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什麼才能退休
-
2 # 潘龍江悔恨寫紅塵情歌
這個律師助紂為虐。現在正熱賣的,古天樂主演的《反貪風暴4》,電影裡的律師就是黑社會頭子。還有法官只要不受賄,無論是故意還是無意判錯案,不用負任何責任,旱澇保收。@中國青年網
-
3 # 長風浩蕩
因為這一個“律師”在法庭上被抓現行的違法行為,就是“律師”行業的普遍現象,只是這個被抓現行而已;更準確的說,以“律師”這個行業的“謀利”模式,這種行為必然就是普遍現象,其“職能”就必然是這個方向。
法,本為公器,卻不可避免的淪為訟棍和罪犯的利益共同體牟求有害於公義的私利!這就是訟棍這個行業的荒悖之處!
何謂法?
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罰加乎奸令者也!
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
-
4 # 大漢子民14
不管什麼行業,都會有害群之馬出現,律師行業也不例外。作為一個律師,參與了一個"黑″公司的運作,並且有行動,有作為,這本身就具備"共犯″的顯著特徵。然而卻有人借律協的名義,煽動全國的律師起來對抗法津,這實在令人震驚!律師就可以把自己置身於法律之外,就可以高人一等嗎?按照這些人的理論,黑社會的頭子才是犯罪人,其它人都不具備嫌疑人的條件。網路犯罪主謀才是犯罪嫌疑人,其它打工者都不是從犯。這是什麼理論?律師就是這樣理解和解釋法律的嗎?一個成熟的律師,加入到一個非法公司做法律顧問,卻不知道公司是什麼性質,是否合規合法,鬼才相信!而某些律協的行為,更讓社會警惕,律師行業確實該嚴厲整頓了!
-
5 # 我也說該名字已存在
印象裡,打官司這種事,應該是要付出不少時間、精力和財力的吧?所以,個人感覺大多數人應該都是不喜歡打官司的,起了衝突也大多優先考慮私下解決,除非是自己解決不了,但是又考慮到自己受到的傷害,以經足夠支援自己付出相應的代價,來堅持去走法律的途徑。
可以說,覺得自己受到傷害了的人,堅持去打官司,是想要撫平傷害給自己帶來的痛苦:從個人的精神和物質上,安慰自己的情感,彌補自己的損失,懲罰給自己帶來傷害的人,至少可以讓和自己有交集的人知道,這件事上自己沒錯;而從社會層面上,則可以警告類似的“壞人”,或者說至少可以減少類似“壞人”的誕生率……
可是,畢竟法律條文不會自己說話,以文字為表達方式,難免會有這種表達方式的漏洞,如果讓“壞人”鑽了空子逃避懲罰,甚至沒罰著“壞人”反倒罰了“好人”,那麼難免會人人自危,到時候誰還願意做“好人”,要是沒有制止而令其發展到,比“誰更壞誰就能過的更好”的地步,那麼就算是對“壞人”來說,也是沒好處的吧,想想就覺得太恐怖了;
畢竟在法律合理懲罰情況下,看到“壞人”受到的懲罰越重,“好人”心裡越踏實,所以,感覺題目裡的這件事,讓大家反感的應該是有人願意幫“壞人”說話,這有可能會減少對“壞人”應有的懲罰;甚至有可能,瞭解如何藉助“本應保護好人的法律”的漏洞的人,本身就是要來傷害“好人”的“壞人”,真是太讓人感到壓抑了,觸發大眾心中的恐懼,自然會被大家群起圍攻……
另外,希望所有的事都能查清楚,不要冤枉好人也別放過壞人……
再補充一點想法,如果可以想辦法,從法律層面上規定好:“壞人”一方的律師,掌握了“壞人”作惡的任何證據後,都要全部上交法院,並且這種行為是合法的、被國家保護的,重點也要對這些律師的人身安全做出保護,防止他們被報復,這樣,讓“壞人”覺得做壞事是沒有任何保障的高風險行為,“壞人”做的“壞事”就會越來越少吧;至於,如何儘量減少“壞人”的產生,需要從道德教育上著手吧……
-
6 # 湊熱鬧打秋風
律師的工作主要分兩部分:一種是犯罪、違法行為、糾紛己發生,來代理訴訟,這種情況律師是處在第三者的角度來介入,其行為應受保護;第二種情況就是律師接受僱主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也就是提供法律諮詢、代理訴訟,也就是為僱主做事。第二種情況下工作,就給平常人找工作一樣,你給錢,我辦事,有奶便是娘,有些律師仗著身份特殊,有律協撐腰,想找大錢,不問物件,不問是否違法,都去幹。這種無良律師,就像“有文化的流氓”一樣更可怕,對受害人的傷害更大,社會危害性更大。因為律師對社會大多數人來說,有一種恐懼心理,最好不招惹。打黑掃惡,打保護傘,一定要把律師隊伍整頓好。
打黑掃惡,掀開保護傘。保護傘就主要在公、檢、法、司內,目前已揪了多少公、檢、法的人出來,為什麼律師就動不得呢?動一個律師,全國律協就跳出來了?就網上發帖,什麼意思嘛?難道律師就可以加入反動組織?就可以加入黑社會?就可以為虎作倀而動不得屁股?掃黑除惡,就一定要把律師這個行業的黑手、幫兇、爪牙揪出來。
-
7 # 使用者7480327867744678
部分律師本是維護社會正義的組成部分,確以經濟利益為唯一目的,假借法律之名,與黑社會同流合汙,美其名曰法律服務,實則為幾塊餅,放下人格,甘當黑社會的走狗,助紂為虐,百姓恨不得人人得而誅之,還有臉談法律?全囯律協和某省律協更不要臉,滿口公平正義,實則男盜女娼,卑鄙無恥至極。
-
8 # 差予
律師行業,第三方的什麼事務所,鑑定機構、評估機構……很亂,胡亂搞事搞結論,出事後法律都找不到他們頭上,只管賺錢,不承擔法律責任!
