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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法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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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倍兒爽8
路不拾遺,中華美德。拾了人家錢包,只還包,不還錢,有不當得利之嫌。同樣是犯罪,勸君莫貪,將中華美德發揚光大,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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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訊網路小駱
這是從法律上講肯定是違法的,可能金額較小不構成犯罪,如果是一萬八,28萬呢?後果不敢想象...
從理論上講是可以理解的,假如女子把錢包裝起來,一直不露面,就是不還她。那又是什麼結果呢?我們來假如一下現場!
第一種:女子內心就不想還給失主。
女子把錢包撿到後,回到家開啟錢包,一看裡面有1800塊錢,驚喜萬分,剛好買套自己心愛的化妝品,還暗自感嘆一句:“老天爺”今天是上班了?知道我最近要買化妝品了……
再看失主這邊,錢包丟了,焦急萬分趕緊渾身上下在翻一遍,還是沒有,報警吧!報警後,結果…你懂的!
這時候失主心裡發生變化,哪個好心人撿的我錢包,錢不要了,把裡面的各種卡還給我就行了,我都感激萬分……
第二種:女子把錢和錢包都還給了失主。
第三種:樓主提到的,錢包還了,但是錢留下了,
當女子把錢包還給失主後,失主發現錢沒有了,心想,我裡面的錢怎麼沒有了,馬上想到女子了,趕緊問她,結果大家都知道。
再看女子這邊心想,錢包是我撿的,不是偷的,不是搶的,我為什麼不能把錢留下呢?在說我不還給他,她連錢包都沒有了,我現在錢包還給他了,不但不感激我,還反要我一口,這是什麼世道?“老天爺”今天沒上班?
總結,我們應該自醒,天上不會掉餡餅的,我們不能想著不勞而獲,只有透過的努力賺來的,才屬於我們自己,誰賺錢都不容易,拾金不昧是一種美德,是一種精神領域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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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都不戒
如果這筆錢不是救命錢或者急用的錢,只是失主打算花掉但是還沒來得及花出的錢,我只能說這麼處理事情欠妥!
我個人認為,錢包丟失是最倒黴的事情了,因為銀行卡,身份證,購物卡,會員卡……反正亂七八糟的卡都會在錢包裡放著,但是現在錢包裡誰也不會放很多錢,再說太多了也裝不下!
錢丟了不重要,錢包丟了才麻煩!
首先要讚揚女子還錢包的行為,因為這種行為給失主減少了很多麻煩,比如掛失銀行卡,補辦身份證,當然各種卡都得重新辦理!這種麻煩是給多少錢都不願意碰到的!
所以女子是出於好意的,但是也是貪心的,因為撿到錢包後發現裡面有錢,女子居然把錢拿走了,這種行為也屬於不道德!
可是失主就道德嗎?錢包失而復得,不知道該有多幸運,可是她居然還惦記裡面的一千多塊錢,在撿錢包女子表明了不願歸還的情況下她居然還報警了!還把錢搜出來了!
如果女子不把錢包還回來,那麼失主損失的肯定不止一千多塊錢吧?
所以我就想問一下,有幾個人拿回錢包後,還好意思報警搜查還錢包的人?反正我不會!而且如果對方沒動錢包裡的錢的話,我也會拿出錢包裡所有的現金感謝人家!所以失主也不道德!
世界上有幾個活雷鋒?有幾個人沒有慾望和私心?
如果問題描述是真的,我想撿錢包的女子以後再撿到錢包的話,肯定還會拿走裡面的錢,但是也肯定不會把錢包還給失主了!
拾金不昧是中華傳統美德,我也相信很多人都做得到,可是對於那些做不到的人,尤其是問題描述中的這種想要點好處的人,仔細想想,也不是完全不道德的!因為最起碼比把錢拿走後又把錢包扔了的人強!
