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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487041297854

    1、取名與取字的時間不同

    先命名後取字,根據周代禮制規定,孩子出生三個月,由父親給他命名,男性二十歲舉行冠禮時取字,女性十五歲舉行笄禮時取字。

    2、字義不同

    “名”是本名的意思,“字”是表字的意思。古人用姓氏加上“名”和“字”來指代一個人。姓名是一個人的社會符號,表示了這個人的存在。“字”是對“名”的補充,一般用名的本意相近詞或者相反詞來充當。例如李白,字太白;韓愈,字退之等。

    3、功能不同

    在古代,人在成年後,社會上會給予相應的尊重。這個時候,長輩可以直呼其名,但是同輩人就不適合這樣了。據《禮記·檀弓》所載:“年二十有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因此,名字只有長輩可以稱呼或者自己作謙稱時用,一般的同輩朋友會稱呼他的字。

  • 2 # 娃娃親親親

    現在的人,大多數有“名”,無“字”,所以當我們說到“名字”的時候,通常指的僅僅是人的名,或姓名。可是,在古代多數人,尤其是做官的和知識分子既有“名”又有“字”,有些人名、字之外還有“號”。

    所謂“名”,是社會上個人的特稱,即個人在社會上所使用的符號。“字”往往是名的解釋和補充,是與“名”相表裡的,所以又稱“表字”。《禮記·檀弓上》說:“幼名、冠字。”《疏》雲:“始生三月而始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又《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 由此可見,名是幼時起的,供長輩呼喚。男子到了二十歲成人,要舉行冠禮,這標誌著本人要出仕,進入社會。女子長大後也要離開母家而許嫁,未許嫁的叫“未字”,亦可叫“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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