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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一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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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人平安147354958
離婚後,子女各撫養一個,有必要經常給另一個孩子錢嗎?
這主要看你們當時離婚簽訂的離婚條例,或者法院對其的判決。如果自己經濟允許,適當給另一個孩子錢當然好,也算盡一個親生父親(母親)的責任。
你們夫妻離婚,也許是你們自身原因,孩子是無辜的人,要盡能力補償一下孩子,讓孩子感覺到你們夫妻,是疼他們愛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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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妞妞毛毛的媽
離婚後,兩個子女每人撫養一個,有必要經常給另一個孩子錢嗎?
如果雙方經濟條件都不錯,可以適當給孩子買點衣服,學習用品,我倒不建議給孩子多少錢,孩子小,駕馭不了太多的金錢,也容易養成大手大腳的壞習慣,另一方爸爸或者媽媽,出於對孩子的關愛,添補一些日用品,倒可以。
離婚後,關愛孩子得方式有很多種,比如,爸爸或者媽媽某一方,可以利用假期帶兩個孩子去旅遊,也有充足的的時間讓孩子們一起嬉戲,增進感情,或者把孩子約出來,一起吃個飯。
夫妻離婚,父女母子親情不能斷。這樣的交往,比給他們很多錢,更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親情融洽,才能把父母離異給孩子造成的傷害,減少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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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丁香88577228
建議:(1)將孩子們都歸母親吧!由父親支付每個孩子800元合理的撫養費,共計1600元。並隨著孩子的成長由司法部門合理地增加撫養費用。
(2)讓任何一個孩子都不缺母愛。讓孩子繼續潛意識地認為:“無論父母離不離婚,依然是父親掙錢養活我們,依然是母親在身邊照顧我們。”讓倆孩子建立互相照顧的手足情深。別讓任何一個孩子死傷於“繼母繼父”之手!
(3)這樣判決每人一個孩子,從此斷了“孩子們的親情”:一個孩子沒爹。一個孩子沒娘。孩子們也建立不起手足情深。...父母親之間相互的冷漠,也會讓孩子們的內心“冷漠”!!!“健康Sunny的健全人格”就在這日積月累的“冷漠”中毀滅!!!...
(4)子曰“至要莫如教子”!如果,父母親們將自己一個個的孩子們,都日積月累地帶領到“無愛的親情”“冷漠的手足”“缺失的父母之愛”“不健康的內心”“不健全的人格”...的路上去,那麼,家風必衰!家道必敗!家庭還談什麼“希望”???!!!作為父母親還談什麼“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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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光頭驕哥
離婚後,子女各撫養一個,有必要經常給另一個孩子錢麼?看到這個問題,我說說個人看法。
夫妻恩愛家和萬事興,當然是美好的生活。但是如果兩人因為感情不和或者其它原因分手的話,也沒必要老死不相往來,畢竟曾經愛過,可以做個普通朋友,況且還有孩子的牽絆。
答題目作者問,你和前夫各撫養一個孩子,如果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建議你經常帶兩個孩子出去玩玩,畢竟不能因為父母的離異,讓兩個孩子也斷絕姐弟關係,一母同胞的親情是不能割捨的。等到你和前夫都老了,世上最親的人就是他們了,讓他們和睦相處才是正道。
關於給孩子錢的問題,我的意見是可以給,但不要經常給,不能用錢來彌補孩子親情的缺失。你應該和孩子多聯絡感情,讓他知道父母雖然離婚了,但是你對他的母愛還是和以前一樣,一樣愛他,一點也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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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閒情小達人
離婚本來就是對孩子最大的傷害,在撫養問題上都有義務。還談什麼經常給孩子的零花錢,只要你有,給再多的錢都是天經地義。
撫養孩子和善待老人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不存在相互推諉,應遵循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傳統美德。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無論子女由父親或者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孩子,雙方都有教育和撫養孩子的權利。如果雙方協商由單方照顧和撫養孩子,另一方要付出相應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或者全部,
你倆離婚後,經共同協商,各自撫養一個孩子的特殊情況,你也有一定的顧慮。但不管是法律規定或出於良心你都有權利和義務撫養自己的子女,何況是你的親生骨肉。(網路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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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子蘭爵
離婚本是父母的過,卻成了孩子的傷。雖說大人也有傷害,但是成人畢竟是始作俑者,而且成人也有承擔後果的能力。但是,孩子往往會受到父母離異,家庭支離破碎的傷害。
人們說,0.5+0.5=1,對於孩子來說,父親和母親各是0.5,組成一份完整的愛。但是,父母分開了,無論跟父親還是母親哪一個人過,都只剩下0.5的愛了。
也許,大人會說,我們雖然離異分開了,但是我們還是愛著孩子。我們的愛還是0.5+0.5=1。話雖然沒有錯,但是,孩子的認知可能不一樣。他們更多看到的是事情的表象,能夠看到本質的也只有有分析能力的大孩子了。
再說,憑心而論,父母離異分開了,對孩子的照顧和關愛,是一定會因為距離而減少的,不管心裡是怎樣的。
所以,離婚後,子女各撫養一個,到底有沒有必要經常給另一個孩子錢呢?