-
9 # 吉人天佑78198442
原本是一個普通的案子,沒引起多大關注。重點是所謂的律協迫不及待的通告聲援!!律師知法懂法,有沒犯法心中沒譜嗎???平民百姓一般是靜觀事態發展,律師若心中無鬼,需要如此迫不及待嗎?正說明了很多律師也是做了類似的事情,怕哪天所謂的顧問單位案發,逃脫不了干係!!!所以發了聲援通告,妄想施加壓力!!!平時律師的作為,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出現了聲討律協的浪潮!
-
10 # 真和
律師不等於黃牛,還是有好的律師的。
-
11 # 敬東
套路貸核心就是一連串合同的設定,這種合同的設計律師必將參與,這不是合謀詐騙是什麼?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
12 # 樸素的愛國者
本來只是一個個案,法律的事情讓法律去解決結果一大群律師偏要來起鬨,在具體案情都不瞭解,啥都不清楚的情況下,搞未審判就先定無罪,還大放厥詞。
-
13 # 願做一顆小小草
林某青被公訴,在社會中引起的反響有兩個方向:
1.律師內部。
很多律師認為,為當事人辯護是他們的工作,所謂拿人錢財,與人消災,一切以打贏官司為目的。這些人往往把官司當成了一場辯論,只有輸贏,沒有公理。因此,當林某青被公訴後,這些人就怕了!因為,以後他們再在法庭上耍流氓,很可能也會被追究責任的。
但是,對於那些堅守職業道德的律師而言,實際上是沒有什麼影響的。昨天見過一名律師寫的一句話,感覺非常棒,他說:“為犯罪者辯護,不是為了給他脫罪,而是為了辯明事實,讓他罰當其罪!”
說得多好啊!這才是律師本該持有的態度!
2.社會大眾。
林某青被公訴,社會大眾叫好聲一片,可見律師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法庭上,本該是伸張正義的地方,但是有些律師為了打贏官司,與下家沆瀣一氣,枉顧事實,甚至偽造證據,讓受害人有冤無處申,有苦無處訴。所以,他們恨這些為虎作倀的人,律師也被冠以“訟棍”的稱謂。
綜合來說,這是一件大好事,至少說明上層已經開始關注律師行業之中的不正之風,對於那些助紂為虐的人來說,也是一個警示!
-
14 # 藍鼠尾草
一個律師競然為非法的套路貸公司作法律顧問,說明她已經喪失了最基本的職業操守。
作為法律顧問,她絕不可能不瞭解自己服務公司的底細。因此,她為套路貸公司服務,
具有主觀故意。
過程中某些細節的"正確",無法掩蓋其前題的錯誤。
-
15 # 穿越的成吉思汗
別忘了,律師,是一個站在法律最前沿的人,是一個代表著法律和正義的人,
-
16 # 策馬奔騰心飛揚
每個行業都有害群之馬,被抓的律師只代表他自己,不代表他所在的行業,無論誰違法了就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撰文辯護者沒必要將某個律師被抓上升到破壞法制的高度。律師的整體行業形象需要所有律師努力塑造和維護,一個律師提升不了,也摧毀不了,律師們努力吧!關鍵的時刻百姓還是要把對法制信任的託付給你們,你們不要讓委託者失望,
-
17 # 敏銳小羊zJ
我想問一下作者,既然都訴訟到法院了,所謂的“被害人”還有什麼可害怕的?要知道,法院可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連這麼一點基本的邏輯思維都沒有,或者對這個法律規定理解不了,那是知識的悲哀,而並非法律本身出了問題!
