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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和我爸離婚了,我媽財產一分沒要,離婚協議財產和一切債務都歸我爸,現在有人催債三萬(連帶利息),這兩萬是我爸媽一起跟朋友借的,欠了兩年了,現在人家來要,我爸一直不還,說沒錢。今天去法院調解了,調解人員說讓我媽出一部分,就算現在不還,立案之後我媽也要還,我想問我媽該怎麼辦?她當初被家暴離家身無分文,現在離婚了,還有這些事纏著她,我想問這錢我媽也要還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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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一窟窿一

    如果債務發生在婚姻內.哪你爸媽之間的協議在法律上並不承認.法律上會還是認為這是原夫妻共有債務.經管離婚了單債務責任沒變.唯一變化的就是從100%變成50%的債務.如果法律上承認這類夫妻協議.哪不知道有多少夫妻會協議離婚.逃避債務.婚姻存續期間有一種債務不是夫妻共有債務.就是夫妻單一方隱瞞另一方私自貸款.借錢.而所發生的債務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開銷的就屬於個人債務.但你要向法庭舉證證明這債務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開銷.

  • 2 # 悠悠採荷

    這種情況,需要還債。

    夫妻間協議,不能成為免除債務的依據。

    除非經過債權人的同意,讓你父親與債權人重新打個借條。日期也改成離婚之後的,這樣可以了。

  • 3 # 葉律師

    這個主要看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若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便離婚協議約定債務全部由男方承擔,那也只是兩人之間的內部約定。這個約定原則上不能對抗第三人。所以債權人還是可以要求夫妻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不過我們現在已經改變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規則。以前的規定,只要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原則上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這個認定規則被許多人所詬病,特別是受到廣大婦女的反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我們現在強調共債共籤。也就是說,原則上只有雙方簽字,才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但從問題來看,這個債務是你爸媽兩人共同所借,符合共債共籤原則,自然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現在債權人起訴,法院是有可能判決兩人共同還款。至於離婚協議的約定,女方在承擔債務之後可以向男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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