如果,有一定經濟能力,在不為難的情況下,是可以給的。當然,這個給錢,只是一個泛指,是說可以支助,可以用錢給於更多的照顧,或者幫著購買孩子學習用品,給予教育投資等。而不是說,一定要塞很多零用錢給孩子。
畢竟,雖然分開的孩子撫養責任判給了對方,但是,孩子終究還是自己的孩子。不能親自照顧他,已經是人生遺憾了,當然要盡力給予幫助和照顧。而不用計較誰付出更多。如果對於孩子也要斤斤計較,那隻能說做人太失敗了。
如果分開後,自己經濟能力有限,那又另當別論了。
(圖片來自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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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瑾小廚
孩子是無辜的,當得起父母就應該有責任,無論誰帶孩子不都是自己的親骨肉嗎?缺失的親情已是不幸,還用糾結嗎?生而不養良心又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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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脫產的新生代農民
自己的孩子,手掌手背都是肉,這跟離婚沒有任何關係,更談不上有沒有必要。大人的事,何必牽弄孩子,孩子們是無辜的,孩子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你們做父母的還應加倍彌補對他們的虧欠才是。為了孩子,希望天下所有的父母們都能做到夫妻白頭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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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澤昊天
孩子是無辜的最大受害者。當父母離婚後,從表面看來,各帶一個,但孩子是親兄妹,你又是他們的親生父母,如家境富,經濟情況允許,給一點錢,給別一個孩子,也是應該的,盡一個父母之責,孩子是你的親生骨肉,缺失親情是不幸的,不要糾結,生而不養,良生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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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墨綠小遊戲
作為父母撫養孩子是責任也是義務。本來兩人離婚對孩子就造成很大的傷害,雖然一人撫養一個看似很公平,畢竟那個孩子都是自己的親骨肉,經常給孩子錢於情於理都能說得過去。沒有應該不應該,有必要沒必要之說。
經常給孩子錢是感情的投入,是對孩子傷害的彌補安慰。所以,只要條件允許,對孩子夠疼愛,能經常給孩子點錢,經常關愛孩子,不管父親母親,孩子一定會回報你們的。
相反,如果經常不看孩子,不理孩子,時間久了父愛母愛都會淡薄,最終會視同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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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藍天白雲168
太有必要了,雖然離婚了,孩子都是自己的,雖然各帶一個,但為給孩子的傷害儘量減少,雙方都應該互相多關心對方的孩子,經常把兩個孩子帶到一起玩玩送個玩貝,禮物,吃吃飯,送幾件衣服,給孩子過個生日,還可以讓兩個孩子一起住父親家,在去母親家,總子親情不能少,千萬別給倆孩子弄生份啦,儘可能讓孩子多感受到親情的溫曖。總之越多接觸越好,父母的關懷也在其中,讓孩子的心理得到健康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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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秋實66227939560
離婚後二個孩子各帶一個,有必要給另一個孩子錢嗎?一般情況下,各帶一個孩子,的確不應給另一個孩子錢,如果雙方條件都很好,出於對孩子的愧疚和愛想給也無可厚非,但是,給孩子太多錢也沒有什麼好處,因為孩子還小,不會管理錢,使他們養成了大手大腳的習慣,不如替孩子們存起來,讀書長大一點需要用錢的地方多著呢!婚姻是神聖的,為了孩子不要輕意放棄,最可憐的是孩子,他們是最大的受害者,一個無爹,一個無媽!多帶他們一起團聚吧,給孩子一個心靈上的安慰!祝孩子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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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夢繞丹陽湖