-
18 # 向晚山林
一片樹葉與一塊巨石落到水面的區別 。西寧大成律師案件,之所以反響大,是因為自身份量重,才引起巨大聲響。像我們這樣的小人物,有的殺人放火也不見得社會側目。
這還說明,社會已經離不開律師。不論你喜歡與否,律師行業已經足以引起全社會的關注。自然,好的不被議論,比如呼格案辯護律師,聶樹斌案辯護律師,繆新華案辯護律師,諸多為民請命的律師,涉外爭議中為國家命運奔走的律師。。。而壞訊息更容易使得大家注目。畢竟這個行業的優劣可能關係到每一個人。與自身利益有關呢,誰不想說一句。
第三,但是,整體看來感性認識的比例多,以發洩情緒表達心願的也多。更何況,一竿子打掉一船人,也是一部分人內心的期望。隔岸觀火,當然燒他個底朝天也覺得與己無關。所以,法律這個專業性的東西,還不是科普能夠解決的問題。
但是,這個世界是相互聯絡的。失去為權利設定抗辯功能的程式,才是將一船人打翻在地的最大問題。
看不到這個,任何呼籲、叫囂、反駁、義正辭嚴都是無用的。
-
19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這樣的社會現象要追溯到從上個世八十年代中國恢復律師制度說起。
自從中國恢復律師制度,中國律師就戴上了“專為壞人說話”的帽子。在中國社會改革形成的‘’物慾橫流‘’的潮流中又加戴一頂“只拿錢不幹事”的帽子。並逐漸演變成‘’律師沒有一個好東西‘’的社會認識。
律師之所以不被社會認可,是因為中國的律師生不逢時,誕生在社會較大幅度的改革變化之中,出於職業操守而替他人謀求合法權益,必定是會得罪一部分人,同時因為社會法治的欠發達而難以滿足大多數當事人的欲求,這就又結下了一批冤家,再加上一批趕熱鬧的起鬨者,算起來全社會就真的沒有幾個人說律師好了!
這大概就是一個律師的違法行為而造成整個律師行業被群起而攻之的基礎原因和主要原因。
至於是否開始整頓律師行業?其實律師行業一直都是處於在被整頓之中,上個世紀末本世紀初,在整頓司法機關的大潮中,全國各地的大多數名律師都被約談過,不少名律師在整頓中被端掉飯碗,以至於現在有些律師在非工作環境中都不願意顯露自己的律師身份。
本人以為,任何行業都會有害群之馬,少數律師的惡劣並不能反映整個社會對律師行業的客觀需要。西寧律師涉嫌涉黑犯罪案既是一種偶然,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如果危害甚廣的套路貸從開始就被國家相關部門嚴厲監管,也不會發展到現在被定性為涉黑犯罪。也就不至於將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牽扯到涉黑犯罪裡面了。不論本案的最終結果如何,社會始終是在變化發展的,所有的新事物面世都要經受社會的洗禮,都會經歷大浪淘沙。大家不必因為這件有待定格的案件而懷疑社會發展的必然。
回覆列表
這個事情我看了相關的報道,不過是一位律師寫的,內容是一位林姓女律師好像還是位知名律師給一家套路貸公司當法律代表,幫助犯罪人員討債,案件涉及十多人只有她一人不認罪,現在正在做無罪辯護。律師這個行業是法制國家不可缺少的職業,從職業性質來看就是收人錢財替人消災。看一些書籍介紹古代人們對律師評價不高,管他叫刮地皮的,新中國成立以後的前三十幾年律師的作用基本上沒有發揮出來,那時候有句話叫公檢法是一家,案子都是商量著來,也沒有律師什麼事。隨著法制的進步,我個人認為是西方國家理念傳人中國,律師的作用越來越大,而律師作為一個能夠參與案件審理的特殊人員有著合法謀取利益的權利。有的律師就做一些不和規矩的事情了!前一段時間我一個親戚涉及一起案件,事情不復雜我這位親戚年歲已高並且全部坦白沒有任何隱瞞,起訴階段一名律師找到我家親戚說要五萬就可以擺平,用這個錢去收買檢察院就不起訴了,我堅決反對,可是我親戚膽子小怕律師拿不到錢使壞,就給了三萬。後來還是被起訴了,而且那名律師一直沒有露面,都沒有參加法庭辯護。在聽說無罪判決後天天找我親戚要剩下的兩萬,還威脅不給就讓檢察院抓人。這次我堅決不讓給錢,我說檢察院法院有不是律師開的,別理他。最終二審維持無罪。現在某些律師不光搞案子還要高更大的事情,像美國的奧巴馬、克林頓一樣。宣揚什麼法律人治國,這個純粹是瞎胡鬧,最後一句話任何人都要在規矩內做事。不要no zuo no d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