所以應該有一個給予拾金不昧的人的獎勵制度,就好比丟東西的人,必須支付所遺失財物的百分之多少給拾金不昧的人。
就好比問題描述的這種情況,丟錢包的人找到了錢包,而撿錢報的人也得到了獎勵,這樣多和諧!
最後只能說女子做錯了,可是她是錯在還錢包?還是錯在拿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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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愛情說它不打烊
錯了嗎?我不覺得,如果當時沒還你錢包,直接丟到外面垃圾桶了呢,廁所裡沒攝像頭你去哪找,只能自認倒黴吧!把包還你至少你不用回家補辦身份證,不用到銀行掛失銀行卡啦,可能還有別的什麼卡,省去多少麻煩呢!不過借錢包的女士也有點貪心了,好歹拿一半留一半麼,拿的一半是你撿到錢包又還給失主應得的,如果失主太在意我就覺得過分了哦,要是別人不還你你還有錢包嗎?連包都沒了吧,還要從新買吧,不好好謝謝人家還報什麼警,當然也是撿到錢包的女士太貪心了,你不貪心你會被抓嗎?你看你明明做了好事還被抓了吧,所以說做人不能太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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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五瀅瀅
這女子是不知道呢還是裝糊塗?!她的這種行為叫不當得利!犯侵佔罪!簡單的說就是你無意中撿到錢若失主找到你你必須馬上歸還失主!!!若不歸還失主報警,警方找到你你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所以說撿到東西要歸還失主或交給警察!做個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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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種金易
事件其實很簡單,有人撿到別人的錢包,裡面有1800元現金,撿包者還了包卻不想還錢,想據為己有——且認為自己沒有錯,又沒偷又沒搶。最終在民警的協調下還是還錢了,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此事也取得了失主的諒解。
幾年前好像已有類似案例:不是自己的錢,不能隨便拿,如果裡面有價值10萬的財物,或許就該抓進監獄了吧?!
這種行為應該是“侵佔罪”(刑法第270條):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情節嚴重、數額巨大的還可能涉及“盜竊罪”——多年前深圳機場某清潔工因撿到價值約300萬元黃金而被羈押在看守所9個月之長,後取保候審才出獄。當時在社會上也有兩種聲音,一種認為該清潔式是無辜的,撿東西不應該被判刑;另一種則認為她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就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
瞧瞧,撿到別人的財物,雖沒偷又沒搶,但結果有可能是:不是沒有錯,而是有可能犯法了!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們一定繼承和發揚,方便別人也是在方便自己,快樂別人也將快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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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羅倚雲
撿到錢不還屬於犯罪。中國刑法明確說明了這屬於侵犯財產罪。很簡單的調換角度來說,如果沒有刑法明文規定的前提,公安機關是無權搜檢本案犯罪嫌疑人的。
近日,張女士不小心將自己的包遺忘在了列車的廁所裡,裡面有現金1800元。不一會,另一名女子趙某撿到包後主動歸還,剛想感謝對方拾金不昧的張女士卻發現事情有些不對勁。原來,包雖然找回來了,但裡面的錢卻沒了,面對乘警,趙某始終不願開啟自己的包。下車後,派出所民警介入調查,最終從趙某的包中找到了1800元。事後趙某還不認為自己有錯,她說“我就是撿的,就是沒想給她”,還說“沒覺得對還是錯,我又沒偷又沒搶,她要是要的話那就還給她。”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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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看到錢被搜出,承認錢是她拿的,但她不認為自己有錯,她說“我就是撿的,就是沒想給她”,還說“沒覺得對還是錯,我又沒偷又沒搶,她要是要的話那就還給她。”
趙某的想法很樸素,但是也絲毫經不起推敲,拾金不昧不僅僅是傳統美德,更是一項法定義務。作為撿拾人有義務代為保管其財物,在發現失主的時候,應當歸還該部分的款項才是,即使沒有發現失主也應當將該部分的財物交給相關部門進行失物招領公告才是。
所以總體上來說,女子的行為只能說道德意識不夠,法律意識淡薄共同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