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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汐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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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立青姐姐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叫事實婚姻!
我特意去百度搜了一下,因為我不懂的我都不會發表意見!!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儘管中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如果你是被他騙了,不知情!你可以告他重婚!
而如果你知道他有老婆,還和他在一起!那你和他是同罪!上面寫到了,(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從你的言語中我猜你應該是以小三的身份和他在一起的吧!因為你只是因為他變心不和你結婚而生氣,並不因為他有老婆而感到愧疚!所以你和他都犯了重婚罪!
估計你這是逼婚不成,魚死網破的想法!
這個世界上有你這樣的人我真的覺得可悲又可笑!真的無法同情你!也算罪有應得了!!
這個世界上破壞他人家庭的人真的非常可惡!
我勸你放棄他吧!也放棄孩子,他來到這樣的家庭也很悲哀!也是放過自己!以後的路還很長,做事情前多想想!
希望你回頭是岸!踏踏實實的過好以後的生活!找一個只屬於你自己的老公!問心無愧的過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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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你和一個已婚男人在一塊快三年了。野鴛鴦戲水,時間夠久。他也和你去你家辦過婚禮。並且現在你已身懷有孕,他卻變心離你而去。這種情況下,你應該怎麼辦呢?
從你描述的情況看,你的男人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你住在一起,並且舉行過婚禮,也通知了親戚朋友們參加。這就不是非法同居,而是屬於重婚罪了。
你可以拿出照片,攝像,以及找出證人,證明他和你舉行過婚禮,並且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證據,去法院提出訴訟。如果事實成立,他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你也會拿到你應得的賠償。
但是,你們兩個人舉辦婚禮的時候,你是否知道他是有配偶的呢,如果你不知道,他就屬於騙取你的婚姻。也就屬於單方面的重婚罪。如果你當時知道他有配偶,仍然還與他保持性關係。並且還舉行了婚禮,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其實你也是犯有重婚罪的,在他受到法律治裁的同時,你也會受到同樣的治裁。
如果你是隻想得到一些經濟補償,那就不要走訴訟這條路。應該透過中間人,透過協商,調解,至到達到自己的目的為止。如果你想與他魚死網破,那就透過法律手段,讓他身敗名裂。你呢,也為自己的愚行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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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幸運小桃子
寫這個標題的時候,你自己心裡也很忐忑吧?是不是很後悔?不是自己的菜不要碰,碰了,默默的自食惡果就好了。出來混的遲早都是要還的!中國現在有大批類似於你這類人,傷人者必傷己,只是報應時間一不定。如果我是你,自己回頭是岸,斷絕與那男人的一切聯絡方式,在家鄉對眾人說自己離婚了就好,保全自己的顏面,不四處說那男人在你之前是已婚,儘早打掉孩子,然後換個地方生活,找個工作,重新做人。想要儘快跳出泥濘,就不要去計較什麼補償不補償了,不管你之情不知情,事實上你已經嚴重傷害了另一個女人該有的權利,知道嗎?如果我是那原配,你倆估計就慘了!現在這社會,只要不懶,願意工作,就絕對的餓不死人!如果只想走捷徑,摘現成果實,誰也幫不了你。祝你早日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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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王家大原
明知人家有妻子你還跟人家辦婚禮、無論什麼後果、你都活該!小三到任何時候也是小三!破壞別人家庭還好意思辦婚禮!女人不要臉真是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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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相忘-江湖
事實婚姻是原來的特殊現象,主要指雖沒登記,但其他要件符合婚姻的形式。現在沒有事實婚姻了,即使有,你男人已婚也沒有這個資格呀。不過,你們構成重婚罪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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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乾為山
立即住手,懸崖勒馬,苦海無邊,回頭是岸,你扮演了一個極為不光彩的角色,你扮演了一個劣醜的的角色。你明知他有老婆,有家室,還要插足進去,這是非常危險的事,發展到後面,輕者捱罵捱打,半生不死,叫天不應,叫地不靈,人見人憎,人見人恨,顏面掃地。重者入獄2年,牢獄之災,痛苦萬分,一世揹著個罵名,流臭百世。
我們這裡也有這麼一對,雙方是教師,男方已40多歲了,有妻有兒有女,一家人過著平靜而祥和的生活。有年學校招進了一個代課女老師,約20多歲,青年貌美,學識豐富,多才多藝,在這個教育行業應該有一片新的天地,可以大施拳腳,前途無量,前途光明。但情況發展另人側目。因為感情發展,和一個男教師有不清不楚的醜關係,結果被人家老婆到學校興師問罪,興師動眾,捱罵捱打,全校師生全都知道了,最後還被告到教育機關,職位,飯碗一掃而光,全部拿下。而該男老師也是受到懲罰,判罰到有關工地義務2年,保住了飯碗,但勞教2年也讓他丟盡了惡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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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hjuty1
說實話,你這算是小三了也不太光彩。不過話又說回來了,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就要勇敢去面對。下面就說正題了。
花不了多少錢,你去問下律師,打贏的話這些費用全部都是他出,你不需要出一分錢的,但是你一定要把證據拿到手,把所有的證據啊,人證啊,照片啊什麼等等反正亂七八糟的證據你全部積累起來。絕對你可以告倒他,或者去他單位裡面去鬧,讓他單位裡面的人都知道。這個時候他絕對會怕的,他一怕的話就會對你服服帖帖的。俗話說的對你不仁那我就不義。聽你這樣說的話他肯定是在耍你,把你當個猴是個耍。去告嘍,只要你有證據,百分之百會贏。就算他沒受到多大的懲罰,至少你也可以消這口氣,你心裡也平衡一點。他多少還是會為這件事後悔的。因為這社會沾花惹草的已婚男確實太多太多了。
你不要聽網上那些不懂的人說,現在是你去告這個男的。不是他老婆來告你們兩個人,他們盡在胡說八道。
我和一個已婚男人在一起快三年,他和我到了我家辦過婚禮,有照片,家人,朋友,他的同事都知道,存在事實婚姻,現在他變心了我又懷孕了,對我不理不問的,我想告他重婚怎麼告,要多久,打官司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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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不知情,結婚幾年後才知道,那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這個男人,他犯了重婚罪,可以申請賠償;
其次,如果你知道他有老婆還和他結婚,以夫妻的名義生活,那你們倆都犯了重婚罪,如果原配起訴,不僅他會被判刑,你也一樣會;
最後,真心奉勸你一句,如果他是真的愛你,就不會再有妻子的情況下來勾搭你,或者要真的跟你愛的死去活來,幹嘛不直接離過婚來娶你?離這種人,越遠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