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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徐小可的麻麻

    指嫡子與庶子,也指正妻與妾。

    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內容。中國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但各個妻子之間的地位不平等,這種差別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嫡庶的差別在唐宋以前比較重要,經元明清而逐代減弱。

    在宋元之前多數朝代,無特殊許可而有兩位正妻的行為,會被處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應的杖刑處分,並被強制離婚,但後世漸趨寬鬆,明清時期有不少男性都有平妻。

    擴充套件資料嫡庶地位尊卑不同,有嚴格的區別

    嫡庶有別古代允許多妻,但正妻只能有一個,餘者為妾。妻、妾的地位尊卑不同,有嚴格的區別。喪服規定妾為妻服齊衰不杖期,妻為妾則無服。妾之子以父之正妻為嫡母,要服三年重喪,而正妻所生的嫡子則不用為被稱作庶母的父之妾服喪(後世改為服齊衰不杖期)。

    作為祖先繼體的 長子、嫡孫具有特殊的地位,這在喪服制度中也有反映,父為長子、祖父為嫡孫所服之喪都較被稱作庶子、庶孫的其他子孫要重。為宗子、宗婦服喪要重於同等之親,是為了表示對先祖正嫡的特殊尊重,這也是嫡庶之別的一種體現。

    父系、母系有別,親疏有別,男女有別,嫡庶有別,凡此完全符合宗法制度的原則。喪服制度既是宗法制度的表現形式,又反過來使宗法制度更加嚴密,二者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

    戰國秦漢以後,西周春秋時的宗族組織漸次破壞,宗子之法不行,但無論是封建社會前期的強宗大族門閥制度, 還是封建社會後期以祠堂族權為特徵的家族制度,都仍然帶有濃厚的宗法色彩。

    被儒家經典規範化、理想化的先秦喪服制度,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仍得以長期維持,只在小範圍內有細節上的變動,其影響在一些農村至今尚未完 全消失。

  • 2 # 使用者7424076759961

    中國古代實行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正妻與妾侍之間的地位不平等,這種差別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嫡庶之間的差別是非常大的。

    正常情況下一個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稱為嫡妻,正妻與丈夫地位平等,在禮儀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妾室的地位只是比奴僕稍高,甚至有妾奴一說,一般情況下正妻是可以隨意處置妾室的,甚至可以將犯了錯的妾室直接發賣。不僅是妾室,妾室所生的庶子女與正妻所生的嫡子女的待遇也是差別很大的。

    西漢之前,庶子屬於奴隸。西漢之後,庶子才逐步獲得部分財產權,表面受教育權。但是,大多數情況下,庶子只能分到很少的錢財,結婚就會被分出去,然後就是自己打拼。也不是沒有庶子最終壓倒嫡子的情況,但那多是動亂年代或者軍功。

    宋代之後文治優先,庶子讀書科舉成功的不在少數。可從宗族宗祧地位說,庶子成功依舊是家族旁支,最多不過另立宗族,但新宗族還是屬於大家族分支,而非主幹。

    自明代開始,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剔除官爵相關的官邸、爵田、族產之外的父親財產(不包括嫡妻的嫁妝)才是諸子平分,不分嫡出妾出婢出,能夠證明身份的私生子半權。

    嫡子可以繼承父親的爵位,以及朝廷賜下的祭田及府第等,而庶子則不能。雖然也有庶子襲爵的,但那必須庶子為朝廷立下汗馬功勞才行。嫡出的孩子稱自己的生母為母親,立了功升了官可以為母親申請誥命,也可以繼承母親的私產,而庶子則要稱嫡母為母親,生母為姨娘,縱使有機會申請封誥,那也是嫡母的,也無權繼承嫡母私產,除非嫡母贈予。嫡出因為母親出身高貴,交往的人也多是大家公子,庶出因生母卑微,則交際圈相對狹窄,婚姻也多是嫡娶嫡,庶對庶。這樣,分家以後,各種差別就逐漸明顯,以至於最後兩極分化。

    說的再通俗一點,就是嫡出的子女才能算是家裡面的主人,庶出的子女一切都要聽他們的。妾以及他們的孩子都要看嫡系的臉色,在嫡系面前他們永遠低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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