶3名女子,郡王為4名,皇帝最多能只有10位妃子,而窮人無力娶妻時,當地政府或者當地富人給一定金錢上的幫助。

    三、古代朝廷往往鼓勵寡婦二次結婚,唐朝太宗年間,李世民就頒發聖旨,要是適齡女子守喪期過後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再次嫁人。

    四、透過對外戰爭,捉來的女俘虜配給大齡未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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