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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張強(化名)與趙佳(化名)結婚5年,婚後育有一女已經三歲。趙佳結婚後沒有再出去工作,專心相夫教子。

    張強是個孝順的孩子,從小就十分聽母親的話,即使成家後,有大事都會和母親商量。趙佳一直對此頗多微詞。但是張強不為所動。為此兩人也經常拌嘴。

    前不久,張強因病去世,兩人婚後除共同購買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萬元存款。

    在料理完張強的後事,其母親突然拿出張強生前寫的一份遺囑,寫明死亡後的全部財產由其母繼承。

    趙佳對此並不知情,知道後十分憤怒和委屈。

    那麼,依照法律,趙佳還能分到財產嗎?

    《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但是趙佳自己擁有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即房產的一半和10萬存款,並且倆人還育有一女才三歲,根據《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所以應該保留該女孩必要的遺產份額。

  • 2 # 笑看紅塵7933

    你好!一家子!

    特慚愧也特遺憾。咱一家人不說兩家話呀!參加工作以來,我一直在局機關從事行政工作。這些專業性的知識我誇張點說,也只是一知半解。你是專家,你的回答最權威,一家子我為你的精彩回答鼓與呼!我就不獻醜了。不能班門弄斧不是?

  • 3 # 一號儍子

    只要不改嫁,自己一心一意侍奉公婆,教育好子女,家業不都是你的嗎?我不信公婆不讓你吃穿,不讓你住房?做為兒媳獨子創業的有的是。要是改嫁再找婆家,人家會什麼都有,老公去世,他父母自己怎麼生活?你帶東西給下一個婆家帶去?太不合適了吧!你帶著孩子改嫁?公婆難道不要孫子孫女?這樣的公婆不是農村人吧?農村沒有這樣的公婆,起碼我村沒有!

  • 4 # 法解千愁

    你這個問題要注意兩點:

    第一,以什麼樣的方式留?

    中國《繼承法》規定立遺囑的方式有口頭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正遺囑,除遺囑外還有遺贈扶養協議。方式不同,格式要求不同,效力大小不同,比如遺贈扶養協議優先於遺囑,公證遺囑又優先於其他遺囑形式,所以被繼承人如果立有數份遺囑,且遺囑間存在衝突,就要區分先後順序、效力大小。

    再比如說到遺囑形式,生活中很多代書遺囑,即代寫遺囑人根據立遺囑人意思表示,記錄遺囑內容,同時需要兩名以上見證人,且見證人必須跟遺產沒有關係。否則所裡遺囑可能無效。

    所以,你要審查你老公以什麼方式將財產留給了公婆。

    第二,要審查你老公是否將屬於你的財產留給了你公婆。

    如果你們沒有婚內財產協議,一般婚內共同財產你與你老公我一人一半。如果你老公將你們共有財產全部留給你公婆肯定不合適的。

    比如你們婚後購有房產一套,那麼你老公只能將屬於他的一半留給公婆。如果你公婆佔用房子,你可以要求返還。

  • 5 # 黃金時代當家

    看開點。公婆是不是隻有老公1個獨生子?您留下來照顧好老人晚年生活,將來全部由您繼承。

    而且還生有一兒半女給公婆傳宗接代。

    爺爺奶奶疼孫子孫女未成年,會把錢管好的。

    我有個同堂舅舅中年病亡,舅媽孝敬我叔祖母。

    叔祖母把整個家業都交給舅媽掌管。

    您還得體諒前老公未能哺育子女成人,中道先殂的後事擔憂。您如還年輕,可以另結連理,還可生育第二胎。朝前走,莫悲傷。

  • 6 # 穎想法律故事會

    你的問題的確是一件令人傷感的事情,不過,我們透過分析,發現其實情況未必很糟糕,你還是有機會為你和女兒爭取相應權利的。

    首先,婆婆拿出一份遺囑,說兒子的財產全部由她繼承。可是,法律上對於遺囑的形式有好幾種規定,要想遺囑合法有效,必須符合這些規定。其中公證遺囑效力最高,通常沒有強有力的反證很難推翻。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都對遺囑的形式有比較嚴格的要求,如果形式上存在瑕疵,那麼,遺囑的效力就打折扣,甚至被認定無效。

    其次,你們婚後的房產和存款,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另外約定),因此,丈夫的遺囑裡不能有擅自處分妻子名下財產的內容。如果有,那麼這部分內容無效。也就是說,遺囑的部分內容不能執行,你的權益必須得到保護。

    第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丈夫去世後,其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丈夫名下的財產,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由這幾個平等地繼承。另外,根據《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如果遺囑中沒有考慮三歲的女兒,你還可以根據第19條的規定,主張遺囑部分無效,要求多分一些,為女兒爭取必要的份額。

    綜上,你的情況沒有那麼悲觀,只要你拿起法律的武器,還是可以為自己爭取到合法的財產的。為自己和女兒的未來獲得一些基礎。

  • 7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看你老公去世的時候,所留下的遺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這裡面有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將有一半的財產是屬於你的。如果你老公要處分他的遺產,也只能處分屬於他的一部分,你的這個部分他是無權處分的。

    另外按照法律規定,公民在去世之前是有權對自己的財產作出處分的,也就是我們所俗稱的立遺囑。如果你老公去世的時候,立遺囑將他的財產只能由他的父母來繼承,那麼作為他的配偶,雖然在法定繼承上是屬於法定繼承人,但是由於遺囑的效力要高於法定繼承,所以如果有遺囑的情況下你將無法繼承。

    除非,你老公沒有訂立遺囑,或者所訂立的遺囑無效,這種情況下,仍然是需要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來處分,那麼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是你老公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如果按照法定繼承,你是有權繼承你老公的一部分財產份額的。

  • 8 # 彬彬桐桐

    真為題主傷心難過!她老公就是個愚孝男中的愚孝男!這種男人還結婚幹什麼!跟他娘過一輩子好了!不要禍害別人家的女兒……

    肯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和孩子的權益!讓這種遺囑見鬼去吧……

  • 9 # 梁小姐34135892

    這無所謂,你的那一份還是你的,他只能留自己的,那你可以放心再嫁人,以後你公婆的事跟你沒有一點關係,這樣不是很好嗎

  • 10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首先,看一下遺囑有沒有任何法律上面的問題。例如遺囑合不合法,處分的財產是否都是你老公的。

    其次,如果遺囑沒有任何問題,你可以考慮替你老公盡孝,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也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公婆的財產。

    最後,如果以上都不可能,那就沒有任何辦法了,畢竟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你老公是有權利把自己的財產留給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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