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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疑問,希望各位大佬提點一下。假如有一位突發疾病的人被送往醫院,需要做手術,要聯絡家屬。但問題是如果這個人是暈倒後路人打120急救電話送來的,周圍並沒有認識他的人,他的手機又有密碼,此時此刻醫院會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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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脊柱楊醫生

    對於無主急救病人,首先要進行積極治療。在治療的同時,有醫院醫務科通知公安人員,進行找尋患者家屬。對於實在找不到家屬的,會有民政部門進行解決。

  • 2 # 香約

    先搶救,剩下由工作人員報警,發朋友圈,一般幾個小時就找到了,不過還真有沒家屬的,最後植物人了,送到敬老院去了,還有沒搶救過來死亡的,就拉火葬場,記得有個拉去火葬場一個多月後家屬來找,家屬聽說是交通事故就來找人賠錢,一打聽,結果是死者偷別人摩托車自己撞橋墩子上死的,家屬就跑了,根本沒交搶救費

  • 3 # 逗媽414

    如果第一時間聯絡不到家屬,如果情況很危急,應該是先救治,同時聯絡地方警察局,警察局作證認同醫院的救治!再由警察局查詢,聯絡家屬的吧!現在手機雖然上鎖了,但是可以拿到手機店去破解密碼的,警局裡這些能人也是很多的

  • 4 # smile16642

    在急救過程中,往往很火燒眉毛,看情況很定,有聯絡方式可電話能知,沒有的話,那就只能先救人,把人救活來再問病人獲得聯絡方式,才能通宵到家人。這種情況按規定先搶救,同時報備醫務科、保衛科和科室主任。詳細記錄所有的搶救治療經過,詳細記錄患者的隨身物品。

    朋友,女,晚上七點多的時候突然聯絡不上了,到現在也沒有回家,手機也是關機,出門沒有帶錢跟身份證!家人很著急,30歲左右,不知道什麼個情

    邊做體格檢查,邊在腦子裡面思索:嚴重的貧血貌,痛又得如此劇烈,全腹肌稍緊張,壓痛可疑。既往沒有特殊病史,平素又很健康,這到底是什麼病?

