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心有多遠

    錢存銀行不見了,國外的銀行會不會抵賴不知道,國內銀行抵賴是普遍現象。但抵賴不等於無責。客戶要依據法律維護權利。不是銀行想不賠就不賠的。

    個人認為,法院還應該追責銀行,把該銀行列入老賴名單予以公佈,讓它及它的員工不能坐高鐵坐飛機不能出國,不能辦理一切涉社會的業務。否則,單方追責自然人的老賴行為,是對社會的不公。

  • 2 # 龍門山財經

    這個問題範圍比較寬,不能輕易定性。因在現實已經發生的案例中,儲戶的存款情形並非單純的一種,對於責任劃分及定性不能一概而論,只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為了便於分析理解,我們可以列舉三種典型情形,予以解析。

    01

    正常合規的銀行存款,即使銀行員工監守自盜,也與儲戶無關。這裡的正常合規存款,即使說我們通常辦理的一般存款業務。形象的說,你將現金從視窗存入,櫃員給你開具真實有效的存單、存摺,或合法有效的存款回執並在存款憑證上真實記載。只有經過這個規範流程和取得有效憑證,才能證明你的錢是存入了銀行。在ATM上存入,也是同樣道理。在此情形下,假如某一天櫃員監守自盜,攜款潛逃,這與儲戶沒有絲毫關係,更不會涉及銀行賠付的問題,他偷走的是銀行公款。儲戶存了多少,可以任何時間全額支取,銀行必須無條件支付。至於被盜資金,只是銀行和“內鬼”之間的問題。

    02

    儲戶與銀行員工私下委託交易的,造成資金損失,銀行不會賠付。前不久,工商銀行西安分行某支行一名員工以幫忙完成任務為誘餌,對其同學楊女士說“年底了,幫忙存點錢,完成任務”,楊女士礙於老同學情面,把現金13萬交給這為在銀行上班的同學。事後沒有收到存單,只給了一張借條。後來同學玩起了失蹤,楊女士找上門去,發現還有其他要債人,總共涉及資金上千萬。在此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楊女士由於過於相信同學,將現金交給同學委託存款,但並沒有收到銀行真實有效存款憑證,而是以個人名義開的借條。所以,對於這種所謂的“存款”,銀行不承擔賠付義務。

    03

    “抽屜協議”“飛單存款”獲得銀行賠付的機會很小。去年4月被媒體爆出的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虛假理財案就是一個典型案例。該支行行長張某為了達到個人目的,一手策劃了虛假理財產品,以超過年化利率8%為誘餌,誘導該行150名高淨值客戶購買,總金額高達16.5億。後在監管檢查中,東窗事發。在本案中,就有儲戶由於和張某是老熟人,過於信任她,將銀行卡(或存摺)和密碼交給張某代為操作,購買了所謂高息理財產品。據公開資訊顯示,銀監會對民生銀行以及相關人員已經給予了經濟和行政處罰,且張某也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是,關於150位高淨值客戶的賠付問題並未公開。據案情透露,16.5億資金造成一定損失是很有可能的。如果沒有損失,追回儲戶資金把握是較大的。但是如果有損失,那些將銀行卡和密碼交給張某的,要想獲得銀行賠付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最終可能只能由張某承擔。

  • 3 # 飛刀47號

    這個問題只有兩種情況。監管部門都是按照這個認定銀行責任的。

    一種,銀行賠付…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自己身份(情況1),利用銀行場地(不是員工利用了銀行辦公地),利用銀行業務不足(不是員工,不在場地,利用漏洞)。……………三者有其中一個的,銀行需要承擔責任(注意不一定是百分百)。

    因此到銀行辦理業務還是有保障的。如果在銀行辦公區,購買了飛單,銀行需要承擔責任(北京有錢人多,去櫃檯辦業務的很多,外地櫃檯都要關門了)。………2017年5月的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飛單案件…涉及16億元。民生銀行全部賠付(沒有賠付承諾的高額利息,只賠了本金)。

    二種情況………銀行人員沒有利用自己身份,也沒有在銀行場地,對他人實施犯罪,銀行不擔責。………簡單舉例,銀行一個哥們,參與經商(銀行人員嚴禁經商),詐騙。這個無銀行無關。

    一般來說,銀行都不願意承擔責任,很多情況也需要爭取和協商。

    注意…本人銀行信貸員20年,炒股韭菜20年。將釋出兩種內容…1,腦洞新聞…快樂生活。2,成功學內容……如有興趣,請關注

  • 4 # 財經文化評論

    現實中確實出現過一些人的銀行存款出現了問題,從而導致對銀行的信任出現了質疑。

    首先,從根本上來講,存在銀行裡的存款是不可能被銀行的內部員工拿走的

    銀行的客戶存款存取有嚴格的程式和操作規範要求,要求手續要齊全,同時很多業務要求本人辦理,如果是代理辦理還要稽核代理人的材料,正因為如此,很多人認為到銀行辦理業務手續太繁瑣,而正是這些嚴格的手續和稽核,確保了存款人的資金安全。同時銀行的內部每筆業務還要有複核,當天業務結束以後還有人進行後督,以再一次稽核當天的所有業務。

    其次,有些存款出現問題是外部人員作案造成的

    有的人的銀行存款丟失或者被拿走了,是因為有一些外部人員作案,比如克隆銀行卡進行盜刷,比如一些網路駭客竊取了銀行卡的資訊和密碼,有的是由於存款人周圍的人利用銀行卡資訊和密碼竊取了存款。但是由於很多存款人對存款的去向和支取完全不知道或者根本不瞭解銀行卡資訊和密碼的重要性,認為把錢存到銀行自己不去取就是安全的,所以對出現的這些問題缺乏應有的認識和及時的處理措施,從而認為是銀行把錢弄走了。

    其三,有的存款是由於銀行內外部人員勾結造成的

    有一些銀行存款出現問題確實是外部人員與銀行內部人員勾結導致存款人的存款被盜用,這個現象也是存在的。這種現象又分兩種:一種是存款人完全不知情,犯罪分子根據存款人的存款長期不動,然後就進行挪用,在這一過程中銀行人員雖然可能是起次要作用,但是其作用是其它人不可替代的,應該說銀行確實是有責任的;另一種情況是存款人知情,並拿了用款人有好處,這個問題就比較複雜了,銀行到底有沒有責任?有多大的責任要看具體情況。

    其四,個別的存款丟失是受了銀行人員的欺騙

    有的銀行工作人員為了拉存款或者滿足企業的資金需要,或者為了滿足自己的私利,欺騙存款人實際上卻沒有把存款存入銀行,所以從根本意義上講,這筆存款是不存在的,如有的存款人將錢給了銀行的工作人員,銀行的工作人員只給的是欠條,這就很難說清楚銀行的責任到底有多大;還有的存款人存款以後在銀行工作人員的誘導下,裝飾存摺或者銀行卡、個人身份證或者影印件、密碼都交給銀行的工作人員,銀行的工作人員以此便利取走了存款,這種情況下銀行和存款人都有責任。

    所以,銀行會不會賠付取決於銀行的責任大小,如果銀行真的有責任,銀行就不應該全額賠償,但是如果存款人自己也有責任,那就看法律的界定銀行到底應該賠付多少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代科技越來越發達,以後是不是都不用人工播種收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