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9年4月5日,正是公司制企業緊鑼密鼓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的時期,距離2019年5月31最後的期限還有寬裕的時間。彙算清繳是典型的嚴肅+活潑的涉稅專業事項!
取得不合規發票,又在彙算清繳期,其實只有兩種方法處理!
一個重要知識點:包括但不限於白條等不合規發票,只要在所得稅彙算清繳結束之前獲得規範發票的,可以正常稅前扣除!這屬於時間性差異!也就是說,在當下發票不規範,在所得稅彙算清繳截止日期前變成合規就可以!
根據上述規定,經營主體在取得不合規發票時,有以下兩種方法決解:
經營主體除了已知的幾張不合規發票,已經做好彙算清繳的所有準備,可以暫時不急於彙算清繳的申報!積極主動與供應商溝通聯絡,待落實完上述“不合規發票”後,根據發票處理的結果做出稅前扣除或者不扣除的決定後,再彙算清繳申報!這樣的操作,辦稅人或者申報的財務人員,需要注意最後的申報截止日期2019年5月31日!各地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另有規定和要求的,以主管稅務機關的通知要求為準!
根據判斷即時申報,即根據“不合規發票”2019年5月31日前是否可以取得規範發票的判斷,做出是否稅前扣除並現實就彙算清繳申報!也就是說,在取得規範發票之前就彙算清繳並申報。據於對規範發票必然前2019年5月31日前取得的判斷做出的決定。
這樣的方法,風險可想而知是非常大的。判斷和現實一旦出現差異,必然給經營主體和相關辦稅人員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筆者不主張這樣的申報方式!
現實必須做出這樣操作的情況:網路比較發達的現實,規範發票已經有截圖且在途的情況;主管稅務機關已發公告縮短申報截止日期,且核實規範發票已寄出的情況;其他辦稅人員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情況。
這樣的情況屬於違法行為。筆者用文字描述,是因為現實工作中確有這麼一部分人群,賊膽子大過天的情況!確有視法律和規範於不顧,不考慮經營主體和自身安危的,頂風作案的膽大妄為之徒!中小企業的業主,建議賺安心錢!中小企業的辦稅人員,坐牢和萬而千元的工資薪金您得做出理性的選擇!
綜上所述,經營主體在取得不合規發票,彙算清繳期內適當延展申報的時間節點,給主體和辦稅人留一點時間空間,2019年5月31日前申報最優!
今天2019年4月5日,正是公司制企業緊鑼密鼓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的時期,距離2019年5月31最後的期限還有寬裕的時間。彙算清繳是典型的嚴肅+活潑的涉稅專業事項!
取得不合規發票,又在彙算清繳期,其實只有兩種方法處理!
一、不合規發票變成規範發票一個重要知識點:包括但不限於白條等不合規發票,只要在所得稅彙算清繳結束之前獲得規範發票的,可以正常稅前扣除!這屬於時間性差異!也就是說,在當下發票不規範,在所得稅彙算清繳截止日期前變成合規就可以!
根據上述規定,經營主體在取得不合規發票時,有以下兩種方法決解:
1、延期彙算清繳申報經營主體除了已知的幾張不合規發票,已經做好彙算清繳的所有準備,可以暫時不急於彙算清繳的申報!積極主動與供應商溝通聯絡,待落實完上述“不合規發票”後,根據發票處理的結果做出稅前扣除或者不扣除的決定後,再彙算清繳申報!這樣的操作,辦稅人或者申報的財務人員,需要注意最後的申報截止日期2019年5月31日!各地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另有規定和要求的,以主管稅務機關的通知要求為準!
2、根據判斷即時申報根據判斷即時申報,即根據“不合規發票”2019年5月31日前是否可以取得規範發票的判斷,做出是否稅前扣除並現實就彙算清繳申報!也就是說,在取得規範發票之前就彙算清繳並申報。據於對規範發票必然前2019年5月31日前取得的判斷做出的決定。
這樣的方法,風險可想而知是非常大的。判斷和現實一旦出現差異,必然給經營主體和相關辦稅人員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筆者不主張這樣的申報方式!
現實必須做出這樣操作的情況:網路比較發達的現實,規範發票已經有截圖且在途的情況;主管稅務機關已發公告縮短申報截止日期,且核實規範發票已寄出的情況;其他辦稅人員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情況。
二、用膽量充當規範發票這樣的情況屬於違法行為。筆者用文字描述,是因為現實工作中確有這麼一部分人群,賊膽子大過天的情況!確有視法律和規範於不顧,不考慮經營主體和自身安危的,頂風作案的膽大妄為之徒!中小企業的業主,建議賺安心錢!中小企業的辦稅人員,坐牢和萬而千元的工資薪金您得做出理性的選擇!
三、綜述綜上所述,經營主體在取得不合規發票,彙算清繳期內適當延展申報的時間節點,給主體和辦稅人留一點時間空間,2019年5月31日前申報最優!