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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白3307

    說起違法拆遷,很多人都不陌生,拆遷方不按照法律規定開展拆遷工作,在拆遷中非法逼遷、強拆的情況屢屢發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拆遷方對這些違法行為最終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相關人員可能會受到處分,甚至承擔刑事責任。本文對相關刑事責任進行闡述。

    一、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30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知道,徵地拆遷涉及巨大經濟利益,在整個過程中極易出現腐敗現象,有的相關部門人員不顧相關法律規定,濫用職權,擴大其職權範圍,作出違法拆遷行為。處理不好,就容易產生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

    中國《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

    在拆遷中,有的拆遷部門為了降低拆遷成本,往往會採取斷水、斷電、斷路、拆門窗、砸窗戶或堵鎖眼等行為違法逼迫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更有甚者,會對老百姓的房屋予以破壞,擾亂他們的正常生活。這些暴力拆遷行為,往往毀壞財物金額較大,就會觸犯刑法中的故意毀壞財物罪。

    中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人身型犯罪

    徵地拆遷中,發生逼遷、強拆時,很容易產生人身型犯罪,比如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近些年,在暴力強拆的過程中,毆打、開車撞人致人重傷甚至死亡的案例時有發生。對於這種故意傷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為,法律規定了相應的刑罰。

    中國《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當然,如果拆遷方非法強拆,還可能會觸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其他罪名,在此就不作闡述。儘管法律明確規定了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在實踐中,非法逼遷、強拆的行為還是會發生。拆遷方也並非是法盲,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一方面是為了追求當地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是因為這種懲罰具有事後追責的特性,有些拆遷方會抱有僥倖心理。但是,作為被拆遷人,我們就不要有僥倖心理,在遇到補償不合理的情況時,一定要及時透過法律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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