    我一時摸不著頭緒,只得叫來彩超醫生先掃一下看看,同時做了些常規檢查,隨便吩咐護士給了一針解痙鎮痛藥。

    幾分鐘後,急診彩超醫生到了,掃了肝膽脾胰、腹部大血管等均未見明顯異

    我要求患者趕緊住院治療時,患者弟弟突然面帶哭腔向我哀求了起來,他說患者孤身一人,沒有子女也沒有任何積蓄,他只想在門診做透析,不願意住院。

    「不住院,那你必須簽字!」

    「我不會寫字,醫生你籤就是!」

    「不行,我會一個字一個字寫好,你模仿著寫。」

    患者弟弟見無法推脫,簽了字不住院,但也不肯走。一直說著自己並不是放棄了,要求我們積極治療,但同時又不肯出任何費用。

    就這樣一路僵持到下午 6 點,我只能向晚班醫生交代,等家屬最後的決定吧。

    回到家七點多的樣子,還沒吃晚飯,晚班醫生便打來電話:「祥哥,你的那位尿毒症患者,家屬糾集了七八個人在鬧,說是你的一針把患者打昏迷了!」

    我腦袋「嗡」地一聲,疲乏的身體震驚了一下。「他們有什麼好鬧的?昏迷還不是因為自己耽誤了病情,導致的尿毒症腦病。」

    「反正一群不知道哪兒的人,在搶救室大吵大鬧。」

    「好,我立馬過來。」我焦頭爛額地抓著頭髮,也沒有任何心思吃飯。不過我腦子裡很清楚,他休想鬧起來。

    科室主任、醫務科、保衛科陸續趕到,將七七八八的家屬召集在一起。

    「人送來的時候是清醒的,你們一針下去人就昏迷了,我們需要個說法。」家屬們高聲喊著。

    「這是他自然病程過程,尿毒症非常晚期的時候,本身就會昏迷,這個叫代謝性腦病。我們用的只是解痙、止痛、糾酸的藥,你們的繳費清單可以去核實。」主任耐心地解釋道。

    「醫學的東西我不管,現在我們需要他醒來,醒來就回家。」

    就這樣吵吵鬧鬧到晚上 10 點多,事情毫無進展,我們所有的談話如同對牛彈琴。後來家屬看我們院方態度很強硬,鬧也沒什麼用,於是陸陸續續都走了,留下躺在搶救室的患者無人照看。

    至此,我們不得不報警,警方電話通知家屬,但還沒開始說話,電話就被對方結束通話了。

    警方也表示十分氣憤:「如果病人死了,他們後面再來鬧,我們執行逮捕。」

    再後來,患者經過簡單的對症治療後醒了過來。到了凌晨兩三點左右,那個患者弟弟又來了,沒再說什麼就把病人接回家了。

    不得不防的「套路」

    整個事情下來,我回想起患者家屬各種「套路」,真是步步驚心,令我毛骨悚然!

    套路 1:故意隱瞞病情。家屬自稱不知情,等待病情進一步惡化,如果我們還在為診斷焦頭爛額,正中家屬如意算盤。

    套路 2:假裝不會簽字,不想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這一點回想起來我整個人都在冒冷汗。幸虧我在草稿紙上,一筆一劃地教他簽字,並簽署各種拒絕治療、拒絕住院的文書。不然後果不堪設想。

    套路 3:聚眾鬧事,企圖以此逼迫醫院賠錢。

    當然,在臨床上遇到的絕大多數家屬並不都像他們一樣,但還是想借此提醒大家,凡事都得多留個心眼,關於病情、病人還有家屬。

  • 5 # 急診夜鷹

    501 在急診室,這種需要急救卻沒有家屬的患者很常見。

    標準的程式是,病情需要怎麼急救就怎麼急救,同時報告警察蜀黍,幫助聯絡家屬。不過有時候即使是手術之後,都找不來家屬。有時找到家屬聯絡方式了,打過去,對方卻說“讓他死就好了”。原來患者家庭矛盾重重,離家流浪日久,已經算是無親無故了。

    記得有一次,急救車接回來一個心臟驟停的患者,此人出差在外,在一個沐足店發生心臟驟停,在現場及接回醫院都一直在搶救,卻無力迴天。過程中聯絡到患者的老婆,對方初始還以為是詐騙,死活不相信自己的丈夫遭遇了不測。後終於使得她意識到這是真的,連夜從東北趕到廣州,只是山隔水遠,男子已經去世,不能返鄉。

    病情不等人,即刻施救是每個醫療機構的責任,這是行業法規的要求,也賦予醫療機構這樣的權利。

  • 6 # 急救科普人

    我是120急救醫生,所以我從一開始說吧,這樣更有利於理解。

    我們120救護車到達現場之前就會電話和報警人溝通,如果報警人說:“患者沒有家屬在現場。”我們就會在救護車上先。到達現場之後,對患者進行診治,診治過程中,如果警察到達現場,就和警察交代,警察會幫助我們聯絡患者家屬;如果我們診治完畢之後,警察還沒有到,我們就會通知110直接去醫院。到醫院和警察碰面。

    因為120也出車救人有很大責任。以前曾經出現過,路人撥打120,救護車出車,趕到現場,將患者送至醫院,而患者由於疾病過於嚴重,最終還是死亡了。但患者家屬後來找到了,患者家屬會了解全部的救治過程,如果沒有報警,這些救治過程可能就沒有警察的證明,可能120和醫院都會陷入醫療糾紛,所以,基本120和醫院都會聯絡110的。

    110是尋找患者家屬的主體,120和醫院主要是治療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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