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藍辰幻夢

    其實你可以參考新加坡,因為他們還保留類似牙行的規矩。去過新加坡的人都會知道。新加坡沒有假貨,為什麼呢,因為他們的牙行,也就是行業聯盟及地方法律對於這方面有規範的。

  • 2 # 老衲侃春秋

    在我們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的今天,科技產品日新月異。各種新產品層出不窮、繽彩紛呈。

    但科學技術的進步也帶了一些反作用,這可能是誰都沒有意想到的——目前的造假手段也越來越高明,越來越真假難辨。可以這麼說,現在的造假技術已經滲透到我們人類生活的各行各業,各個層面。

    不管什麼事物,有現象就會有源頭,那麼,造假行為是發軔自何時?

    其實,在中國,造假的歷史非常悠久。自從有了剩餘產品,就有了買賣;有了買賣,就有了利益追求;有了利益追求,就會有假冒產品,這是一個完整的邏輯鏈條。

    最初老百姓如何造假,由於缺乏史料,今天的人們已經不得而知。但國王或皇帝造假,卻被人記錄了下來。根據記載,我們可以肯定的說,至少在春秋時期,就有了明確的造假行為了。

    趙主父令工施鉤梯而緣播吾,刻疏人跡其上,廣三尺,長五尺,而勒之曰:“主父常遊於此。”《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說三》

    秦昭王令工施鉤梯而上華山,以松柏之心為博,箭長八尺,棋長八寸,而勒之曰:“昭王嘗與天神博於此矣。”《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說三》

    這兩則記載,一個是說,趙武靈王讓人搭架子在石頭上刻上巨大的腳印,然後在旁邊註釋說:趙雍到此一遊。所表達的就是“到此一遊”的意思了。

    秦昭襄王命人用鉤梯爬上了華山,造了一種類似棋的東西,不過他刻的字除了表達“到此一遊”之外,順便還吹了個大牛皮,那就是“秦昭襄王與天神下棋”。

    趙武靈王是為了向人炫耀,他到這裡路過,還留下了腳印;秦昭襄王除了炫耀,更有明確的政治目的——他可是能和天神爭長短的大王,當然自己肯定不同凡響了。

    前面有先例了,後面自然有人效仿。而效仿達到登峰造極的,就是宋真宗的天降祥瑞了。宋真宗為了完成“泰山封禪”這個神聖的宿願,命人假造天書,上面寫著:“趙受命,興於宋,付於昚。居其器,守於正。世七百,九九定。”意思是趙匡胤按照老天爺的安排,建立大宋王朝,希望趙恆在這個位置上,以正道守護江山,大宋朝一定享有700年。

    於是宋真宗順應天命,用了四十七天時間,花費800萬貫巨資,終於完成了封禪大典。這場鬧劇結束後,把神聖的泰山封禪名聲給搞臭了,以後的皇帝都羞於去泰山再舉辦這神聖的儀式了。從此以後的帝王,就和泰山說拜拜了。

    當然,以上說的都是國王或者皇帝,就是造假了,別人也不能把他們怎麼著。

    其實也不是無法怎麼著,把他們的惡行記載於史書,才是真正的遺臭萬年了。

    國王造假當時無法懲處,那老百姓呢?那肯定不行。州官可以放火,百姓卻不能點燈。老百姓造假,就會受到嚴厲的懲處。

    最早的法令出自周朝,那時的周王朝就頒佈了打假的法令。《禮記·王制》對於食品,就規定了“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就是說果實尚不成熟的食品不得在市場上流通。

    戰國時期的李悝在魏國變法,頒佈的《法經》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其中“雜法”中規定,藥材的經營者必須按照醫生處方賣藥、配藥,如因為製售假藥而造成“醫合藥不如方”的,要進行處罰, 因此“而殺傷人者”,可處“徒二年半”的刑罰。

    到了秦朝,對假藥的處罰更重,秦律規定,凡有庸醫以假藥害人的,查證屬實後將受“五刑”的懲處,包括墨、劓、刖、宮、大辟等刑罰。

    當然,那時雖然有一些具體規定,但都是雛形。真正形成完整法律體系的,則是《唐律疏議》。它是中國現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商家如果發現食品變質過期,必須要立刻焚燒。否則一旦有人食用該變質食品中毒,商家至少一年徒刑,如果苦主中毒死亡,那麼商家就要以過失殺人罪被處以絞刑。”(《唐律疏議》)

    但是,為了利益,各種法律也總是禁絕不了這些行為,原因為何?革命導師說過一句很經典的話:“如果有100%的利潤,資本家們會鋌而走險;如果有200%的利潤,資本家們會藐視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潤,那麼資本家們便會踐踏世間的一切。”

    中國古代也是一樣,雖然有法律的嚴厲禁止,但假冒行為始終就沒有停止過。最盛行的有兩個時期,一個是北宋末年,一個是明朝萬曆年間。

    北宋末年,王應麟在《困學紀聞》中記述,“今市中貨物奸偽,無過於汴京。”有個故事可以佐證。汴梁城有一個賣花的老大娘,挑著一擔鮮花沿街叫賣,這鮮花遠遠看上去十分的鮮豔。但購買者連盆買回家,過不幾天發現花都打蔫了。仔細一瞧,原來這些花都是插上去的,不是栽花,而是插花。

    由此看來,如今流行的插花工藝,說不定還是宋朝的這位老太太發明的呢,可惜其後人沒有申報專利,要不然,她也會像發明紡織機械的黃道婆一樣,“青史留名”了。

    明朝時候,中國由傳統的農業經濟走向近代商品經濟的萌發階段,商品意識日漸增強,社會風氣更加浮躁,造假欺詐行為層出不窮,幾乎達到了巔峰狀態。

    “杭州風,一把蔥,花簇簇,裡頭空。"的確,許多不法奸商,為了逐利,“酒攙灰,雞塞沙,鵝羊吹氣,魚肉貫水,織作刷油粉。”(《西湖遊覽志餘》明·田汝成)

    由上面的記載可以看出,造假手段層出不窮,真是騙你沒商量啊。

    除了物品造假,明末各種騙術也大行其道,引起全社會的關注。這使得文人墨客就有了寫作素材,於是,張應俞的世情小說《杜騙新書》誕生了,書中講述了84則騙術案例,譬如美人計、掉包計、苦肉計、連環計、提罐、扎火囤、放白鴿等。這簡直就是一本民間騙術總集。

    1904年,即光緒三十年,清政府制定了《商標註冊試辦章程》。《章程》規定,政府在商務部設定商標註冊局,這是最早的商標管理組織。為此後的商標管理奠定了一定基礎,原本就是要保護知名品牌,防止假貨的。

    但是,由於當時的社會動盪,雖然有成文的法律,但執行的人不力,法律條文成了一紙空文,自然假貨現象也屢禁不止了。

    這些都是古代發生的事情了。當然,到了今天,打假的任務就更為繁重了,可謂是任重而道遠呀!

    參考資料:

    《韓非子》、《唐律疏議》、《宋史》等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溼氣是怎樣的?如何祛溼健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