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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寵物狗越來越深入的參與人類的生活,人類社會對於狗狗的包容性也越來越開放。很多公共場合取消了“寵物狗不得入內”,甚至也為攜帶寵物狗狗的鏟屎官提供了專用位置,以方便攜帶寵物狗的人士能享受普通人在公共場所的權利。
很多狗主人喜歡帶著自家狗子壓馬路,既能達到遛狗的目的,也能達到逛街的目的,可謂是一舉兩得。但伴隨的問題和風險也來了,那就是如果帶著狗子壓馬路的時候,狗子發生了交通意外怎麼辦?想必很多養狗人士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也有很多駕乘司機因為發生過這樣的遭遇而陷入紛爭,導致輿論聲音此起彼伏,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今天,阿衡就從理性的角度,透過案例分析,和大家討論一下,如果狗狗在馬路上發生了交通意外,從養狗人和司機的角度,我們該怎麼做。
案例一:寵物犬橫穿馬路遭計程車碾壓致死,《道路交通安全法》無法判定,民警協調司機賠償1700元。
事情發生于山東省東營市。某日,東營市王女士攜自己泰迪壓馬路。由於沒有給泰迪配備牽引繩,泰迪犬突然橫穿馬路。駕駛出租車的司機張師傅避讓不及,泰迪犬被計程車碾壓致死。事發後,王女士表示死亡的泰迪犬陪伴自己已有3年,感情很深,泰迪平時乖巧聽話,討人喜歡,向張師傅索賠5000元。張師傅表示王女士遛狗時未按城市管理規範為泰迪犬配備牽引繩,自己不是過錯方,不應該進行賠償。雙方僵持不下,於是報警希望由民警判定事故責任。
民警在瞭解案情後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交通行為的主體為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而寵物狗不屬於交通行為主體,該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因此交警部門無法出示事故認定書。經過民警耐心指導和調解,讓張師傅聯絡上保險公司,同時向王女士進行普法教育:在侵害財產權案件中,可以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物件僅限於“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物品”,如果僅僅因為感情深,就賦予財產人格利益,便難以做出準確判斷。經過民警多次協調,最終達成調解意見,張師傅賠償王女士1700元。雙方都對賠償結果表示滿意。
案例二:劇情反轉!小轎車撞死薩摩耶交警判定涉事車主負“主責”,後經調查改判“次責”
2019年5月24日晚,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境內,吳師傅駕駛小轎車正常行駛,突然有一薩摩耶向自己行駛方向奔來,吳師傅立即採取了剎車措施,但薩摩耶仍被碾壓,狗主人陳某趕來,經現場確認已經死亡。雙方報警後,警方判定在本起事故中吳師傅承擔主要責任,陳某負次要責任。後因吳師傅提出異議,警方在檢視停車記錄儀監控影片後,改判吳師傅承擔次要責任,狗主人陳某承擔主要責任。經警方協調,雙方在經濟賠償上達成了共識。
透過以上案例分析,阿衡建議,在日常的生活中,我們應該這樣做:
作為主人,遛狗時我們應該為狗狗配備牽引繩。很多主人在遛狗時,不喜歡為狗狗配備牽引繩,初衷有以下幾條:一是認為遛狗就應該讓狗狗自由活動,不受牽引繩的約束;二是認為自家狗子很聽話,自己一聲令下狗狗就會服從;三是認為自家狗子性情溫順,不會對其他人或狗產生威脅。殊不知,人非狗,安知狗的性情和想法。我們所有的以為,只是自以為是。換句話說,這些都是狗狗平時的表現。如果遇到了突發情況,狗狗的判斷和表現是無法控制的,有可能情緒失控,有可能驚慌失措,這些都是意外事故的因素。所以,出於愛護狗狗,保護別人,降低風險的目的,我們在遛狗時一定要配備牽引繩,並避免帶狗狗去人流量大、車流量大的公共場所。
作為司機,應當文明駕駛。我們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駕駛車輛時按照限速規定行使,不要超過規定速度行使,避免在遇到突發事件時無法及時制動停車。在經過人流量大、紅綠燈路口時,應當注意觀察訊號燈,不要搶行。注意避讓行人,在經過人行橫道或路口時,應當主動降速,禮讓行人。
發生撞傷、致死的事故後,雙方應協商處理。發生事故後,雙方應當及時報警,由警方判定事故責任,並按照判定結果執行,雙方有異議應在有效時間內提出。不在事故範圍內或無法出具事故責任判定結果的作為狗主人,應當提出合理訴求,不能撒潑耍滑,蠻橫無理,根據寵物受傷程度、死因向涉事司機提出合理的賠償要求。司機應當及時聯絡保險公司,由保險專員現場判斷賠償是否在保險範圍內。如雙方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應由民警現場協調,直至協調一致,達到雙方接受範圍,以免後期因責任劃分不明確、賠償要求不一致導致其他問題發生。
以上就是阿衡為大家提供的參考意見及處理方法。阿衡希望大家都能夠提倡文明,作為狗主人要文明養犬,作為司機要文明駕車,處理事故要冷靜文明,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悲劇的發生,最有效的處理發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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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開車,我們經常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大多數車主在正常行駛時最怕發生,行人或一些動物突然從路邊跳出來。對於這種情況,即使是老司機也很可能避之不及,如果選擇強行避之,很容易引發事故。眾所周知,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撞到一個行人,那麼雙方都需要承擔責任,如果責任主要在行人身上,那麼業主需要承擔一小部分責任,如果責任全部在行人身上,那麼業主可能就不負責任了。
那麼,如果是撞到寵物狗呢?這種責任該如何鑑定?撞到突然竄出來的寵物,這種情況其實並不少見,在此前,有一起這樣事故的,車主以30公里的時速正常行駛,沒有違章也沒有違規,但是馬路邊突然竄出來一條寵物狗,導致被車輛撞死,隨後報警,但是警察給的判定責任是車主全責。不過,車主對於這樣的判罰不認可。後面因為事件被車主發到網上,結果被網友一致覺得交警判罰存在不合理,面對輿論的壓力,交警對此次的事故重新稽核,重新判罰,最後的判罰結果是寵物狗的主人承擔主要責任,車主承擔小部分的責任。
如果業主沒有提出第二次申訴,或者沒有在網上釋出公眾意見的壓力,估計他將吞嚥啞的損失。就交通法而言,其中之一是在道路上禁止家禽和寵物。狗主人應對突然的寵物狗承擔更多的責任。此外,各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臨時措施也提出,不得以牲畜和寵物主人履行其監護義務,允許馬、牛、羊和其他牲畜為藉口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藉口,對未被捆綁或分散在道路上的牲畜和家禽進行補償。
因此,如果狗沒有栓繩出來,寵物主人不管理自己的寵物,一旦此類事件發生時,寵物主人需要承擔主要責任,業主不承擔責任或法律責任一小部分。最後,經銷商哥提醒車主,如果無法避免的情況下,他是不是違章駕駛,所以這個時候最好不要被迫讓路,因為有可能會被迫讓位,它可能會導致更嚴重事故,此時事故的主要責任落在了他的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