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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iopef18458

    不算近親,可以結婚。樓上的回答貌似都不知道這“三代”應該怎麼算啊,我來給樓主詳細說明一下。先是法律規定:《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你和你女朋友已屬四代旁系血親,也就是說你們不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之列,可以結婚。(一)裡涉及到近親問題,直系血親就不說了,樓主肯定擔心的是三代以內旁系問題,我來給你算一下哈。哪些旁系血親是三代以內的呢?計算的規則是這樣的:從自己往上數,自己是第一代,父母為第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三代,依此類推。從自己往下數,自己是第一代,子女是第二代,依此類推。計算時,找出自己和某一旁系的最近的共同長輩,然後分別從自己和該旁系向上數至這一共同長輩,如果兩邊均為三代以內,就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如果其中一邊超過三代,則予以否定。根據樓主的情況,計算為:樓主算第一代,樓主的媽媽算第二代,樓主的外婆算第三代,樓主的外婆的父母算第四代;樓主物件算第一代,樓主物件的爸爸算第二代,樓主物件的爺爺算第三代,樓主物件的爺爺的父母算第四代;至此,到了第四代,才找到樓主和你物件共同的長輩——樓主外婆和她爺爺的父母,所以樓主和你物件的旁系血親算是第四代,已經在三代以外了,不受法律約束,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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