不是有必要沒必要的問題,主要看你的經濟收入情況,一般情況下,既然已經離婚,最好不要頻繁的去接觸對方,要是沒有再重新組建家庭還好,如果雙方都又組建了新的家庭,你這樣經常給孩子錢,必然會引起雙方家庭的矛盾,這也不利於孩子成長,即使對方經濟特別困難,你也可以變更扶養權,離婚再藕斷絲連是婚姻大忌。有些人總會拿孩子是無辜的為藉口,如果覺得孩子無辜,你們為什麼還要離婚,離婚各自帶著孩子,孩子也要儘快融入新的家庭生活,你頻繁給孩子錢,就會影響孩子在新的家庭裡的融合心態,這不僅僅對家庭不利,也會讓孩子心生恨意。正確的態度就是保持距離,讓孩子儘快適應新的環境而能好好學習,希望你能夠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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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夏豐日
離婚後,子女各撫養一個,有必要經常給另一個孩子錢嗎?沒必要經常給另一孩子錢了。但並不影響你經常探望孩子和買禮物給孩子。很簡單,各養一個,平均負擔。雖然孩子分開了,但孩子的屬性並未改變,仍然是你的孩子,經常關心、探望、教育孩子仍然是你的責任。夫妻雙方離婚了,孩子雖然分開了,但孩子的身份並未改變,不能因為孩子分開,就會失去了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仍然有撫養教育孩子的責任,只是夫妻雙方平分了,一人一個,各出一半,責任沒變。所以還要經常關心、探望另一個孩子。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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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山川俊秀PenG
孩子是彼此曾經愛的結晶,縱然現在夫妻離婚但孩子是無辜的。在自己手頭允許的情況下經常給對方一些錢也是情理之中無可厚非的。當然這是要在對方樂於接受和不在對方的惡意強要行為下的康概解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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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紅楓亦醉人
親情雖然隔不斷,但是需要維繫。離婚後,雙方各養一個,原先的夫妻情、兒女情、兄妹或姐弟情有的看不見了,這是一個人生的悲哀。其實依筆者之見,只要不是涉及原則問題,稍微顧及兒女將來,就大可不必離婚。有的夫妻為著不痛不癢事,意氣用事,草率決定,毀了自己的安寧,也毀了了兒女的幸福,實屬不該。這些夫妻沒有想一想,只圖自己一時之快,兒、女之心痠痛楚,身為
父母者能體諒到嗎?夫妻倆離婚後,看似互相之間撇清了關係,實則不然。那種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姐弟、兄妹之親情撇得清嗎?即使夫妻已離掉了婚,如果撇出去的兒或女經濟困難,兩方也要給予幫助,離婚時法律對雙方給予兒女應有哪些責任和義務都有界定。原夫妻雙方也應主動承擔扶助義務(如果一方有經濟困難,道義與親情也促使給弱勢一方以幫助)。如果你經濟許可,又不影響家庭和睦,你又有幫助能力,兒或女又需要你伸以援手,可以經常給另一個孩子錢。那是你的親骨肉,眼睜睜地看著他(她)受罪,作父、母者於心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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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情況,離婚後雙方各帶一個子女,各自撫養,就沒有必要給另一個子女錢了。
主要還是看離婚時雙方的離婚協議對子女的撫養費的約定或者是法院的判決。
一般協議離婚,雙方都有工作,對財產的分割也比較公平合理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各帶一個孩子,那麼就沒有必要給另一個孩子錢,除非是你疼孩子想給。但如果有一方沒工作,生活困難,比如有殘疾卻堅持帶了一個孩子的情況下,你就有必要給另一個孩子錢。這個要事先協商,協商不成則由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離婚時,孩子的撫養問題是重中之重。法院也會根據雙方的個人身體情況、經濟能力等做出合理的判決。如果法院判決你需向另一個孩子支付一定的撫養費,那就必須執行。如果確是因為後來發生因各種原因導致的經濟能力變差無力撫養,也可以與另一方再行協商或申請法院再次裁定。
總之,孩子都是自己的親骨肉。如果你經濟允許,就無需計較得失,和孩子的親情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